天津市静海区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9日
政策文号:津静党发〔2017〕17号
有效性:有效
按照中央和市委有关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机遇,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和区委二届一次全会部署,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落实人才发展规划,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高层次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为全面加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力打造经济和城市两个升级版,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二、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适应静海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重点集聚我区六大产业发展需要的各类创新创业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具体划分为以下六个层次。(一)第一层次: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2.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前3位实际完成人;长江学者成就奖;中国青年科学家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3.担任以下职务之一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主要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主要负责人;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4.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重大项目主持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5.国家“千人计划”人选。6.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7.其他具有相当层次和贡献的海内外优秀人才。(二)第二层次: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人选;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千人计划”人选。2.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前3位实际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前3位实际完成人。3.担任以下职务之一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第一负责人(且项目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且项目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负责人(且项目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主任;省部级工程实验室主任。4.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基金”或“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5.教育部“211工程”、“985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国家级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6.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7.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8.其他具有相当层次和贡献的海内外优秀人才。(三)第三层次: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前3位实际完成人。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3.博士后出站留(来)静海创业或工作的人员。4.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5.获得“省部级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6.其他具有相当层次和贡献的海内外优秀人才。(四)第四层次:1.取得博士学位人员。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第1实际完成人。3.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高级技师)。4.大型企业、跨国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人才(职业经理人)。5.其他具有相当层次和贡献的海内外优秀人才。(五)第五层次:1.取得硕士学位人员。2.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3.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术人员(技师)。4.其他具有相当层次和贡献的海内外优秀人才。(六)第六层次:符合静海急需紧缺引进人才目录,“985”、“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三、拓宽高层次人才集聚渠道(一)刚性引进。突出产业、行业、专业急需,通过专项招聘、网络招聘、用人单位与高层次人才对接、人才中介机构推荐、优秀人才引荐等方式,引进静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综合运用“产业+项目+人才”和“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方式,在加强招商引资的同时,紧跟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形成落地一个项目,引进一批人才的良好局面。(二)柔性集聚。着眼静海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依托区开发区、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林海循环经济示范区、健康产业园等重点园区和院士专家工作站、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市级以上引才引智专项等平台载体,通过技术指导、挂职兼职、联合攻关、短期聘用、项目合作、项目委托、产学研结合等方式,柔性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创业团队,支持和鼓励重点企业和用人单位建设升级高端研发平台,增强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承载能力。(三)自主培养。加强本土人才开发建设,大力实施科技创新人才、新型企业家、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现代服务业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六项人才开发培养工程,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引导高层次人才领衔重大课题、项目和工程,到重要岗位交流锻炼。选派赴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专业人才培养机构开展培训、研修和交流等活动,加快培养拔尖人才。以学科、项目和平台为支撑,以解决重大学术、技术、研发、管理问题为目标,依托创新创业团队积极培养中坚力量。四、加大高层次人才政策支持全区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以及相关平台载体,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享受以下支持政策(支持资金含天津市支持政策区级匹配资金):(一)人才引进政策1.刚性引进人才。对于刚性引进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如下政策支持:(1)工作资助和工作津贴。第一层次人才及其带领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100万元工作资助,每月给予专家本人10000元的工作津贴;第二层次人才及其带领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50万元工作资助,每月给予专家本人8000元工作津贴;第三层次人才及其带领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20万元工作资助,每月给予专家本人4000元工作津贴;第四层次人才给予10万元工作资助,每月给予本人2000元工作津贴;第五层次人才给予2万元的工作资助,每月给予本人600元工作津贴;第六层次人才每月给予本人300元的工作津贴。各项工作资助分三年发放,第一年发放40%,第二年发放30%,第三年发放30%。工作津贴发放期限为三年,每半年发放一次。同时符合上述多项资助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资助政策。(2)户籍迁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符合天津市有关户籍政策的,可优先办理落户手续。(3)住房补助。积极推进各级人才公寓建设,对引进的第一至六层次人才,可免租入住区属人才公寓3年,按人才层次享受相应的入住面积;对暂无人才公寓入住且在静海正常缴纳个人所得税3年及以上,在静海购房的一到四层次人才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资助,此资助分三年发放,第一年发放40%,第二年发放30%,第三年发放30%;在静(津)租房的一到五层次人才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和600元的补助,住房补助期限为3年,按月计算,每半年发放一次。(4)配偶就业。高层次人才配偶符合进津条件,愿意随迁调入的,按照天津市及我区相关政策优先推荐就业。(5)子女入学。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优先安置、就近入学。(6)医疗保健。为一至五层次人才建立医疗档案,每年免费提供一次三级医院健康检查。(7)职称评聘。对首次申报职称的,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岗位数额等条件限制,根据业绩成果优先推荐破格、越级申报专业技术职称。(8)社会保障。高层次人才及其随迁配偶、子女可按有关规定参加天津市社会保险。2.柔性引进人才。按照天津市柔性引进人才政策规定,以柔性流动方式来静海工作或为静海服务的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与之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工作项目协议,或与其所在单位以及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签订用人协议,根据在静海工作时间、工作效益及项目成果等情况,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享受政策范围和标准。3.成建制引进人才。以成建制形式由京津冀及国内外其他地区整体迁入我区的科研院所及研发机构,在保证调静人员中有50%以上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条件的前提下,对其余不具备天津市引进人才所要求的学历、职称条件的人才,可同时予以调入。根据迁入后产生的经济效益及项目成果转化等情况,给予单位50-300万元的一次性工作资助。其迁入正常生产运营一年后,再引进的一至四层次高层次人才按我区引才资助政策执行。4.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对引进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能够引领科技创新并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点项目中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可按“专事专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专项资助办法,最大限度发挥引才留才效益,快速集聚一批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二)人才培养政策1.本土人才培养。区内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才达到一至四层次外引人才标准,且做出突出贡献的,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享受刚性引进同层次人才支持政策(住房补助除外)。经我区推荐,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特支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级人才工程、人才计划的,给予人才所在单位一次性10万元培养经费资助;入选天津市“千人计划”、天津市“131”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等市级人才工程、人才计划的,给予人才所在单位一次性5万元培养经费资助;按照择优资助的原则,区内重点产业、重点学科中的区级以上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参加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及高层次培训发生的费用,每人每年资助不超过3万元。2.平台载体建设。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单位给予一次性15-25万元资金补贴,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单位给予一次性25-35万元资金补贴,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单位给予一次性不低于50万元的资金补贴;经天津市认定的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建成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大师工作室”、“文化名家工作室”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3.人才创新创业。申报获得国家、市级重大科研奖项,所研发项目符合静海重点产业发展、重点学科建设需要并在静海实际应用的科研团队或主要研发人员,给予5—20万元资金支持;通过天津市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在静海建立创业孵化基地的,按实际规模和效益给予不低于30万元的资金支持。(三)人才奖励政策设立“静海杰出人才(团队)奖”和“人才伯乐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对获奖单位、团队或个人分别给予5-10万元奖励。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人才奖项,积极营造良好的人才激励氛围。五、健全高层次人才集聚保障机制(一)组织领导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完善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构建区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进一步细化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健全部门、园区和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推动和促进人才工作的有效落实。(二)资金投入机制。设立静海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优先保证高层次人才引进、创新型人才培养、创业人才资助和人才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资金支持。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接受各种机构、团体单位和个人的合法赞助或捐赠,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用好专项资金,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资金的激励作用。(三)公共服务机制。加强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建设,建立人才服务专员队伍,完善服务职能和服务制度。升级静海人才信息网功能,提高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扎实落实引进人才“绿卡”制度,畅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提升区、乡镇(园区)、企业(专业合作社)三级人才服务阵地功能。突出服务重点,积极为人才平台载体建设提供有力支持。(四)联系帮扶机制。落实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优秀人才的工作机制,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深入了解优秀人才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关心他们的发展需求,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举办人才工作座谈会、形势报告会,引导各类人才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学术技术创新、决策咨询、培养人才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五)评价考核机制。建设高层次人才信息数据库,实施高层次人才考核评价制度,研究制定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突出业绩评价要素权重,科学设定评价流程,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有效实施部门、园区和乡镇人才工作目标考核,强化主体责任,提高“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责任意识,形成年初计划、季度推进、半年讲评和年终考核的常态机制,推动人才工作落到实处。 (六)氛围营造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着眼全局、立足实际,扎实落实各项支持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发挥作用的良好氛围。加强与各类宣传媒体合作,推介静海集聚人才支持政策,宣传我区优秀人才典型事迹。充分利用人才招聘会、洽谈会、产业论坛、国际交流等与人才对接的机会,大力宣传引进、培养和使用人才的成功经验,激发人才创新创业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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