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关于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要求,现对《和平区关于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作如下解读:一、出台背景和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坚持公正监管、规范执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和平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天津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天津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民发〔2021〕1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方案。二、《实施方案》的核心内容(一)明确了重点监管内容。一是加强登记备案监管。加强养老机构备案审查,加强备案信息核实。二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发挥多部门联合监管职能,突出对养老服务机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质量标准宣贯落实。三是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定期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引导其自觉养成良好品行,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四是加强涉及资金监管。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财政性补助资金的监管。五是加强运营秩序监管。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方协议约定规范提供服务。六是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二)实施了立体综合监管。一是实施部门综合监管。包括部门联动协同监管、条块结合逐级监管、风险分级动态监管。二是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养老服务机构要坚持党的领导,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及时建立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三是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和营造社会监督环境。养老服务领域行业组织要积极探索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三)完善了监管制度体系。一是健全协同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健全信息共享制度。二是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三是加强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养老服务工作。三、《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宣传引导三个方面对推进养老服务发展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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