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案》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2020年7月18日,和平区人民政府转发了《和平区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案》(和平政办〔2020〕13号,以下简称《监管方案》)。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一、《监管方案》出台的背景2020年3月,国务院食安委印发《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同年6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津政办发〔2020〕16号),和平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委和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食品安全的重要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2020年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管方案》经征求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意见修订完善,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讨论研究通过后印发。二、《监管方案》遵循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遵循安全第一、问题导向、预防为主、依法监管、改革创新、共治共享的基本原则。为进一步健全和平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提升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推动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三、《监管方案》提出的工作要求《监管方案》紧紧围绕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据国务院食安委和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食品安全的重要部署和工作要求,我区制定了12项重点工作任务和6项长期推动工作。既保障2020年度各项常规任务完成,又着眼长远,推动和平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形成。一是重点工作任务。和平区2020年度从加大力度创新方式,完善机制,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明确了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健全制度规定;开展风险监测和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开展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食品抽检和核查处置;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等12项重点工作任务。二是长期推动工作。为稳步推进我区食品安全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制定了包含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防范重点领域和时段食品安全风险;提升许可便利化水平;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科技支撑和信息化建设;加强科普宣传和教育引导等6项长期推进工作。特别是在追溯体系建设、智慧监管、队伍建设、许可审批、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和普法宣传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四、《监管方案》落实的保障措施落实党政同责,健全制度规定,激励干部担当,强化检查督导,加大考核力度,实施引领示范,完善检测机制,执法队伍建设,加强科技支撑,开展专项整治,严打违法犯罪。五、《监管方案》构建的责任体系《监管方案》细化了年度任务,突出了工作重点,建立了长期目标。并逐条逐项明确了我区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202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和长期目标。解决了该谁抓、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到位等问题,为有效推动工作落实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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