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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静海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静海区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静海区政府办 更新时间:2020/12/3109:58:02    《静海区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通知》政策解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38号)精神,推动我区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区医疗卫生的监管能力和水平,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监管制度,全面做好我区卫生健康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我委起草了《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拟提请审定后,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有关情况说明如下:起草背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津考察工作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各项工作要求,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全行业、全要素、全过程、全方位监管的要求,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转变监管理念、体制和方式,加强全行业监管、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综合协同监管,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健康静海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二、起草过程为确保我区《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科学可行、符合实际,在起草过程中,一是严格遵循国家方案和天津市的总体要求,各项指标和总体框架与天津市基本一致,并充分结合我区实际。二是对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38号)中的重点任务和具体要求,逐项分析研究,结合静海区具体情况调整完善《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能够有效落实。三是广泛征求意见,起草过程中,先后书面征求了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委等28部门意见,各单位全部沟通反馈,认真梳理各方意见建议,对提出修改意见的单位逐条研究分析,对未采纳的意见已与有关单位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三、主要目的到2020年底,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为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建设健康静海提供有力支撑。四、主要内容《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共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健全监管体系、明确监管任务、创新监管机制、落实保障措施和要求八部分。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全行业、全要素、全过程、全方位监管的要求,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转变监管理念、体制和方式,加强全行业监管、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综合协同监管,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健康静海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第二部分,基本原则。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相互衔接、协同配合的监管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信息公开,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第三部分,工作目标。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第四部分,健全监管体系。一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二是落实政府主导责任;三是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四是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五是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第五部分,明确监管任务。一是优化服务要素准入;二是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三是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四是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五是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六是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七是加强健康产业监管。第六部分,创新监管机制。一是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建立健全行业信用机制;四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五是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六是建立网格化管理;七是全面推进协同监管。第七部分,落实保障措施。一是加大督察和责任追究力度;二是提升信息化水平和网络安全保障能力;三是加强综合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四是加强宣传引导。第八部分,具体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统一部署、协调推进;二是形成合力,责任落实。有关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厘清责任分工,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三是履职尽责,突出成效。严肃查处各部门责任人员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天津市静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12月30日 政策原文: 上一篇文章: 关于《静海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材料 下一篇文章: 关于《天津市静海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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