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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人民政府转发区应急办关于实施《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武清政〔2014〕31号 武清区人民政府转发区应急办关于实施《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区应急办拟定的《关于实施〈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8月1日关于实施《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管理办法》的意见 区应急办 为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4〕54号)和《武清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清政〔2013〕37号)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遵循“统一规划、分类制定、依法规范、功能齐全、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在编制、修订、审批、发布、备案、宣传、培训、演练等方面管理工作,推进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化建设,使应急预案真正成为应急准备、预防控制、突发应对的重要依据,切实发挥实效作用。二、体系构成应急预案是指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本区应急预案体系由总体、专项、部门、镇街(园区)、企事业单位、资源保障、大型活动等七类应急预案构成。(一)总体应急预案区政府制定,是本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二)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责任单位制定,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方案。(三)部门应急预案政府职能部门制定,由两部分组成:1.按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相关责任单位为履行各自职责任务而制定的配套实施方案;2.各单位调用自身应急力量或采取某种措施处置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先期处置行动计划。(四)镇街(园区)应急预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制定,确定属地管理职责和任务,安排辖区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工作,明确本级应急力量调用流程及行动计划,侧重于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居委会、村委会应急预案纳入属地政府应急预案的配套实施方案,体现先期处置特点。(五)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医院、学校及其他科教文卫体单位和企业单位制定,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侧重于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六)应急资源保障预案应急办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制定,是为加强应急资源统一管理,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确保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资源服从统一调配使用而制定的工作方案,侧重于现状分析、组织管理、调用程序等。(七)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由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制定的行动计划,重点就消防安全、拥挤踩踏、食品安全、治安安全、建筑物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明确预防控制、应急响应、紧急应对的具体措施。三、主要内容(一)应急预案编制、修订1.应急预案的格式应符合政府公文的规范要求。2.基本要求:(1)符合国家和市、区有关规定;(2)体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专业处置、部门联动,军地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方针;(3)加强相关地区、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保持应急预案间的衔接配合;(4)符合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际,适应本地区、本部门风险状况和具备的应急能力;(5)有涉密内容的,应标注密级,严格按照保密规定管理。3.基本内容(1)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事件分级和工作原则等。(2)组织体系。包括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现场指挥机构和专家组等。(3)监测与预警。包括监测措施、预防手段、预警分级标准、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响应措施等。(4)应急处置。包括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分级响应、处置措施、信息发布、应急结束等。(5)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6)应急保障。包括队伍、经费、物资装备、应急基础设施和相关技术保障。(7)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8)附则。包括名词术语、责任与奖惩、预案管理等。(9)附件。包括工作流程图、相关单位通信录、应急资源情况一览表等。镇街(园区)、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要坚持“专、精、简、实”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可采取框图、表格或行动指南卡、责任卡等多种形式,对应急预案内容进行简化,以确保应急过程中的实际应用,坚决避免无的放矢、拖沓冗长、贪大求全等问题。4.基本程序(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由分管领导负责,有关部门人员参加。(2)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对本地区、本单位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已有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进行评估。根据突发事件风险分析及应急资源情况和本单位职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3)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在起草过程中,需征求应急预案所涉及单位的意见。有关单位应按时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与公众权益密切相关的,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专家和其他有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草案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然后按照有关程序报请审批。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5)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生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6)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视情简化。(二)应急预案审批、发布和备案1.总体应急预案:经征求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后,由区应急办提出编制说明,报送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定后,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区政府名义印发,报送市人民政府备案。2.专项应急预案:经区应急办审核后,由牵头起草单位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必要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交区应急办审核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编制或修订背景、依据、过程及主要内容等;征求意见和对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对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和依据;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专项应急预案应报送区应急办备案,抄送市级主管部门备案。3.部门应急预案: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意见后,经本部门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本部门名义印发,报送区应急办备案。4.镇街(园区)应急预案。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名义印发,报送区应急办备案。各居委会、村委会应急预案由居委会、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审定,报送属地政府备案。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以本单位名义印发,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6.应急资源保障预案。经区应急办审核,经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以区应急委名义印发,报送区应急办备案。7.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经活动主办、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以活动主办、承办单位文件或组委会名义印发,报送公安及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抄送区应急办备案。应急预案印发后,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按照保密规定公布应急预案简本。(三)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1.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公开发布非涉密的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简本,普及应急预案常识。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制作有关宣传资料,向公众免费发放。2.培训。各有关单位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并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3.演练。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建立完善应急预案演练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演练计划,适时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其中,专项应急预案每2年至少演练1次,由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会同区应急办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部门预案原则上每3年至少演练1次,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开展;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由活动主办、承办单位在活动举办前至少演练1次;其他应急预案的应急演练应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适时开展。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四、其他事项(一)区应急办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的整体推进和检查督办,侧重于总体、专项、资源保障等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各镇街、园区、各有关单位负责本辖区、本系统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人员保障、经费保障。(二)《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武清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清政〔2013〕36号)同时废止。 附件:3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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