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乡镇、街道、园区统计工作质量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9日 政策文号:津静统字【2020】11号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静海区乡镇、街道、园区统计工作质量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为适应全面深化统计改革,深入推进依法统计的形势任务要求,扎实推动各项统计工作有效落实,全面提升基层统计建设水平,切实发挥统计服务决策、服务基层、服务部门、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的职能作用,更好的服务静海区高质量发展,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以及《天津市各区统计局统计工作质量综合评价办法》制定本办法。一、评价对象各乡镇、街道、园区各项统计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二、评价内容对乡镇、街道、园区统计工作落实情况的综合评价,包括正向评价和负向评价两部分。正向评价覆盖统计业务工作的各重点领域,负向评价体现统计工作的底线和红线要求。评价工作实行区统计局各科室分工负责制。(一)正向评价主要包括:基层基础、名录库管理与维护、统计调查、统计法治、重点工作五个部分。1.基层基础:分为信息报送、统计调研分析、制度标准、基层能力建设四项内容,其中信息报送由区统计局综合办公室负责,统计调研分析、制度标准由区统计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基层能力建设由各有关科室负责。2.名录库管理与维护:分为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新型统计体系”部门单位信息核实、“四上”单位审批、一套表单位维护四项内容,由区统计局普查中心负责。3.统计调查:分为任务部署、数据采集、数据审核评估、数据核查四项内容,由区统计局社会经济统计科、服务业统计科、普查中心负责。4.统计法治:分为法治宣传、配合执法检查和统计法治诚信体系建设等内容,由区统计局政策法规科负责。5.重点工作:为每年确定的统计重点工作,根据完成重点工作所需的机构、人员、经费落实,以及工作部署推动落实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二)负向评价主要包括: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不到位,在国家、市级和区级执法检查中发现重大数据质量问题;落实保密制度不严格,发生统计失密、泄密事件;以及其他影响全区统计工作的重大问题。三、评分标准根据评价内容,拟定了《静海区各乡镇、街道、园区统计工作质量评分标准》(见附件1),正向评价按照100分制评分。(一)基层基础(14分)1.信息报送(3分)按时报送统计工作信息,区统计局采用信息3条及以下1分,4条以上2分,每条信息被区委、区政府或市级以上统计局采用加1分。2.统计服务(2分)每年至少报送一篇统计调研分析得2分。3、制度标准(3分)严格落实统计制度要求2分,熟练掌握“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维护要求、按时上报0.5分,符合质量验收要求0.5分(各专业标识或相关标准填报质量纳入统计调查评价部分)。4.基层能力建设(6分)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园区各项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搞好统计资料档案管理2分;指导和规范辖区基层单位依法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2分;各乡镇街道园区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2分。(二)名录库管理与维护(13分)1.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3分)新增单位维护1分,按入库率降序排列,每间隔递减0.05分(并列同分,下同);基本单位年报、季报审核改错各1分,按必改差错笔数升序排列,每间隔递减0.05分。2.“新型统计体系”部门单位信息核实(2分)初始2分,按应统未统单位(指全部纳统信息单位扣除不达限和不属于“四上”范围的纳统信息单位)的数量升序排列,每间隔递减0.1分。3.“四上”单位审批(5分)按照准“四上”单位数量应统尽统,每少完成10%扣1分。4.一套表单位维护(3分)基本单位年报(101表)审核验收2分,其中时效性0.2分,准确性1.8分。在准确性中,必改的强制错误,每条扣0.05分;地址填报不规范、不具体,每条扣0.01分;登记注册类型、机构类型、控股情况等信息填报不准确,每条扣0.01分;码址不匹配,每条扣0.1分。(三)统计调查(53分)1.任务部署(4分)乡镇统计人员以及组织所属企业参加区统计局培训;按要求对所属企业开展年报、定报及专项调查培训,按未参加培训的比率相应扣分。工业1分,商业、投资、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农业6个专业各0.5分。2.数据采集(7分)按照统计制度及时上报,统计报表每迟报一家扣0.5分。工业、商业、投资、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农业7个专业各1分,各专业分值扣完为止。3.数据审核评估(35分)工业、商业、投资、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农业7个专业各5分。其中报表工作量1分,报表单位数量最多的乡镇街道园区得1分,其余按单位数量占最高数量比重得分;报表准确性得3分,每发现需要修改错误1条扣0.01分,扣完为止;定期上报数据质量评估说明0.5分,按完整程度扣分;发现IP地址异常和非法修改企业数据的扣0.5分。4.数据核查(7分)工业、商业、投资、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农业7个专业各1分。完成数据核查任务情况和数据核查中发现数据质量问题扣分各占0.5分,各专业酌情扣分。各专业对本专业评价内容进行打分(专业评分表参考模板见附件2)。(四)统计法治(10分)1.法治宣传(5分)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推进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最高得5分。2.统计法治、诚信体系建设(5分)认真完成统计法治专项工作、配合上级统计机构执法检查、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及时回复和报送各项工作要求,每迟报一项扣0.5分,最高扣5分。(五)重点工作(10分)根据每年确定的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按时落实机构、经费、人员5分,及时落实各阶段工作部署5分。以上五部分得分加总得到各乡镇、街道、园区正向评价结果。(六)负向评价各乡镇、街道、园区如果出现触及统计工作底线和红线的情况,则要在正向评价结果基础上,酌情扣分,最高扣20分。1.在国家、市级、区级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生统计数据质量违纪违法问题,酌情扣分,最高扣10分。2.发生统计失密、泄密事件,酌情扣分,最高扣5分。3.发生其他影响全区统计工作的重大问题,酌情扣分,最高扣5分。正向评价结果扣减负向评价的分值后,为各乡镇、街道、园区年度统计工作落实情况的综合评价成绩。四、结果分类与发布区统计局按季度反馈“名录库管理与维护”“统计调查”、“重点工作”部分的季度累计评价得分,年度进行全部项目的评价,并以局文件的形式发布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同时报送各乡镇、街道、园区,并报区政府分管领导。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园区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质量评价工作,深刻认识区统计局组织开展工作评价是对本单位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的全面检验,认真贯彻落实区统计局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执行到位,力争在年度工作质量综合评价中取得好成绩。(二)精心组织。区统计局承担评价评分任务的科室要按照评分要求做好日常工作情况记录,对各乡镇、街道、园区进行客观评价,做到评分依据充分、科学规范,各乡镇、街道、园区得分要拉开一定档次,避免出现多单位得分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三)保证质量。各乡镇、街道、园区“名录库管理与维护”“统计调查”和“重点工作”的评价得分,由区统计局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于每季季度月后20日前提交区统计局政策法规科,经汇总整理后,月底前反馈各乡镇街道园区。年度最终统计业务工作综合评价成绩和减分项指标得分,须经区统计局各科室负责人签字并报分管局长审核同意后,于次年1月20日前提交政策法规科汇总,报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确定评价等级,于次年2月10日前以局文件形式发布。附件:1.天津市静海区乡镇街道园区统计工作质量评分标准 2.统计调查部分专业评分表(参考模板)天津市静海区统计局2020年6月19日附件:附件1.docx附件2天津市静海区各乡镇园区统计工作质量综合评价办法(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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