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静海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天津静海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7日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静海区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8年12月28日天津市静海区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服务是深化医改、改善民生、提升全民健康素质的必然要求,是繁荣壮大健康产业、释放内需潜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调动社会办医积极性,促进社会办医服务内容和模式拓展升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根据《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145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静海的实施,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推进健康静海建设,坚定不移深化医改,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坚持政府主导、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并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以社会办医为主、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落实政府责任,加强规范管理和服务监管,加快推进医疗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统筹推进。把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利用全社会资源加快补齐医疗事业发展短板,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需求引领、供给升级。瞄准供需矛盾突出领域,以先进技术、特色服务、品牌质量为重点,充分释放社会办医潜力和活力,促进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合理流动、充分发展,推动社会办医服务创新、业态升级,与政府办医共同发展、有序竞争。放宽准入、优化服务。进一步消除社会办医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严格监管、有序发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把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标准制定、市场监管等方面职责,加强指导监督,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促进社会办医守法诚信经营、规范健康发展。(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社会办医床位数量占全区医院床位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专业人才、服务技术、服务品质、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行业发展环境全面优化,再建成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着重打造以天津健康产业园为中心的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新格局。二、拓展多层次多样化服务(四)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运营高水平全科诊所,建立包括全科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人员等医护人员组成的专业协作团队,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为居民提供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享有同等待遇。鼓励社会办全科诊所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构建诊所、医院医疗联合体。(责任部门:区卫计委、区行政审批局、区人力社保局,在第一位置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五)加快发展专业化服务。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医疗美容等专科以及康复、护理、体检等专科医疗机构,培育专业化优势;建立品牌化专科医疗集团,举办有专科特色优势的大型综合医院,提供高品质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血液透析、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和消毒供应等专业机构,面向区域提供相关服务。(责任部门:区卫计委、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委、区规划局、区国土分局、区投促局)(六)全面发展中医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全面提供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旅游等服务。支持有实力的社会办中医诊所等基层机构到静海区跨区域连锁经营、规模发展。鼓励相对集中设置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打造中医药一条街、中医药综合服务楼等中医药集中服务区域,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提供预防、治疗、疗养、护理、康复等多元化服务。落实《天津市加快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将中医药健康服务融入医疗、养老、旅游、文化、服务贸易等领域。(责任部门:区卫计委、区行政审批局、区商务委、区民政局、区旅游局、区发改委、区规划局、区国土分局、区投促局)(七)有序发展高端医疗服务。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瞄准医学前沿,组建优势学科团队,提供以高端医疗技术为特色的医疗服务。稳妥推动精准医疗、个性化医疗等服务发展,有序推进经依法依规批准的新型个体化生物治疗产品规范化应用,推广应用高性能医疗器械,推动建立成熟的前沿医疗技术进入临床应用转化机制。推动天津健康产业园全面对外开放、全面创新发展。(责任部门:区科委、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委、团泊新城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委、区发改委、区规划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投促局)(八)积极发展个性化就医服务。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发挥就医流程便捷、就医环境温馨、服务管理优化等软实力优势,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专人导医陪护、家庭病房等个性化、高品质的增值、辅助服务。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探索开展诊疗、护理、康复、心理关怀等连续整合型服务,多方位满足患者身心健康需要。(责任部门:区卫计委、区行政审批局、区人力社保局)(九)推动发展多业态融合服务。促进医疗与养老融合,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提供签约医疗服务,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促进医疗与旅游融合,发展健康旅游产业,以高端医疗、中医药服务、康复疗养、休闲养生为核心,丰富健康旅游产品,培育健康旅游消费市场,推进静海团泊湖温泉养生度假区、林海中药种植等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依托天津中医药大学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商品。依托天津健康产业园发展智慧健康产业,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深度融合;促进体育与医疗融合,支持体育系统和医疗机构深度融合,探索新形态的运动康复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以科学健身为核心的体医融合健康管理机构。(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民政局、区旅游局、区体育局、区卫计委)(十)着力推进静海区天津健康产业园。从健康产业园自身实际出发,充分开发利用相关技术基础、医疗资源、人才资源、区位优势和公共配套等基础条件,鼓励和引进社会力量投入,将天津健康产业园打造成在全国具有特色鲜明、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责任部门:团泊新城委、区投促局、区规划局、区国土资源分局)三、进一步扩大市场开放 (十一)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落实《天津市静海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2015—2030年)》,在确定资源规划总量时为社会办医预留发展空间,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预留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量。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门诊部、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和审批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设置,将审核重点放在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上,不作服务量的要求,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探索完善、动态调整相关标准规范和研究制定新型机构标准,引导和支持医疗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广并联审批、网上审批,简化优化审批服务,优化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整合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向社会公布后实施。连锁经营的健康服务企业可由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责任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区卫计委、区市场监管委、区规划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投促局) (十二)全力促进投资与合作。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引入战略投资者与合作方,加强资本与品牌、管理的协同,探索委托知名品牌医疗实体、医院管理公司、医生集团开展经营管理等模式。发展医疗服务领域专业投资机构、并购基金等,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培育上水平、规模化的医疗集团。允许公立医院根据规划和需求,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严格落实公立医院举办特需医疗有关规定,除保留合理部分外,逐步交由市场提供。(责任部门:区金融局、区投促局、区发改委、区行政审批局、区卫计委)(十三)全面扩大对外开放。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合资合作方式来天津健康产业园举办高水平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引进国外专业医学人才、先进医疗技术、成熟管理经验和优秀经营模式。外资投资办医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核准事项。大力发展医疗健康服务贸易,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倡议,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面向国际市场和高收入人群开展医疗健康服务。依托天津中医药大学的中医药学科优势、中医高端人才队伍优势和中药产业优势,加强健康产业国际合作与宣传推介,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提升中医药服务贸易规模和质量,培育国际知名的中医药品牌、服务机构和企业,加速推进中医药走向世界。支持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提升医学人才培养水平。(责任部门:区商务委、区外办、区行政审批局、区投促局、区商务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委)四、强化政策支持(十四)强化社会办医人才支持。适应健康服务产业发展,加大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加强急需紧缺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强化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相关规定,促进医师有序流动和多点执业、多机构执业。建立医师电子化注册制度,缩短办理时限,方便医师注册。探索建立适应医师多点执业、多机构执业的人员聘用、教育培训、评价激励、职务晋升、选拔任用机制。鼓励公立医院建立完善医务人员全职、兼职制度,加强岗位管理,探索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鼓励医师到基层开办诊所。鼓励在职医师利用业余时间、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在社会办医疗机构稳定执业的兼职医务人员,合同(协议)期内可代表该机构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将区内社会办医疗机构人员卫生技术职称工作纳入区卫生技术职称统一管理,按照同等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技术职称任职条件、评价办法和推荐程序,开展统筹推荐。社会办医疗机构人员申报职称可不受户籍、人事档案是否在津、卫生技术职称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等限制,为社会办医疗机构人员晋升职称提供便利、创造条件。(责任部门:区卫计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行政审批局)(十五)落实完善保险支持政策。全面实行医保协议管理。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协议管理的程序、时限、标准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序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商业健康保险经营机构有效对接,方便患者通过参加商业健康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之外的需求。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遵循依法、稳健、安全原则,以战略合作、收购、新建医疗机构等方式整合医疗服务产业链,探索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健康服务提供形式。落实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责任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委、区行政审批局、区国税局)(十六)全面支持技术创新。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和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试点范围,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合作建设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示范应用基地和培训中心,形成示范应用—临床评价—技术创新—辐射推广的良性循环。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医学院校、医药企业开展医学科技创新合作,搭建医学科研成果转化平台,为医疗新技术新产品临床应用提供支持。大力发展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推动企业提高创新、研发能力,支持自主知识产权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相关健康产品的研制应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创业创新。(责任部门:区科委、区卫计委、区市场监管委)(十七)加强财税和投融资支持。全面落实社会办医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按规定免征增值税,进一步落实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企业所得税支持政策。政府负责保障的健康服务类公共服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鼓励各类资本以股票、债券、信托投资等形式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融资。积极发挥企业债券对健康产业的支持作用。积极探索社会办医疗机构以其收益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为质押开展融资活动的政策,在充分保障患者权益和医疗机构健康运行的前提下,探索扩大营利性医疗机构有偿取得的财产抵押范围。(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金融局、区科委、区卫计委)(十八)加强用地保障。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按照统一的规则依法取得土地,提供医疗服务。根据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社会实际需求,有序适度扩大医疗卫生用地供给。包括私人诊所在内的各类医疗机构用地,在规划用地性质明确为医疗卫生用地的前提下,均可按照医疗卫生用地办理供地手续。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且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依法可按协议方式供应。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责任部门: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局)五、严格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十九)加强全行业监管。认真研究社会办医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符合社会办医特点的评审评价体系,探索包容而有效的审慎监管方式,拓宽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研究建立医疗服务社会监督员制度。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行风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取得社会化医疗服务质量认证。建立监管主体的统筹协调机制,强化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逐步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全民健康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统一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医疗欺诈,依法严惩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宣传、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加强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监督管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科学管控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对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依法依规惩处。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和患者隐私保护。(责任部门:区卫计委、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委、区委网信办)(二十)促进诚信经营。强化社会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和自律管理,社会办医疗机构要公开诊疗科目、服务内容、价格收费等医疗服务信息,开展诚信承诺活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其中涉及企业的相关记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提高失信成本。鼓励第三方开展医疗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信息常态化披露制度,定期公开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对进入“黑名单”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诚信经营。(责任部门:区卫计委、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委)六、强化组织实施(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对扩内需、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保健康的重要意义,要把发展社会办医作为深化医改、发展健康服务业、推进健康静海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统筹谋划,着力推进,有效实施。要认真对照天津市和我区促进社会办医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及时清理修订相关政策规定,完善配套细则,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十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区本部门实际,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明确推进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细化各项具体措施,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要针对社会办医的难点问题,主动作为、大胆探索,积极创造经验,不断丰富完善促进社会办医发展的政策措施,认真做好协调推动工作。 (二十三)加强督导考核。区发展改革、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对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通报,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和群众诉求,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区发改委报名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建立促进社会办医发展常态化考核评价机制,确保我区社会办医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推动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 附件:|政策解读《天津市静海区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相关政策|相关报道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