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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静海区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2日
有效性:有效
津静教〔2020〕32号关于印发《静海区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教育办、各直属幼儿园:为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根据《天津市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津教政〔2020〕7号)通知要求,特制定《2020年静海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2020年静海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天津市静海区教育局2020年7月1日(此件主动公开)静海区教育局综合办公室2020年7月1日印发附件2020年静海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天津市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津教政〔2020〕7号)要求,在全面分析研判2020年幼儿园小班学位和静海区户籍适龄幼儿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办人民满意学前教育为宗旨,全面落实《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和《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着力促进学前教育公平,扎实推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坚持“区域统筹、相对就近”的原则,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我区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在区政府领导下,区教育局统筹管理全区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直属园、乡镇教育办负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二)坚持公平、公正、合法、规范的原则,在校园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招生流程,强化过程监督。(三)坚持公办、民办幼儿园(点)同步招生,切实落实学前教育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三、报名招生时间公办幼儿园:2020年8月1日—10日。民办幼儿园(点):2020年8月1日开始正式招生,招生时间、方案上报属地教育办,接受属地乡镇教育办的指导监督。四、招生对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不足4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间出生)身体健康的适龄幼儿。五、报名条件适龄幼儿依据居民户口簿和合法固定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户籍所属区域的幼儿园报名。户口簿户主和合法固定房屋所有权证持证人必须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六、招生办法(一)城区国办园:采取现场预报名登记,根据报名登记人数和招生计划情况,确定招生方式,对报名人数超过幼儿园所能提供学位数的幼儿园,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招生对象。(二)乡镇幼儿园:以乡镇为单位,依据就近入园的原则,组织辖区幼儿园招生。(三)民办幼儿园(点):根据办园条件面向全社会招生。(四)特殊群体入园1.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2.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的要求,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园照顾政策。七、组织保证区教育局成立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学前教育工作副局长任副组长,教育科、综合办公室、电教中心、成职与民办教育科、教师工作科、规划财务科、校园安全与政策法规科负责人为成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科,负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单位也要成立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一把手任组长,统一组织协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入园工作安全、有序。八、工作要求(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研究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各类幼儿园7月25日在幼儿园门口显著位置张贴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办法以及报名时间、报名地点等内容,明确报名招生的具体流程,时间不少于7天。(二)严肃招生纪律。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方面的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各单位要建立违规违纪招生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期间,区教育局将对各单位进行督查,监督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宣传解读好招生政策,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要安排专人做好招生咨询和信访接待工作,健全应急机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的有关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做到服务群众、服务社会。请单位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招生工作方案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送局教育科(413室),电子版发送至公务邮箱教育科(2)jhqjyj13@tj.gov.cn。各乡镇于2020年7月20日前将辖区内民办园的招生方案、简章等资料审核盖章后报成职与民办教育科备案。 2020年7月1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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