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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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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2日 有效性:有效
 津静海政办发〔2017〕62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2015—2020年)工作意见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工作意见》已经2017年10月24日静海区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7年11月17日    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2015—2020年)工作意见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5〕105号)要求,为加强我区乡村教师(静海镇区域以外的乡村学校教师,下同)队伍建设,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长期从教,进一步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让每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我区乡村学校优质教师补充渠道得到扩充,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待遇依法得到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扎根乡村的专业化乡村教师队伍,为我区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师德为先,以德化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乡村教师确立正确的职业理想,确保乡村教育的正确导向。 (二)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规模,确保满足教育教学需求,开足开齐国家规定的课程。制定实施优惠倾斜政策,合理配置乡村学校优质教师资源,努力破解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性失调难题。 (三)提升质量,提高待遇。加强培养培训,提高乡村教师实施新课程的水平和能力,提升专业素养和乡村教育质量。切实提高乡村教师地位和待遇,不断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四)改革机制,激发活力。深入探索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各个要素的关联性、系统性和协调性,构建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补充和交流机制,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1.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建立和完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乡村教师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忠诚实践者。(牵头部门:区教育局) 2.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加强乡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关心教育乡村教师。建立健全党组织机构设置,积极组织开展党员活动。注重在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牵头部门:区教育局) 3.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和市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把规范教师的从教言行作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完善的师德考核监督制度。开展乡村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专项治理活动。将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落实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牵头部门:区教育局,参与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4.开展师德教育活动。搭建师德教育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将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乡村教师入岗前培训、职业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关注乡村教师心理健康,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创设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牵头部门:区教育局) 5.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建立和完善榜样引领、底线控制、社会监督和过失问责的乡村教师长效管理机制。发现和培养师德先进典型,组织师德宣讲团,定期开展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宣讲活动,带动乡村教师提升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大力营造崇尚师德,无私奉献、敬业爱生、潜心育人的良好氛围。(牵头部门:区教育局) (二)拓展渠道,健全乡村教师补充机制。 1.统筹规划招聘教师。合理制定教育建设与发展规划和教师引进补充机制,统筹规划教师招聘。按照“退一补一”的原则,优先补充乡村学校急需学科教师,切实改善乡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对乡村学校急需的紧缺教师,经区政府同意,可通过自主公开的方式招聘合同制教师,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福利待遇由财政予以保障,逐步缓解教师总量不足、年龄老化问题。(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参与部门:区编办、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2.吸引退休名师到乡村学校任教。为弥补乡村学校骨干教师不足,根据健康状况,采取自愿原则,通过协议返聘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区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发挥传帮带作用,加快提升乡村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牵头部门:区教育局,参与部门:区财政局) (三)依法保障和提高乡村教师合理待遇。 1.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严格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78号)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发放乡镇工作补贴。(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参与部门: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2.依法落实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我区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参与部门: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3.增加绩效工资总量。给予适当倾斜政策,按照不超过现行绩效工资水平10%的标准,为乡村教师增加绩效工资总量,激发乡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到乡村学校任教的吸引力。(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参与部门: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4.做好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实施重大疾病救助制度,解决乡村教师罹患大病,因病致贫,生活陷入困境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办法,合理确定救助范围和标准。每年组织乡村教师进行一次常规体检,提升健康水平。(牵头部门:区教育局,参与部门:区财政局、区卫计委) 5.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结合学校现代化建设,大力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到2017年底,各乡村学校要设立教职工食堂和教师休息室。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牵头部门:区发改委,参与部门:区建委、区规划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四)加强乡村教师编制管理。 1.完善乡村学校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根据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要求,不断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在现有教职工编制总量范围内,对边远乡村学校予以倾斜。达不到标准班额的乡村小学、教学点,按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在编制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情况下,通过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的方法补充乡村学校急缺学科教师,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牵头部门:区编办,参与部门: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2.加强人事编制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配足专任教师,精简非教学人员,辞退不合格的教师。清退中小学代课教师。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严禁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教职工编制。积极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幼儿园人员配备问题。(牵头部门:区编办,参与部门: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 (五)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 1.统一城乡岗位比例结构。统一城乡同类型学校的岗位结构比例,城镇学校不得占用乡村学校的岗位职数。(牵头部门:区教育局,参与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2.落实职务晋升倾斜政策。乡村教师在晋升职务时,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达到中级职务晋升的学历和资历要求,同等条件优先参评;在晋升高级职务时,对在乡村一线教学岗位上累计任教满25年的,不参加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着重考查师德素养、一线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应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牵头部门:区教育局,参与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六)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1.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按照市教委、市财政局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推进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津教委〔2014〕84号),切实推进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区域范围内重点推动从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从中心学校向乡村小学、教学点交流。年度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教师总数的10%,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逐步实现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牵头部门:区教育局,参与部门: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编办) 2.探索“区管校聘”管理改革。探索对新聘教师的“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对新聘用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实行区级统筹管理,结合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意见》,有计划地流动到区域内的乡村义务教育学校,逐步均衡乡村教师资源,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牵头部门:区教育局,参与部门: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编办、区发改委) (七)全面提升乡村教师校长能力素质。 1.统筹规划教师培训。在市政府的统筹规划下,完善分类、分层、分岗培训机制,把乡村教师全员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以“国培计划”为引领,以第六周期继续教育为依托,到2020年,对全体乡村教师进行不少于480学时的培训。区财政做好培训经费预算,按照每年不低于公用经费10%的标准,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质量和效果。(牵头部门:区教育局,参与部门:区财政局) 2.加大骨干培养力度。实施以培养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为目标的“领航教师培训计划”,设立骨干教师覆盖乡村每一所学校、乡村学校每一门课程的乡村教师专项培养指标。(牵头部门:区教育局,参与部门:区财政局) 3.提升校长管理水平。实施“乡村校长领导力提升计划”,不断提升乡村学校校长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组织开展集中培训、跟岗研修、学校改进行动研究等形式的培训,到2020年,对全体乡村学校校长进行不少于480学时的培训。(牵头部门:区教育局,参与部门:区财政局) 4.组建乡村教师导师团队。以“未来教育家奠基工程”、“265农村骨干教师培养工程”、“优秀教学校长培养工程”的优秀学员为基础,组建乡村教师导师团队,采取与乡村教师结成师徒对子、送教下乡、网络研讨等方式,为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指导和帮助。(牵头部门:区教育局,参与部门:区财政局) 5.搭建学习培训资源网络云平台。探索实施以“互联网+”为标志的教师网络研修社区、网络工作坊等新型培训工作。建立培训、教研网络平台和名师网络工作坊。提升乡村教师学习硬件配置,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为每位乡村教师配备电子学习设备。(牵头部门:区教育局,参与部门:区财政局) (八)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1.对优秀乡村教师表彰奖励。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区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予以通报表扬。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牵头部门:区教育局,参与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2.实行评优评先政策倾斜。在评选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在特级教师评选时,单设专项指标,用于选拔和激励长期在乡村学校一线工作的优秀乡村教师。(牵头部门:区教育局,参与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3.营造支持乡村教育浓厚氛围。积极组织开展“谁是最美乡村教师”演讲征文、“德业双馨”乡村教师评选等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牵头部门:区教育局,参与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教育局、编办、发改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建委、规划局、卫计委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区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贯彻落实,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建立成员单位相互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要落实好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各部门责任,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密切合作,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区教育部门是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总牵头部门,区编办、发改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建委、规划局、卫计委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互相配合,既落实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分管工作,又要做好相关的政策保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加大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在提升乡村教师整体素质、均衡城乡教育资源的重要意义,以及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在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中好的经验、好的做法,树立先进典型,为乡村教师办实事、办好事,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乡村教育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落实经费保障。在市政府下拨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投入,将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形成完善稳定投入机制。要将资金投入到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急需的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严格执行经费监管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理规范。 (四)加强监督考核。为确保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区政府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工作任务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督导。以乡镇为单位,定期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及时公布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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