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9日
政策文号:津静海政办发〔2018〕 40 号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静海区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已经2018年7月11日第18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8年7月19日 静海区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数字中国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要求,抢抓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现就贯彻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津政办发〔2018〕9号),明确我区的政策受理部门,办理渠道、程序、要件等制定以下实施细则。一、政策目标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聚焦智能终端产品、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智能化应用等智能科技重点领域,加大对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软产业”的支持力度,壮大智能科技产业,抢占发展制高点,推动静海实现高质量发展。二、加强财政资金扶持和引导(一)确保政策扶持资金兑现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以智能制造产业链、创新链的重大需求和关键环节为导向,重点支持传统产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加快智能机器人、智能软硬件等新兴产业培育,促进军民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区财政局)(二)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1.鼓励实施“机器换人”工程,对首次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的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购买价格的15%,年度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购置先进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的,采取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的方式,给予设备总投资3%至5%的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对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研发生产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的企业,给予融资租赁额综合费率中不超过8个百分点的补贴。上述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50%。(牵头单位:区工业经委)受理部门:区工业经委(技术管理科,联系人:东永珍,电话:68295079)部门权限:初审上报(区工业经委会同区财政局)办理流程:受理—审核—上报(1)报送的要件符合市级项目的申报要求;要件不齐全的,受理部门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其他材料。(2)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相关部门审批。2.打造智能制造示范标杆,对纳入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名单或被认定为市级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补助。对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发生的设计咨询诊断费用,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上述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50%。(牵头单位:区工业经委)受理部门:区工业经委(综合服务科,联系人:邢超,电话:68295263)部门权限:初审上报(区工业经委会同区财政局)办理流程:受理—审核—上报(1)报送的要件符合市级项目的申报要求;要件不齐全的,受理部门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其他材料。(2)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相关部门审批。(三)支持工业企业上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培育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和服务商。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推动企业向“互联网+智能制造”转型升级,对市级示范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对上云工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上述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50%。(牵头单位:区工业经委)受理部门:区工业经委(综合服务科,联系人:邢超,电话:68295263)部门权限:初审上报(区工业经委会同区财政局)办理流程:受理—审核—上报(1)报送的要件符合市级项目的申报要求;要件不齐全的,受理部门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其他材料。(2)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相关部门审批。(四)加快培育新兴产业1.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壮大,对本市自主品牌机器人骨干企业销售机器人给予事后奖补,鼓励机器人制造企业以优惠30%的价格销售给本市企业,由财政对销售优惠额度给予事后奖补,最高不超过30%。支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集成应用,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对评定为市级首台(套)的装备,按照单台销售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专项资金支持和试点示范的项目(平台)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资助。上述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50%。(牵头部门:区工业经委)受理部门:区工业经委(技术管理科,联系人:东永珍,电话:68295079)部门权限:初审上报(区工业经委会同区财政局)办理流程:受理—审核—上报(1)报送的要件符合市级项目的申报要求;要件不齐全的,受理部门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其他材料。(2)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相关部门审批。2.支持企业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对承担国家级或市级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补助。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10亿元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专项资金支持和试点示范应用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上述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50%。(牵头单位:区工业经委)受理部门:区工业经委(综合服务科,联系人:邢超,电话:68295263)部门权限:初审上报(区工业经委会同区财政局)办理流程:受理—审核—上报(1)报送的要件符合市级项目的申报要求;要件不齐全的,受理部门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其他材料。(2)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相关部门审批。(五)加强军民融合发展1.支持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对承担军工智能科技产业化项目的企业,按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新取得军工资质的智能科技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补助。上述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50%。(牵头单位:区工业经委)受理部门:区工业经委(企业管理科,联系人:陶宗文,电话68295278)部门权限:初审上报(区工业经委会同区财政局)办理流程:受理—审核—上报(1)报送的要件符合市级项目的申报要求;要件不齐全的,受理部门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其他材料。(2)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相关部门审批。2.对承担军工智能科技研发项目和军用技术转化为民用技术的企业,按研发经费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上述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50%。(牵头单位:区工业经委、区科委)受理部门:区工业经委(企业管理科,联系人:陶宗文,电话68295278)部门权限:初审上报(区工业经委会同区科委、区财政局)办理流程:受理—审核—上报(1)报送的要件符合市级项目的申报要求;要件不齐全的,受理部门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其他材料。(2)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相关部门审批。三、建设智能科技人才高地(一)集聚高端人才1.对新落户静海区的领军企业引进的核心研发人才,由区政府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区科委)受理部门:区科委(科技兴农科,联系人:朱中文,电话:68971058)部门权限:初审上报(区科委会同区财政局)办理流程:受理—审核—上报(1)报送的要件符合市级项目的申报要求;要件不齐全的,受理部门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其他材料。(2)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报区政府审核批准。2.畅通高端人才“绿色通道”,对优秀创业创新团队或有市场影响力企业引进的人才,可直接享受人才引进相关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受理部门:区人力社保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人:马树红,电话:28949308)部门权限:初审上报(区人力社保局)办理流程:受理—审核—上报(1)报送的要件符合市级项目的申报要求;要件不齐全的,受理部门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其他材料。(2)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报区政府审核批准。四、提升研发创新能力(一)支持智能科技研发创新1.鼓励科研院所来津发展,对落户本市并已组建科研团队、开展智能科技研发工作的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所,区别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补助。上述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50%。(牵头部门:区科委)受理部门:区科委(科技兴农科,联系人:朱中文,电话:68971058)部门权限:初审上报(区科委会同区财政局)办理流程:受理—审核—上报(1)报送的要件符合市级项目的申报要求;要件不齐全的,受理部门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其他材料。(2)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相关部门审批。2.支持企业创建创新中心,对被认定为市级创新中心的,对其申报的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每年支持不超过500万元,连续支持3年;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创新中心的,给予1∶1地方资金配套。上述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50%。(牵头单位:区工业经委、区发改委)受理部门:区工业经委(技术管理科,联系人:东永珍,电话:68295079)部门权限:初审上报(区工业经委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办理流程:受理—审核—上报(1)报送的要件符合市级项目的申报要求;要件不齐全的,受理部门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其他材料。(2)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相关部门审批。(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智能科技重点企业按照经税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年度研发费用额给予奖励,其中当年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奖励比例为10%,当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至10亿元(含)的奖励比例为15%,当年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奖励比例为20%。奖励资金由市和企业所在区各承担50%。(牵头单位:区科委)受理部门:区科委(知识产权科,联系人:邬廷林,电话:28936159)部门权限:初审上报(区科委会同区财政局)办理流程:受理—审核—上报(1)报送的要件符合市级项目的申报要求;要件不齐全的,受理部门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其他材料。(2)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相关部门审批。五、培育引进骨干企业(一)加快智能科技企业培育和引进1.对智能科技领域被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产品,分别给予2000万元、50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50%。(牵头单位:区工业经委)受理部门:区工业经委(经济运行科,联系人:涂海英,电话:68295272)部门权限:初审上报(区工业经委会同区财政局)办理流程:受理—审核—上报(1)报送的要件符合市级项目的申报要求;要件不齐全的,受理部门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其他材料。(2)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相关部门审批。2.对智能科技领军企业、领军培育企业和龙头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50%。(牵头单位:区科委、区工业经委)受理部门:区科委(知识产权科,联系人:邬廷林,电话:28936159)部门权限:初审上报(区科委会同区工业经委、区财政局)办理流程:受理—审核—上报(1)报送的要件符合市级项目的申报要求;要件不齐全的,受理部门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其他材料。(2)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相关部门审批。3.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智能科技企业落户静海,根据产业水平和贡献程度,依据静海区产业投资促进政策给予相应奖励扶持。(牵头单位:区投促局、区商务委)受理部门:区投资促进局(招商二科,联系人:张超,电话:68615636,负责内资企业)区商务委(外资科,联系人:张海东,电话:68615322,负责外资企业)部门权限:初审上报(区投促局、区商务委分别会同区财政局)办理流程:受理—审核—上报(1)报送的要件符合市级项目的申报要求;要件不齐全的,受理部门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其他材料。(2)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报区政府审核批准。六、推进智能科技协同发展(一)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迁入过渡期政策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迁入静海区,且迁入后主营业务范围与原来保持一致,又不能完成“整体迁移”的,实行1年过渡期政策,由区政府对其在过渡期内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部分给予相应补贴。(牵头单位:区科委)受理部门:区科委(综合科,联系人:刘庆敏,电话:68971996)部门权限:初审上报(区科委会同区财政局)办理流程:受理—审核—上报(1)报送的要件符合市级项目的申报要求;要件不齐全的,受理部门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其他材料。(2)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报区政府审核批准。七、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一)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计划1.加快推进政府和公共数据资源集聚、共享、开放,全面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构建大数据发展支撑体系,推动大数据全业态集聚发展。(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2.对大数据核心产业的重点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50%。(牵头单位:区工业经委)受理部门:区工业经委(综合服务科,联系人:邢超,电话:68295263)部门权限:初审上报(区工业经委会同区财政局)办理流程:受理—审核—上报(1)报送的要件符合市级项目的申报要求;要件不齐全的,受理部门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其他材料。(2)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报区政府审核批准。(二)实施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支持大数据在制造业研发、设计、生产、管理、售后服务等全生命周期应用,培育一批大数据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等试点示范项目,对获批国家大数据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50%。(牵头单位:区工业经委、区委网信办)受理部门:区工业经委(综合服务科,联系人:邢超,电话:68295263)部门权限:初审上报(区工业经委会同区委网信办、区财政局)办理流程:受理—审核—上报(1)报送的要件符合市级项目的申报要求;要件不齐全的,受理部门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其他材料。(2)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报区政府审核批准。(三)引进和培育大数据企业对入驻我区由政府投资建设标准厂房和办公用房的大数据应用服务企业,由区政府给予3年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300平方米以内免房租,300至1000平方米部分的房租减半。(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工业经委)受理部门:区委网信办(综合科,联系人:王超,电话:68297822)部门权限:初审上报(区委网信办会同区工业经委、区财政局)办理流程:受理—审核—上报(1)报送的要件符合市级项目的申报要求;要件不齐全的,受理部门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其他材料。(2)对审查结果进行确认,报区政府审核批准。本实施细则有效期与《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津政办发〔2018〕9号)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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