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促进招商引资振兴区域经济

所属地区:天津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8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联合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以15%税率优惠支持鼓励类产业发展,有效推动西部地区招商引资和投资增长,助力区域协调与高质量发展。
一、政策延续的背景源于西部大开发战略持续深化,自2000年启动以来,税收优惠作为关键工具有效带动了西部发展;2021年起,为适应新形势,三部门决定延长政策期限至2030年底,确保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聚焦产业结构优化和长期投资吸引力提升。延续内容明确为:在西部地区设立鼓励类产业企业享受15%税率减免,原规定维持核心框架,旨在减少企业负担、增强市场信心。
二、鼓励类产业企业的界定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为基础,要求企业相关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收入占比超60%;这一标准有助于引导企业精准定位高附加值领域,确保优惠精准实施。税务部门在后续监管中若遇认定困难,可提请发展改革委等机构出具意见,强化了跨部门协作机制;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采取合规处理,确保政策执行公正透明。
三、适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同时,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江西省赣州市比照执行,覆盖范围广泛,惠及多个欠发达区域。这一布局突出了政策倾斜性,推动资源优先向西部转移,加快地方经济建设。
四、实施机制体现为省级发展改革和税务部门联合制定细则,从2021年1月起生效,保障操作规范性;模糊具体执行日期,如通过监管流程优化和年度核查确保企业合规,避免了政策滥用风险。与此同时,旧政策文件如财税〔2011〕58号和财税〔2013〕4号的相关企业所得税规定自2021年起废止,保持了法规一致性和精简性。
五、政策影响聚焦招商引资促进,通过税率减免显著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吸引外部资本进入西部新兴行业,如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这不仅提振投资信心,还加速当地就业和收入增长,推动区域经济从依赖传统产业向多元化升级。预期长期成效包括缩小东西部差距、优化产业布局和提升竞争力,契合国家发展大局。
六、展望未来,延续政策至2030年将深化战略实施,结合数字经济趋势强化产业引领作用;三部门将持续监测和评估执行效果,根据实际需求动态优化措施,为西部地区注入持续发展动力。最终目标是通过税收杠杆实现均衡繁荣,巩固西部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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