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新区审批监管融合提速赋能经济发展

高新技术产业 营商环境
所属地区:天津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3日
天津高新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制度创新打通审批监管壁垒,通过出台《天津高新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联动运行实施办法》,构建起审管高效联动的机制,旨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招商引资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一、“放管服”深化亟需破解审管协同难题
近年来,在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大背景下,天津高新区积极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一颗印章管审批”模式显著提升了行政审批效率,市场主体感受明显。然而,审批权集中后,审批环节与事中事后监管环节客观分离,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及时、职责边界不清晰可能造成的监管真空或风险隐患成为新的挑战。如何实现审批与监管的无缝衔接和高效联动,确保“放得下、管得住、服务优”,成为巩固扩大“放管服”改革成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所在。
二、《联动运行实施办法》构建审管联动核心框架
为了系统化解决上述难题,天津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紧密结合区域实际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制定出台了《天津高新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联动运行实施办法》。该办法共分四章十二条,明确了解决问题的核心路径。首先,它清晰地界定了集中审批部门与行业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分工,划定了各自的“责任田”,避免了推诿扯皮。其次,重点建立了审批与监管联动的运行规则,通过信息互通、结果互认、风险预警等机制设计,确保审批信息能迅速传递至监管部门,监管结果也能有效反馈并指导后续审批活动。最后,办法设立了联动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联动链条运转有效。
三、“一区多园”模式下的监管体制完善
天津高新区的“一区多园”发展模式是其显著特点。为保障在特定功能区域如塘沽海洋科技园、未来科技城区域范围内,集中审批事项能得到有效监管,《实施办法》赋予园区管理机构明确的日常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职责。这一规定将监管责任延伸至一线,契合各园区的产业特点和发展需求,形成高新区层面统筹协调、各分园区具体执行的分级监管体系,使“宽进严管”的理念得以贯穿覆盖所有区域,全面提升了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了监管网络的全覆盖和无死角。
四、无缝衔接机制防范风险优化服务促进招商
《天津高新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联动运行实施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天津高新区在构建审批与监管无缝衔接的科学体系上迈出了关键一步。这套制度实现了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常态化、协同配合机制制度化,真正形成了审批高效、监管有力、风险可控的治理格局。通过有效的审管联动,显著降低了因监管缺位或延时导致的市场风险和社会风险,保障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运行。更为重要的是,这一制度创新极大地提升了政府服务的整体效能和市场的可预期性,为天津高新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吸引投资、激发市场活力的核心要素,天津高新区此次在审批监管机制上的深层突破,无疑增强了其区域竞争力,为持续吸引高质量招商引资项目、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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