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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筑牢海冰防线保障航运安全

所属地区:天津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2日
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招商引资,天津海事部门全面部署年度海冰防抗工作,通过统筹调度破冰资源、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冬季港口航运安全畅通,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坚实海事保障。
一、天津港作为北方重要综合性港口,冬季受寒潮天气影响,海域易出现结冰现象,对船舶航行、港口作业构成潜在风险。为应对季节性海冰挑战,海事部门立足"早部署、早准备、早落实"原则,系统性推进防冰抗冰各项工作,保障港口物流链稳定运行。
二、根据历年气象数据及海域冰情规律,海事部门科学划定年度破冰作业时段,覆盖海冰高发期。在天津1.5万平方公里辖区海域内,33艘专业破冰船完成检修调试,保持24小时待命状态,形成"重点水域定点值守、关键航线动态巡逻"的立体防御体系。
三、破冰作业实施分级响应机制,根据冰情监测结果启动相应级别的破冰行动。针对进出港船舶、锚地待泊船舶及重点物资运输船舶,提供"一船一策"护航服务,通过优先引航、编队航行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冰情对航运效率的影响。
四、海事部门联合气象、海洋等部门建立冰情会商机制,利用卫星遥感、雷达监测、现场巡查等手段,实现冰情数据实时共享与动态预警。通过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向辖区船舶发布冰情通报及安全提示,引导船舶合理安排航行计划。
五、为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海事部门组织开展多场景破冰演练,模拟极端冰情下的船舶脱困、人员搜救等科目,检验应急指挥体系与现场处置流程的协同效能。同时,加强与港口企业、救助力量的联动协作,确保应急资源调配高效顺畅。
六、在保障通航安全基础上,海事部门优化船舶通航管理措施,通过调整通航分道、延长通航时间等方式,提升冬季港口通过能力。针对液化天然气、煤炭等重点能源物资运输船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障民生物资运输畅通。
七、船舶防冰安全监管同步强化,海事部门加大对船舶防冰设备配备、船员应急技能的检查力度,督促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安全宣贯会、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提升船舶操作人员的冰区航行安全意识。
八、海冰监测预警系统持续升级,海事部门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构建冰情预测模型,提升冰情发展趋势预判精度。结合辖区海域地理特征,划定易结冰水域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降低船舶触冰风险。
九、为应对可能出现的严重冰情,海事部门制定专项应急保障方案,明确破冰船作业优先级、物资补给线路及应急锚地设置等关键环节。同时,储备充足的防冰物资,确保除冰剂、救生设备等应急物资随时可用。
十、区域协同合作机制不断完善,天津海事部门与周边港口海事机构建立冰情信息互通、破冰资源互援机制,在环渤海区域形成联防联控格局。通过统一调度、协同作业,提升跨辖区冰情处置整体效能。
十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优化值班值守制度,加强对冰区水域船舶动态的监控,及时干预冒险航行、违规锚泊等行为。利用甚高频通信系统实时掌握船舶航行状态,为受困船舶提供精准导航指引。
十二、针对冬季寒潮大风、大雾等复合型恶劣天气,海事部门建立"冰情+气象"联合预警机制,提前发布恶劣天气预警信息,督促船舶落实防风、防冻、防雾措施,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防范次生安全事故。
十三、港口基础设施防冻保障同步推进,海事部门指导港口企业对码头设备、航道设施进行冬季维护,确保助航标志、系泊设施等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协调相关单位对航道浅滩区域进行破冰清淤,保障通航水深达标。
十四、船员冰区航行培训工作常态化开展,海事部门组织航运企业开展冰区航行知识、应急操作技能培训,考核船员冰区航行资格,确保船舶操作人员具备相应处置能力。通过模拟训练系统提升船员应对突发冰情的实操水平。
十五、为保障冬季渔业生产安全,海事部门向辖区渔船船东及渔民发布冰区航行安全提示,严禁渔船进入警戒冰区作业。在渔业港口设置冰情观测点,及时通报冰情变化,引导渔船安全锚泊。
十六、年度防冰抗冰工作的有效开展,不仅保障了天津港冬季航运安全,更通过稳定的港口运营环境,增强了企业投资信心,为区域招商引资创造了有利条件。海事部门将持续完善长效机制,提升极端天气应对能力,为港口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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