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政出台组合举措 为实体经济减负逾136亿元

实体经济 财政资金
所属地区:天津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9日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实体经济发展活力,天津财政部门聚焦企业减负、稳增长、促创新需求,出台涵盖税收减免、基金免征、收费清理等多领域的组合式税费支持举措,预计全年为市场主体减免各项税费136.3亿元,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招商引资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一、深化税制改革,落实营改增全面扩围。按照国家税制改革统一部署,天津将营改增试点范围由此前的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扩展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通过规范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营业税时期重复征税问题,让企业切实享受税制转换红利。针对建筑业、房地产业等资金密集型行业,允许进项税额抵扣以降低税负水平;金融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则根据行业特点适用不同税率,确保税负只减不增,预计全年可为天津企业减轻税收负担107.8亿元,有力支持相关行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
二、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聚焦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发展痛点,天津财政部门加强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解读和落地服务,重点覆盖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领域。通过简化申报流程、优化办税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便捷享受税收减免,包括对月销售额未达起征点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税率等,预计全年可为小微企业减税10.3亿元,帮助小微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增强发展后劲,促进小微企业数量增长和质量提升。
三、充分发挥区域政策叠加优势。依托自贸试验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双区"政策优势,天津财政部门引导企业用足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资产评估增值分期纳税等政策红利。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科技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给予加计扣除;对企业因改制、重组等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允许分期缴纳税款,减轻企业当期纳税压力。预计全年可为相关企业减税12.3亿元,推动区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四、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为鼓励企业加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入,天津财政部门严格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对新购进的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这一政策有助于企业加快固定资产周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预计全年可为企业减税0.94亿元,进一步激发企业技术创新和设备升级的积极性。
五、优化房地产交易税收政策。围绕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目标,天津财政部门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住房转让、普通住房交易等情形给予税收减免。通过降低居民和企业购房成本,支持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预计全年减免房地产交易税收2亿元,助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六、减免小微企业政府性基金负担。针对小微企业经营压力,天津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政府性基金。通过精准施策降低小微企业非税负担,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预计全年可为小微企业降低费用负担600万元,缓解小微企业资金压力,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
七、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为持续优化收费环境,天津财政部门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取消天津港收取的速遣费,以及旧机动车交易综合服务费、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线行政事业性收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森林植物检疫费、树木赔偿和补偿费等多项涉企收费,同时取消部分执业资格考试费用。通过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切实为企业松绑减负,预计全年可为企业减轻费用负担2.9亿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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