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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县政府法制办拟定的关于开展2011年上半年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6日
有效性:有效
转发县政府法制办拟定的关于开展2011年上半年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县政府法制办拟定的《关于开展2011年上半年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已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开展2011年上半年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天津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全年依法行政目标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经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决定开展上半年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重点(一)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模式,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三步式”执法等情况;(二)严禁设置前置条件,强制服务、收费,坚持罚缴分离制度和收支两条线制度情况;(三)执法队伍法律知识培训、职业道德教育情况;(四)规范行政审批,强化集中审批、现场审批和联合审批,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情况;(五)落实《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坚持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定期清理和备案审查等制度情况;(六)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情况,能够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二、检查的档案材料(一)日常执法工作、执法检查活动工作记录;推进“三步式”执法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相关文件;规范行政审批、提高服务质量各种措施;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培训资料;上半年已办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二)执行“二证一卡一票”、“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的有关材料。(三)发文登记簿、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已报县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注明报送备案时间)。(四)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相关文件及材料。三、检查时间和方法执法检查活动由县政府法制办会同县发改委(物价局)、审批办、监察局、人力社保局共同组织实施。2011年7月中旬开始,8月底结束。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查阶段(7月15日至7月31日)。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准备好备查档案材料,并于7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和相关材料报县政府法制办。第二阶段:联合检查阶段(8月1日至8月25日)。县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有关单位抽查档案资料等,并集中听取工作汇报,具体单位、时间另行通知。第三阶段:汇总阶段(8月26日至8月31日)。县政府法制办对执法检查活动情况进行汇总,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各单位并上报县政府,同时,将其作为全年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依据。四、工作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配合,确保执法检查活动顺利进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落实行政执法和依法行政各项措施,并通过接受执法检查,认真分析总结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做好整改工作,从而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转发县政府法制办拟定的关于开展2011年上半年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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