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县国土资源分局拟定的蓟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9日 政策文号:蓟政办发〔2012〕18号 有效性:有效
转发县国土资源分局拟定的蓟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县国土资源分局拟定的《蓟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蓟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和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我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现制定蓟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一、组织领导成立蓟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长景悦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汪清生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国土资源分局、地矿局、监察局、规划局、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综合执法局和各镇乡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分局、地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具体组织实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二、检查范围蓟县辖区范围内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涉及到的所有变化图斑。三、时间安排第一阶段(2012年4月15日至5月31日):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全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并接受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4月30日前,对违法用地项目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完成对涉及触犯刑法、违反党纪政纪的违法用地案件移交移送工作,制作《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第二阶段(2012年6月1日至8月10日):全面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完成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相关工作报告,形成初步成果数据,报县政府审定后,上报市国土房管局;8月10日前,全面完成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迎接部级督查。第三阶段(2012年8月11日至9月30日):按照《通知》要求,迎接市国土房管局和国家土地督查北京局的检查验收。四、责任分工县国土资源分局、地矿局负责对违法用地立案调查处理和移交移送工作;县监察局负责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15号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约谈和问责,并做好对相关责任人的纪律处分工作;县法院负责受理国土违法案件的申请、执行工作;县公安分局负责协调做好土地违法案件中涉嫌构成犯罪人员的刑事立案侦查工作;镇乡政府牵头负责对已确认的违法建设物进行拆除清理;其他成员单位负责配合做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工作。五、工作要求(一)加强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县国土分局要积极协调市国土房管局完成补办用地手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征收转用供地、费用缴纳等各项工作。相关单位要及时完善补办土地报批各项手续,并认真做好违法建设的拆除清理工作。(二)加强学习培训。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组织各单位业务骨干参加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组织全体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人员参加全国视频培训和市国土房管局组织的培训,提高其整体业务素质。在内外业核查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规范(试行)》要求,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各类统计表格填写规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阶段工作任务排出时间表,每月定期上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三)严肃案件查处。县领导小组要依据《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国土资发〔2005〕176号),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及时立案调查,依法进行处罚。同时,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和《国土资源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8〕203号)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或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四)健全长效机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安排,精心组织,落实共同责任机制,确保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人员、任务、责任、经费及设备保障“五落实”。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县政府统一领导、国土和地矿部门认真负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土地管理和执法监管责任体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12年违法用地总量明显下降,国土矿产资源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附件:转发县国土资源分局拟定的蓟县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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