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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红桥区实施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工作方案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转发红桥区实施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工作方案各街、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红桥区实施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红桥区实施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改善民计民生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我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努力实现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二、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红桥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姜德志区政府副区长成员单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公安红桥分局、区残联、区社险分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管理及基金运行的监管。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并落实城镇居民就医管理服务的政策措施等工作。公安红桥分局负责参保人员户籍认定。区民政局负责低保等人员身份认定。区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员身份认定。教育局按照自己的工作职责协助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各街办事处负责所辖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区社险分中心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工作。对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和缴费核定等经办业务进行指导和检查。各街道劳动保障服中心经办人员名单报社险分中心备案。三、组织实施(一)搞好动员和培训为确保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实施,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分期、分批对具体工作人员开展集中的动员和培训,重点组织好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人员的培训,使他们明确意义、熟悉政策、掌握标准、学会操作。区属定点医疗机构、驻区大中专院校的培训随后进行。此项工作由区劳动保障局和社险分中心联合举办,区劳动保障局负责讲解基本政策,区社险分中心负责讲解经办管理。(二)搞好政策宣传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开展广泛准确的政策宣传,把实施的意义讲透,政策讲明,内容讲清,鼓励群众积极参保。政策宣传中要按照市里确定的宣传提纲,统一口径,把握尺度,实事求是,防止发生不切实际的“吊胃口”现象。(三)加强社区平台和网络建设为了方便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我区要立足现有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高效,便捷地推进这项工作的实施。为此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完善社区平台和网络建设工作。1.尽快办理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组织各街道进行参保登记。2.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调整专门服务窗口,指定专人负责;3.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实现广域网连接。积极协调市劳动保障局金宝工程项目组尽快连接双环邨、三条石、铃铛阁、西于庄街信息网络系统,维修丁字沽街的网络系统。4.明确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职责,具体职责如下: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职责是:负责参保人员资格复核,缴费标准认定,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和打印《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工作;负责上传参保登记,缴费核定信息数据;负责社会保障卡或其他就医凭证的组织发放工作;负责参保居民个人申报资料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参保居民报销单据的归集、粘贴和全额垫付医疗费报销申报工作;负责填写医疗费报销所要求的各项业务表单,完成信息录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职责是:负责政策宣传,参保组织工作;负责参保居民资格的初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居民缴费工作;负责参保居民全额垫付医疗费报销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参保资源,参保状况的统计报告工作。按照全市统一规定,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要在区劳动保障局的领导下,对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履行职责,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组织和指导。(四)做好参保资源调查和参保登记。全市统一的宣传资料和业务表单下发后,立即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组织工作人员开展调查和参保登记工作。把参保对象底数情况搞清楚,建立参保资源信息库,重点掌握区域内的儿童、学生和非从业居民情况。认真做好参保登记工作,指导参保家庭填写参保申报核定表,做好参保人员资格认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核定缴费金额等工作,并将参保情况录入信息网络。社保经办机构要对提交的信息及时确认,做好基金管理工作。(五)时间安排从10月份开始至12月31日,重点做好政策宣传和人员培训、参保资源调查和参保登记、核定缴费金额以及通知参保居民就近到社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办理缴费等工作。10月15日前,搞好培训和宣传。10月15日起,全面启动参保登记工作。11月1日起,开始进行参保审批以及按照市里规定办理参保缴费工作。2008年1月1日起按全市统一部署,实施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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