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红桥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红桥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2023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落实落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区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稳步提升。一、坚持强基固本,完善工作机制(一)落实党政同责。年内至少召开1次区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实地调研,研究解决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区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每月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组织研究制定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召开食品安全工作分析会,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年底前,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将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作为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加强街道食品安全办组织建设,明确人员配置,完善工作规则,推动各街道食品安全办实体化运行。(区食品安全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落实属地责任。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信息共享、数据比对、月调度季通报等工作机制,开展三级督查,按季度均衡推进督导任务完成,实现整改问题闭环、数据动态管理,完善“三张清单+一项承诺书”档案,推动食品安全属地责任落实落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区食品安全办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三)强化履责评议。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机制,强化日常考核评价,各部门每季度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提交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组织开展天津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对履职不力的,启动督办约谈和问责机制。(区食品安全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协调联动。健全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共享、交流机制。(区食品安全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食品检查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培训、考核要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积极主动提供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强化食品、食用农产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升打击合力。探索开展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区市场监管局、公安红桥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建设机制,提高协管人员综合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区级食品安全志愿服务队伍。(区食品安全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落实闭环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五)加大政策性粮食安全监管力度。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者和管理人员行为。实施出入库第三方检验,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作食用用途。持续做好收购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积极稳妥做好超标粮食处置工作。(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六)严格食用农产品监管。持续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聚焦重点品种,严厉打击农药兽药超标违法行为。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机制。(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七)严格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自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按照频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要求。深入排查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原则,建立健全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培育35家区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1家市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落实飞行检查、体系检查、证后审查要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八)严格特殊食品监管。持续深化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红桥分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积极推进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培训、指导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及企业负责人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要求,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清单,精准防控风险隐患。(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十)提高监测检验工作靶向性。制发红桥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持续对重点品种、重点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完善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机制。(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全年安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388批次,达到7批次/千人,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1740批次,达到3.5批次/千人。持续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及公示服务。组织开展快检结果验证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高粮食检验监测能力,对重点品种重点地区实施重点监测。(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三、围绕民生热点,部署专项治理(十一)提升餐饮质量安全。开展餐饮卫生提升年行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聚集区域餐饮服务行业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大力发展餐饮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进一步统一餐饮行业工作标准,规范餐饮服务行为。持续落实外卖餐食封签要求。深入推进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持续守护校园食品安全。深入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陪餐制。开展春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加大对学校配餐的监测检验力度。强化校园食品安全舆论正向引导,加强舆情管理。(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公安红桥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开展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加强食用植物油、桶装水、肉制品、餐饮食品等质量安全监管,严惩非法添加、生产销售假冒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食品相关产品日常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十四)深入推进民生领域“铁拳”行动。集中查办一批非法添加、“无底线营销”等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案件,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加强案例曝光,进一步对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十五)开展“昆仑2023”行动。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违禁物质,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宣传等违法犯罪活动,对非法添加新型化学衍生物犯罪案件进行集中攻坚。强化跨区域协同打击,全环节铲除犯罪利益链条。(公安红桥分局负责)(十六)严厉打击食品、食用农产品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做好天津海关移交地方罚没走私冻品的归口处置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天津海关、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着眼数字赋能,推进产业升级(十七)推进智慧监管。推广使用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平台推广运用。(区商务局负责)推动全区标准化菜市场全面使用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系统。(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食源性疾病溯源进行大数据监测和数字化分析、预警。(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保持100%。持续推进单位食堂及社会餐饮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强化信用监管。将食品领域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及时归集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将违法食品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社会监督、舆情监测、投诉举报、飞行检查、日常检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数据归集至天津市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平台,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信用档案,实施差异化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食品工业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培训。(区商务局负责)(十九)强化技术支撑。深入推动食品安全智慧管理与控制关键技术研究,提高食品安全精细化主动防控水平。鼓励设立食品安全科研专项或项目,基于食品安全需求开展科学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动科研成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区科技局负责)(二十)促进产业升级改造。落实我市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打造红桥特色食品街域,提升“西北角”等餐饮名片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鼓励、支持、引导企业朝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方向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及天津市关于加强品牌建设有关政策措施。(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落实天津市制造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要求,培育我区自有食品领域高端品牌。(区商务局负责)大力鼓励企业建设并使用ISO22000、HACCP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区商务局负责)五、强化多元参与,健全共治体系(二十一)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学先进、查短板、补不足、强弱项,进一步优化我区食品安全创城档案资料,进一步提高创建水平。(区创城办牵头,区创城办各成员单位负责)(二十二)健全反食品浪费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强化监管,促进食品合理利用,强化反食品浪费执法,坚决制止浪费行为。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普及,增强公众反食品浪费意识,切实培养节约习惯,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三)加强宣教引导。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加强食品安全网络宣传,进一步延伸宣传覆盖面,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提升科学消费和维权能力。(区食品安全办牵头,区科协及区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配合)引导新闻媒体客观报道食品安全工作,宣传食品安全工作成果,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区委网信办负责,区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配合)结合“全国科普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全民科普活动,推动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区科协牵头,区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配合)落实普法责任制要求,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教。(区司法局牵头,区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法规培训考核工作,提升从业人员社会道德感及职业责任感,激发其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内动力。(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二十四)强化舆情监测。加强对涉食品安全新闻内容和导向管理,加强负面线索和网络舆情监测,及时查实处置食品安全谣言,加大辟谣信息宣传推广力度。(区委网信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五)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长效工作机制要求,积极发挥主管单位优势,大力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积极投保。(区食品安全办、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局及其他区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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