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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中共南开区委办公室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开区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党办发[2017]22号各街道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区政府各委、局、办,各公司党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各人民团体:《南开区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页无正文) 中共南开区委办公室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29日 南开区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和《天津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津党厅〔2017〕46号),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我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范围南开区行政区内实行河长制。全区共有6条河流,分别是海河、南运河、卫津河、津河、四化河、陈台子河(其中海河为行洪河道,其他五条河流为排水河道);16座湖泊,分别是水上公园东湖、水上公园西湖、宾悦公园湖、动物园湖、奥体中心湖、长虹公园湖、南翠屏公园湖、阳光壹佰湖、绿水园湖、枫林园湖、天大青年湖、天大爱晚湖、天大敬业湖、天大友谊湖、南大新开湖、南大马蹄湖(均为建成区开放景观湖)。以上区内河流、湖泊均纳入河长制管理。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天津市全面推行河长制部署要求,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立足区情水情,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新起点,以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抓手,构建管理、治理、保护“三位一体”,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开创我区河长制工作新局面,为城市防洪除涝安全、维护河湖生态安全、实现全区水环境根本性好转提供制度保障,为建设“美丽学府、幸福南开”提供水环境保障。(二)基本原则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则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2.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党政领导负责制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区级河长、街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完善组织体系,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凝聚河湖管护合力。3.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属地管理。拓展河湖管理范围和管护任务,实行区域河湖管护全覆盖,变单一的河流水生态环境管护为河湖综合管护。立足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4.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三)主要目标1.工作目标。到2017年10月底,建立区、街两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全面实施河长制,实现全区境内河湖管理保护全覆盖。建立党政主导、属地负责、分级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2.主要指标。严格实行用水效率控制,树立节水标杆,继续推进节水型载体。南开区两个国控断面海河控制单元(三岔口断面)、南运河控制单元(井冈山桥断面)及四个市控断面津河控制单元(西营门桥断面、八里台断面)、卫津河控制单元(七里台断面)、四化河控制单元(仁爱濠景断面)水质保持稳定,达到V类水质要求。到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辖区内黑臭水体(陈台子河),到2018年底前,实现陈台子河控制单元(华苑西路桥断面)水质达到V类水质要求。到2020年,全区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保持稳定,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城市防洪除涝保障体系得到加强。(四)河长制组织体系建立区域与水系(主要河流和建成区开放景观湖)相结合的区、街两级河长组织体系,成立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同时设立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区领导小组设置及成员单位职责(1)区领导小组设置。区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市政、环保、市容的副区长担任,区领导小组成员由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建委、区市容园林委、区环卫局、区市政局、区环保局、公安南开分局、区财政局、规划分局、区房管局、区审批局、区法制办、区商务委、区新闻中心、12个街道办事处、天津大学、南开大学、水上公园管理处、动物园管理处、南翠屏公园管理所、海河管理处、市排水一所、市排水二所、市排水六所、市排水十所等40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区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落实《南开区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负责推进河长制管理制度建设,部署河长制管理任务和目标,监督考核相关措施落实情况,统筹协调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2)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区政府办:负责区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工作。区委组织部:负责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区委宣传部:负责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区编办:负责按照权限审核河长制工作涉及的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区发展改革委: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制定河湖治理和管理相关配套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重点项目实施。区建委:负责加强节水宣传,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严格用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节水水平。区市容园林委:负责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建设植被缓冲带并进行日常养护,负责区属公园开放式景观湖的水体保护。区环卫局:负责强化沿河道路保洁,清除各类垃圾杂物和卫生死角,及时进行“雨后推水”、“积雪清除”工作。严防垃圾、污水、污雪入河。区市政局:负责河长制日常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牵头河长制工作的开展及各项任务指标的落实。负责配套管网建设,河道综合整治,严格目标任务考核等主要工作任务。配合市有关部门,实施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整治河道水质污染,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积极保护水生态空间,完善水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版)对接入区管排水系统的排水户1排放产业废水2实行排水许可管理。区环保局:负责工业企业水污染集中治理,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严格控制环境化学品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严格防范水环境风险;完善水环境监测体系,依法公开水环境信息,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公安南开分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河长制专项经费和河湖管理保护相关资金政策,并监督资金使用。区规划局:负责配合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划定河湖蓝线。区房管局:负责对自有排水设施进行检查养护、维修改造,对全区内由物业管理的社区排水设施进行监管,确保全区社区内排水设施完好。区审批局:负责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控制重金属等环境敏感项目的准入;停止审批工业园区外一切新、改、扩建新增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对水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区法制办:负责指导监督《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2011版)、《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条例》(2005修订版)等相关法规、条例在我区落实执行。区商务委:负责按照职责范围推进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和工业节水;协调推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配合区环保局,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目标。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街域内河岸进行巡查,保证频度,及时排查并处置污染源,保障本街域内河流考核的断面达标;负责本街域内市管湖泊的协调管理。天津大学:负责对本校区内湖泊进行全面管理,防范污染源,进行水环境治理和保护。南开大学:负责对本校区内湖泊进行全面管理,防范污染源,进行水环境治理和保护。水上公园管理处:负责对本园区内湖泊进行全面管理,防范污染源,进行水环境治理和保护。动物园管理处:负责对本园区内湖泊进行全面管理,防范污染源,进行水环境治理和保护。南翠屏公园管理所:负责对本园区内湖泊进行全面管理,防范污染源,进行水环境治理和保护。海河管理处:负责对海河入河排水闸门口、取水门口、河道、护坡、堤防及与堤防一体的观景台等设施进行管理,承担海河有关行洪、防汛、排涝的管理工作,负责海河水政检查工作及河道水面及护岸保洁工作,负责河道补水、换水工作。市排水一所:负责对卫津河入河排水闸门口、取水门口、河道、护坡、堤防及与堤防一体的观景台等设施进行管理,承担卫津河有关防汛、排涝的管理工作,负责卫津河水政检查工作及河道水面、护岸保洁工作,负责河道补水、换水工作。市排水二所:负责对津河入河排水闸门口、取水门口、河道、护坡、堤防及与堤防一体的观景台等设施进行管理,承担津河有关防汛、排涝的管理工作,负责津河水政检查工作及河道水面、护岸保洁工作,负责河道补水、换水工作。市排水六所:负责对南运河入河排水闸门口、取水门口、河道、护坡、堤防及与堤防一体的观景台等设施进行管理,承担津河有关防汛、排涝的管理工作,负责南运河水政检查工作及河道水面、护岸保洁工作,负责河道补水、换水工作。市排水十所:负对责陈台子河、四化河入河排水闸门口、取水门口、河道、护坡、堤防及与堤防一体的观景台等设施进行管理,承担陈台子河、四化河有关防汛、排涝的管理工作,负责陈台子河、四化河水政检查工作及河道水面、护岸保洁工作,负责河道补水、换水工作。2.区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及职责区领导小组下设区河长制办公室。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市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政局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区市政局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环保局、区市容园林委、区建委、区房管局、区财政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区河长制办公室的职责是:在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本区河长制实施的具体工作,制定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开展对街级河长的考核。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区河长制办公室总体安排,协同做好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等工作。3.河长设置及职责(1)河长设置区级总河长由区委书记担任。区级河长按辖区主要河流设置。海河河长由区长担任,津河、卫津河、南运河、陈台子河、四化河等五条河流及开放景观湖(天津大学、南开大学校内湖泊除外)河(湖)长由分管市政、环保、市容的副区长担任,天津大学、南开大学校内湖泊湖长分别由本校领导担任。(2)河长主要职责总河长是全区推行河长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区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负责全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考核监督。区级河(湖)长是所负责的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市级河长的工作部署,组织做好防洪除涝工作,负责制定所负责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负责牵头推进所负责河湖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湖生态修复、河湖周边综合执法等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和考核街级河长、区直责任部门履行职责。街级河长是属地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区级河长的工作部署,组织属地内河湖的防洪、除涝、截污、治污、保洁、绿化、巡查、监管、执法和保护工作,制定流经本街域内河流及坐落于本街域内湖泊“一河(湖)一策”方案,协调属地内大学、公园等相关单位,配合市、区河湖综合整治。三、主要任务(一)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南开区河流水功能区划分为:海河为饮用水源区;南运河、津河、卫津河、四化河为景观娱乐用水区;陈台子河为排污河(需满足地表水V类水质要求)。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健全河湖水量、水质监测体系,加强对本区河流的监测。按河湖分级建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入河湖排水口门台账,完善档案、统计、巡查、监测等制度,重点管控利用雨水口门排放污水行为。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批,对污染物入河量超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的行政街域,停止和限制其新建、扩建入河排污口审批。(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严格实行用水效率控制。树立节水标杆,继续推进节水型载体创建。强化城镇节水,改造老旧供水管网。推进园林绿化等行业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设施。全面推进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三)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1.配合市水务局依法划定区管河湖管理范围。以街为基本单元建立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台账系统,2018年完成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明确范围界限坐标位置,2020年完成河湖管理保护范围设立界桩以及标志牌工作。管理保护范围内土地岸线要依法管理使用。管理范围内土地界限与权属清晰的,要及时申请办理土地确权登记手续。2.加快河湖蓝线划定工作。配合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做好河湖蓝线划定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全区河湖蓝线划定,严格落实河湖蓝线管理要求,新建项目不得违规占用水域岸线。3.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津政发〔2014〕13号)、《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考核方案(试行)》(津政办发〔2015〕83号)相关要求,对全区涉水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海河、水上公园东湖、水上公园西湖、动物园湖、南翠屏公园湖、长虹公园湖加强监督管理考核。(四)加强防洪除涝安全建设1.加强行洪河道管理。南开区域内海河为行洪河道。海河在我区范围段为景观观光河,河道、河岸已进行规范化管理,要继续深入贯彻《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坚持属地负责,建立河道内阻水障碍物数量、规模、成因等具体情况台帐,制定清理方案,重点清除。加大对河道堤防和护堤内各种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行洪畅通。2.强化防汛抢险能力建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提前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完善规章制度,开展技术培训,储备必要的物资设备。要实地查勘防汛重点地形,薄弱环节要逐一落实抢险责任,制定防汛抢险方案,明确防汛抢险队伍和物资等保障措施,加强河道巡视检查,一旦发生险情要第一时间组织实施抢险救灾。3.做好城区排涝工作。依据《天津市排水专项规划(2016—2030年)》和区域发展规划,完善排沥除涝规划体系。每年汛期前编制完成防汛预案。加快推动城镇老旧排水设施和积水点改造,完善低洼里巷和易积水小区排水设施,达到区内雨水收集全覆盖。(五)加强水污染防治1.狠抓工业污染源防治。严格监管工业企业、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污水达标排放,依法严厉打击污水超标、超总量排放及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等违法行为。2.强化城市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版),对接入区管排水系统的排水户排放产业废水实行排水许可管理,落实排水许可制度,提高排水许可证办理率,做好排水户水质、水量监管工作,确保达标排放。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分级建立排水设施台账,明确排水出路;依据《城镇排水管理服务规范》(DB12/T620-2016),完善分级巡视管理制度,建立投诉受理机制,重点加强对自建排水设施监管,杜绝违规排放和私接、乱接行为。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2017年底前,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或再生利用要求。到2019年,全区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3.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全区新建项目全部实行雨污分流。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里巷及小区雨污管网分流、混接改造,实施初期雨水治理工程。(六)加强水环境治理1.推动实施《南开区水体达标方案》。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的原则,继续推动落实《南开区水体达标方案》。2.整治河湖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制定辖管河湖黑臭水体治理方案,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区内黑臭水体。3.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证措施等内容。4.推动海绵城市建设。结合市、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进行相应的工作对接,强化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七)加强水生态修复1.针对陈台子河水循环慢的问题,推进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并做好日常运营监督。2.针对卫津河双峰道点位和四化河支流仁爱河凌宾路点位两处盲肠段,制定水生态修复方案,推进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强化水循环,防止水质恶化。3.实施本区河湖生态水量调度管理。科学确定河湖生态水量,完善水量调度方案,结合区域地表水资源实际,统筹各种水源,科学调度,增加生态水量。(八)加强执法监管1.进一步明晰涉河湖权责名单。对区内河湖情况进行彻底摸查,结合成员范围职责,对河湖权责进行再梳理,进一步明晰河湖管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2.建立联合联动执法机制。深化落实《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201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在涉河湖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先行劝阻和互相通报制度,对涉河湖案件建立水务、环保、市容、公安、属地街道等“多位一体”联合联动执法机制。3.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加大行政执法和立案查处力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4.建立健全河湖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各级河湖维修养护责任,将河湖管理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完善河道巡查监督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四、任务分解与职责分工(一)加强水资源保护区环保局负责建立水质监测体系,强化水质监测工作及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区市政局负责建立河湖排水口门台账,完善档案、统计、巡查、监测等制度,重点管控利用雨水口门排放污水行为(市排水一所、排水二所、排水六所、排水十所、海河管理处进行配合)。(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区建委负责推动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严格用水管理各项制度,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用水效率、节水水平,推动节水型系列载体创建,推动节水主题公园建设,推进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加强节水宣传工作。区宣传部及新闻中心加强节水及水资源保护的宣传工作。(三)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区市政局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河湖岸线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区规划局、区市政局配合市规划局、市水务局于2017年完成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河湖蓝线划定,2020年完成河湖保护范围界桩以及标志牌设立工作。区市容园林委负责对市管的水上公园东湖、水上公园西湖、动物园湖、南翠屏公园湖等涉水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进行协调管理;对区管的长虹公园湖等涉水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进行监督管理考核。相关街道负责辖区内河湖岸线日常巡视管理。(四)加强防洪除涝安全建设海河管理处负责行洪河道海河的河道行洪及防汛设施维护、维修,承担有关防汛、排涝的日常管理工作。市排水一所、排水二所、排水六所、排水十所负责各自辖管河道防汛设施维护、维修,承担有关防汛、排涝的日常管理工作。区市政局负责强化全区防汛抢险能力建设及排涝工作,推动老旧排水设施和积水点改造。相关街道负责属地内防汛抢险及排涝工作。(五)加强水污染防治区环保局负责各种工业污染源防治工作;对涉污企业建立监管制度,实施在线污染源监测;推动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区市政局负责严格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治理工作,建立排水设施台账,加强污水排放监管,杜绝排放和私接、乱接行为。推动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对接入区管排水系统的排水户排放产业废水实行排水许可管理。区房管局负责对自有排水设施进行管理及改造,同时负责对物业管理小区的排水设施管理及改造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小区内排水设施完好。区环卫局负责河流岸线保洁工作。区市容园林委负责河流堤岸绿化环境整治及绿化设施提升改造。相关街道负责属地内内河湖堤岸及沿河道路日常巡视管理及执法监督。水上公园、动物园、南翠屏公园、天津大学、南开大学负责本单位内湖泊全面管理。(六)加强水环境治理区市政局负责推动《南开区水体达标方案》实施;推动黑臭水体陈台子河整治工作,2017年底消除本区域内黑臭水体。区环保局负责对全区沿河、沿湖工业企业和工业聚集区的环境和健康风险进行定期评估,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负责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七)加强水生态修复区市政局负责推动卫津河双峰道点位和四化支流仁爱河凌宾路点位两处盲肠段制定水生态修复方案,推进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八)加强执法监管区市政局负责梳理河湖权责,推动建立联合执法联动机制,建立河湖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监管,实行河湖动态管理。相关街道负责属地内执法落实工作。五、工作机制(一)建立考核评价机制以河湖水质达标为目标,以落实八大任务为主要抓手,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区级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以区河长制办公室为平台,建立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协调机制。各单位各司其职,通过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综合考核、联合执法等方式,强化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三)建立奖惩问责机制以考核评价结果为依据,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部门进行奖励;对任务完成不力的河长和责任单位进行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四)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把全面实行河长制,保护河湖健康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落实河湖分级名录和河长名录,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效果清单,确保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二)健全工作机制在落实工作机制的前提下,结合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对工作机制进行健全,强化工作机制的可操作性及实效性,确保体系良好运转。(三)提升管理能力落实河湖管护执法的责任单位、人员及设备。加快培育环境治理、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全面提升河长制信息化管理能力,升级完善现有的水环境监管平台,实施“互联网+河长制”,并辅以各类应用程序(APP)、微信平台的应用,将河长履职、公众监督、部门监管有机融合,确保责任落实。(四)落实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的投入力度,积极落实河长制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项目,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管理保护。(五)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根据工作节点要求,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广泛宣传河湖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河湖管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专业名词注释:1.排水户: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涵盖全部非居民排水户);2.产业废水: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3.河道、护坡(护岸)、堤岸示意图: 附件1:2017年南开区河道、区级总河长、河长名录附件2:2017年南开区域内湖泊、区级总河长、湖长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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