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政策问答
政策
发布部门: 区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政策原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政策问答一、问:“滨城”户籍新政是否正式开始实施了?答:从2023年11月6日已正式开始办理了。二、问:新政中“35周岁及以下”如何界定?答:是指申请时年龄未满36周岁。三、问:“本市高校在校生想要在滨海新区落户”在哪里申请?答:在滨海新区有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到住房属地派出所申请;无房的,可以就近在滨海新区公安局8个人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分别是杭州道派出所、板厂路派出所、寨上派出所、黄海路派出所、环河北路派出所、海泰派出所、和风路派出所、北京道派出所)。四、问:“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是什么意思?答:是指申请落户者本人不能是高中及以下在校生,且落户者本人在办理“滨城”落户后不能再成为高中及以下在校生。五、问:已经毕业且户籍不在学校集体户籍上,还能按照“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在‘滨城’落户”条款申请落户吗?答:不可以。毕业生必须是户籍在学校集体户籍上,才可以按照该条款申请落户。六、问:对“在滨海新区正常经营的企业”是如何审核的?答:通过工商登记系统查询,企业注册地址在本辖区,并且状态为“存续”的企业。七、问:“原始法定代表人”是什么意思?答:申请落户人自该企业设立之日起就担任法定代表人,中间没有发生过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八、问:申请产业工人落户条件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否属于企业营业执照?答:按照市场主体分类,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企业范畴。九、问:对于“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是否可以累积?是如何界定的?答:不可以累积,截至申请月或上一月已连续缴费12个月,期间不得出现补缴。申报单位、个人主体应与就业、社保信息一致。十、问:办理“滨城”户籍新政落在集体户后,亲属能投靠吗?答:不可以。落户人需购房迁移成家庭户后,按照天津市现行政策办理亲属投靠。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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