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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区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站区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区安委会关于印发〈河东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河东安委〔2024〕1号),结合站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在思想上做到“三个转变”:一是从事后调查处理向事前预防、源头治理转变,把安全生产工作的着力点,更多地放到事前预防和源头治理上,不断增强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权;二是从行政手段为主向依法治理转变,在继续强化必要的行政手段同时,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更多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三是从单一安全监管向综合治理转变,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多方发力、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实现安全生产共建共治共享。紧盯三年治本攻坚任务目标,落细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市安委会50项具体落实举措、区安委会96条细化措施,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坚决筑牢站区安全堤坝,为站区高质量发展和河东“四个之区”建设提供坚强安全保障。(二)主要目标。通过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强化本单位及辖区驻站企业商户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实现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通过各部门齐抓共管,显著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站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二、组织领导为更好地做好三年治本攻坚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站区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 长:刘繁星 站区办主任副组长:孙 旺 站区办副主任王 宏 站区办副主任李书鼎 站区办四级调研员邵景夫 站区办四级调研员成 员:应急管理科、组织人事科、综合科、宣传科、法制科、教育处罚科、执法服务一科、执法服务二科、执法服务三科、督察科科室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应急管理科,负责协调推动各相关部门及各科室开展工作。三、主要任务(一)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宣贯行动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同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深刻领会精髓要义,准确把握实践要求,持续做好深化、内化、转化工作;充分发挥站区办领导班子成员领学促学作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作出示范,将以上学习内容列入站区办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干部职工、辖区企业商户相关工作负责人开展集中学习和研讨交流,推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思路、具体抓手和实际成果。(二)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提升行动全面规范并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按程序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充分发挥站区安全联席会议作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覆盖生产经营各环节、责任明晰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规定、管理要求、风险提示直达末梢的传导机制,把压力和责任压实到每名管理人员、每个作业岗位、每位一线员工,推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操作规范化、现场管理精细化水平;站区办各科室要按照行动方案职责分工、《站区办安全制度》及站区办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各科室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科室集中学习,坚决树立起依法行政、普法教育,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三)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应急管理科要牵头各执法服务科室结合站区工作实际,组织辖区内企业商户安全工作负责人开展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结合“安全月”、“119消防宣传日”等活动契机,按照“分片包保”责任区域,组织站区办处级领导干部开展“安全宣讲进企业”等活动,深入分管区域重点企业进行安全知识宣讲。(四)配合做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及时对标国家和市级部门制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认真抓好现有标准的宣贯和执行监督工作,对应急管理部印发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摘编》进行再学习再传播,按照前期市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的《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核定事故隐患判定信息及标准的通知》要求,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及群众参与安全生产举报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有规可查。(五)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督促辖区企业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对执行不到位或进展缓慢的生产经营部门立即上报相关监管部门,并采取函告、约谈等措施;2024年底前配合区安委会办公室完成本区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的完善工作,按要求参与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应用培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照单逐条整改销号工作机制。(六)开展安全科技支撑行动协调联络辖区重点企业、交通运输、设施管理等部门,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强化本质安全。联系消防、质监等监管部门给予专业指导,关注重点场所消防设施及特种设备的升级改造工作;积极打造“智能站区”,利用指挥平台系统,实行人防与技防相结合,推动完善“大站区”技防体系,不断改善站区安全管理方式。(七)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督促辖区重点交通运输企业,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着力补齐安全生产能力短板,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风险辨识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每年组织开展1次天津站地区消防应急演练活动,推动各部门工作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强化施工安全管理,加强辖区内施工作业的初审、现场管理及安全提醒等工作,重点关注施工方对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八)开展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按要求全面配合做好国家、市有关部门试点建设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及时学习了解有关部门修订的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小微企业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基本规范,和相关行业更新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面向辖区内有关企业做好推动与宣传工作,了解其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基本情况。(九)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专项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管理制度。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持续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压实驻站企业及各监管部门主体责任,强化精准执法,加强联防联管,实现隐患“排查-发现-消除-复查”的管理模式,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将隐患排查整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使站区安全生产治理工作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结合站区实际,联合相关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专家进企业帮扶”活动,围绕重点监管对象、重大安全风险,聚焦重点环节、关键部位把脉会诊,宣传讲解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提升企业自查自改自纠能力和员工安全意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十)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有效结合各类党建、志愿活动,普及安全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培育公众安全意识;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系列活动,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家庭;利用微信公众号、LED屏等宣传形式加大对安全科普的宣传力度,定期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活动,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氛围。三、时间安排2024年3月至2026年12月,共分四个阶段实施。(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3月)。3月底前,按照市、区统一部署,召开站区办动员部署会议,制定站区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全面启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二)夯实基础阶段(2024年4月—2024年12月)。全面梳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任务,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工作目标,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贯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过程,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和常态化督导推动机制,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存量。(三)集中攻坚阶段(2025年1月—2025年12月)。以推动高水平安全为目标,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加大推进力度。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增量有效遏制,达到预期治理效果。(四)固本提升阶段(2026年1月—2026年12月)。全面梳理总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情况,查漏补缺、形成闭环,将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形成长效机制,总结实践经验,形成工作报告,做好自查及迎检工作。自2024年4月1日起,区安委会办公室实行工作情况季度报送机制,各执法服务科室要按季度于当季最后一天将辖区内工作情况报送至应急管理科,应急管理科要于每季度第一天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上季度工作情况,并将年度工作报告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自评报告分别于次年1月和总体任务结束后,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推动。成立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行动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站区上下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主要负责同志要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推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听取进展情况汇报,研究新情况、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跟进指导各项任务落实。(二)细化落实措施。制定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健全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常态化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站区办各科室及站区各联席单位之间的协作和信息交流。通过强化制度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教育培训、完善应急预案等措施,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三)强化安全投入。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相关科室要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用于改善安全设施、提高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等方面,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督促辖区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四)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扎实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积极营造安全稳定的站区环境。各执法服务科室要强化结果导向,定期走访辖区企业商户,调研各部门安全活动开展、员工教育培训等情况,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企业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努力营造“人人想安全,人人管安全,人人抓安全”的浓厚氛围。天津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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