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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南开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印发关于南开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委、局、办,各街、公司:经第48次区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南开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南开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为落实市、区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考核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依据《南开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和《南开区城市管理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切实推进城市管理工作科学管理、精细管理、长效管理。按照“条块结合、各负其责,以考促管、以管促干”的原则,构建和完善城市管理条块捆绑式的考核奖惩机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管理、服务作用和街道城管委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作用,使全区每一件市容环境问题都有人管,每一项责任都有人承担,努力实现全区市容环境时时干净、处处干净的目标,促进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二、考核实施本办法由区城市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授权区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区城市管理考核办公室受权履行对全区的市容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通报职责。负责配合市考核办落实相关考核工作;组织、指导、推动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的考核工作。三、考核对象1、各街道办事处。本办法将各街道办事处纳入考核。本着公平的原则,根据各街道市容环境基础现状,将12个街道办事处分为三个考核组。一组为:水上公园街、体育中心街、鼓楼街、华苑街;二组为:万兴街、兴南街、学府街、广开街;三组为:长虹街、向阳路街、嘉陵道街、王顶堤街。2、各职能单位:本办法将以下单位纳入考核(根据考核内容可做适时调整)。区园林局、区环卫局、区市政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房管局、区经贸委、交警南开支队、区建管委、区市容委。四、考核内容依据《南开区城市管理考核实施意见(试行)》(南开政办发[2008]22号)文件规定的考核内容,并参照以下管理范围界定,对各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考核。1、由各街道城管委负责居民社区、里巷道路、街办市场的日常管理,并将上述区域的相关市容环境问题纳入街道城管委的考核。2、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各类干支道路、重点地区的日常管理,并将上述区域的相关市容环境问题纳入各职能部门的考核。3、街道城管委与各职能部门管理区域相结合的部位,由区市容委统一界定管辖界线,并根据管理职责分别纳入相关城管委和职能部门的考核。五、考核方法(一)街道城管委对各职能部门驻街机构的考核。1、日常考核。对居民社区、里巷道路、街办市场等区域存在的问题,经街道城管委积极组织协调,仍未及时整改的,由城管委向驻街机构发出《整改通知单》,凡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的,扣除对应分值,计入相关职能部门驻街机构的考核;对被纳入区考核办《整改任务书》中的未整改事项,加倍扣分。2、集中联查考核。每月25日前,街道城管委组织一次对街域市容环境的全覆盖集中检查,对发现的市容环境问题,扣除对应分值,计入相关职能部门驻街机构的考核。3、专项考核。①到岗率:凡街道城管委召集会议、集中检查、现场办公等活动,相关职能部门驻街机构接到通知未派人按时到岗的,每次扣除相关驻街机构5分,计入考核。②整改率:每月末,城管委对纳入《整改通知单》的事项进行汇总梳理,凡超过整改期限至当月末仍未办结的,由城管委向驻街机构上级主管单位发出《整改函》,函告未整改事项,每项追加罚分,计入驻街机构的考核。评分办法:每月城管委将上述3项考核分数进行加权平均(日常考核60%、集中联查考核30%、专项考核10%),作为本月街道对各相关职能部门驻街机构的考核成绩,纳入区考核办对各职能部门的考核。季度、年度成绩采取平均计算的方法得出,作为考核奖惩的依据。月、季、年度考核成绩一律报区考核办备案。(二)区考核办对各街城管委的考核。1、巡查考核。①区考核办采取日常巡查的方式,将居民社区、里巷道路和街办市场等地区发现的市容环境问题以《整改任务书》的形式,下发所在街道城管委负责协调落实。凡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的,扣除问题对应分数,计入该街城管委的考核。②巡查考核将定期分别邀请主管区长、各街行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城管科负责人参加。2、联查考核。区考核办每月组织一次联查,凡在联查中发现的居民社区、里巷道路和街办市场等方面市容违规问题,将扣除对应分值;对每月重复出现的问题,将加倍扣分,计入该街城管委的考核。3、专项考核。区考核办对各街城管委报告制度进行考核。①各街城管委要按规定时限,上报月联查报告(如没有发现问题,要在报告中注明);②对未按照规定时限报告的,每次扣除相关街城管委5分,计入考核;③凡通过市级考核、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热线投诉等渠道反映的管理责任区域的问题,城管委滞后报告或没有报告的,每次扣除相关街城管委10分,计入考核。评分办法:每月区考核办将上述三项分数进行加权平均(巡查考核30%、联查考核50%,专项考核20%),作为本月各相关街道城管委的考核成绩,并按照街道系统考核组别,进行排名通报。(三)区考核办对各职能部门的考核。1、巡查考核。①区考核办采取日常巡查的方式,将发现的干支道路、重点地区的市容环境问题以《整改任务书》的形式,下发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整改。凡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的,扣除问题对应分数,计入该部门的考核。②巡查考核将定期分别邀请主管区长、各职能部门行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2、联查考核。区考核办每月组织一次联查,凡在联查中发现的干支道路、重点地区的市容环境违规问题,将扣除对应分数;对每月重复出现的问题,将加倍扣分,计入相关职能部门的考核。3、专项考核。将街道城管委对职能部门驻街机构的考核纳入区考核办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考核。对每月各街城管委上报的相关职能部门驻街机构的考核成绩,由区考核办进行平均计算,其结果作为街道系统对各职能部门作业服务、执法保障等方面工作的综合评价,纳入整体考核。评分办法:区考核办将上述三项分数进行加权平均(巡查考核20%、联查考核50%、街道评价30%),其结果作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月考核成绩,并进行排名通报。(四)相关事项1、考核点位:市、区考核办考核的点位随机抽取;各街道及各职能单位考核的点位要全覆盖。2、考核标准:市、区、街及各职能单位的考核标准,按照市考核办的1275项标准执行。一级路、区内重点地区、菜市场周边、物业管理居民区每处问题扣0.5分;二级路、准物业居民区每处问题扣0.3分;三级路、一般居民区每处问题扣0.1分。3、考核计分:每项、每次考核为单项100分制,采取倒扣分的计分方法,单项累计扣分超过100分,按0分计算。4考核督办:区考核办发出的《整改任务书》和街城管委发出的《整改通知单》采取超时默许扣分制,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复的问题,自动扣分,不再二次下单。5、考核通报:区考核办依据对各街、各职能单位的每月考核成绩进行排名,排名结果呈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并通报全区。每季度的考核及排名情况将在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扩大会上通报,并在区新闻媒体上公布。6、考核成绩应用:每季度各单位综合考核平均成绩,作为落实考核奖励资金的依据。7、市考核办的每月考核扣分将加倍计入区各相关街道和各职能部门。六、考核奖励资金计划(一)街道系统。一组街道办事处,每季度计划各5万元;二组街道办事处,每季度计划各7万元;三组街道办事处,每季度计划各10万元。(二)职能部门。环卫局、综合执法局每季度计划各10万元;园林局、房管局每季度计划各8万元;市政局、交警南开支队每季度计划各4万元。建委、容委、经贸委每季度计划各3万元。(三)拨付办法。以上资金,各职能部门专项用于城市管理的日常投入和工作奖励;各街城管委用于组织市容管理工作和对相关职能部门驻街机构的考核奖励。此项经费要专款专用,实行跟踪审计。拨付方法为:每季度初先拨付50%,剩余部分于每季度末,由区考核办根据各单位考核的综合成绩,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拨付,并按考核得分划分4个级次予以补贴。考核综合结果分值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按100%拨付;85分(含85分不含90分以上)以上的,按90%拨付;75分(含75分不含85分以上)以上的,按80%拨付;75分(不含75分)以下的,按50%拨付。2009年的考核奖励资金计划为7-12月份。根据区政府拨付的资金情况予以调整数额。七、保证措施(一)加强领导。城市管理考核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街道、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分管领导,调整充实力量,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为全区城管考核工作正常运转提供组织保障。(二)做好培训。区考核办要对各街城管委和职能部门的城管考核人员做好培训,熟悉城管考核要求,掌握工作运行办法。各街城管委城管考核工作人员,要熟知各专业部门工作职责;各职能部门要落实责任,完成工作任务。(三)建好平台。各街道、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区考核办的要求,本着资源共享、节约整合的原则,建设城管考核及数字城管三级平台,及时与区监督和指挥中心平台联网并投入运行。设置数字城管远程坐席员,设备、人员及办公费用,由各单位负责。八、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区城市管理考核办公室负责本《办法》解释。主题词:城乡建设 城市 管理 考核 办法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纪检委办公室、法院、检察院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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