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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2021年家庭农场政策》政策解读2021-03-09
政策
发布部门:蓟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农户家庭农场项目(一)农户家庭农场扶持对象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答:拥有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自家承包地为基础,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全职农户或以农业收入为主的兼业农户,申请纳入家庭农场名录库管理的农户家庭可享受资金补助。同时,家庭中在农场从事劳动生产的人员不少于2人,以种植业为主业,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的期限应在5年以上(含5年),且剩余期限不少于2年,并与土地转出方或发包方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或承包合同。(二)申报程序是什么?答:由具备创建条件的家庭农场向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报送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将本乡镇申请创建材料审核无误后,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形成创建名单,择优确定扶持对象。农户家庭农场在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后,向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人员对验收申请和相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将验收资料报至区农业农村委备案,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对上报的验收资料进行复验。二、市级示范家庭农场项目(一)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条件是什么?答:纳入我市农业农村部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正常生产经营1年以上,农场经营生产参与者近三年参加我市农民教育培训不少于3人次。租期或者承包期在5年(含5年)以上,且剩余年限不少于2年;通过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要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制式承包合同,通过流转方式取得的土地要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原则上大田作物在50-500亩之间(从事小站稻等鼓励发展作物生产的可适当扩大规模);林果类在40-200亩之间;以设施生产为主的在5-50亩之间。家庭农场主要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务农人口年人均纯收入30%以上。家庭农场及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诚信守法,人民银行征信报告状况为正常类,无涉诉等不良信息记录。(二)创建程序是什么?答:由具备创建条件的家庭农场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实地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材料排序汇总后,报区农业农村委产业发展科。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区农村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核查,形成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4月底前报市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对上报的家庭农场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家庭农场在市农业农村委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委授予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称号,并颁发统一标识。附件:分享到: + 分享到:QQ空间豆瓣网【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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