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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清区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30日
有效性:有效
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清区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武清区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武清区人民政府2018年11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武清区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府服务水平,营造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现就我区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全面实施国家和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加强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为建设美丽武清提供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二)基本原则1.充分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行为。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力度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2.加强部门联动,促进社会协同。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机制,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诚信治理格局。3.全面依法依规,保护主体权益。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二、重点任务(一)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1.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将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青年志愿者和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树立为诚信典型。有关部门在监管和服务中逐步建立各类主体信用记录,联合其他部门实施守信激励。2.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加快办理进度。3.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加大扶持力度。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4.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分类,运用大数据手段,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化服务。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诚信企业,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二)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1.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主要包括:一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二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三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四是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2.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将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生产许可证发放等方面从严审核,在新增项目审批、申请财政性资金等方面严格限制,同时限制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事项。3.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有关部门和机构应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4.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对企事业单位严重失信行为,在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三)构建联合奖惩协同机制1.建立发起响应机制。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与响应机制。发起部门负责确定激励和惩戒对象,实施部门负责对有关主体采取相应的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2.建立信用信息归集使用机制。建立区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整合区内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各职能部门在审批、监管流程中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使用信用记录,切实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社会作用。3.规范红黑名单和信用修复机制。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鼓励有关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行业协会等将产生的红黑名单信息客观公正地提供给政府部门参考使用。联合惩戒的发起部门和实施部门应明确各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支持其修复信用记录,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三、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积极推进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化建设,落实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有关措施。(二)落实工作任务,形成部门合力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认真做好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和各行业间沟通衔接工作,在具体奖惩措施上实现结果互认。(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配合,坚持正面宣传引导与反面曝光警示相结合,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扩大诚信宣传覆盖面,形成诚实守信的舆论氛围。附件: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清区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清政〔2018〕3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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