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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局关于建立贯彻落实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8日
有效性:有效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局关于建立贯彻落实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区教育局《关于建立贯彻落实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关于建立贯彻落实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加快推进我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发展,提升全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武清区贯彻落实《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公安武清分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建委、环保局、国土局、水务局、电力公司、地震办公室等单位和29个镇(街)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二、主要职责(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有关会议精神;2.分析研究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提出意见;3.指导有关部门抓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4.对各单位、镇(街)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及有关重大问题,推进全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教育局、人力社保局:1.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和办法,加强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督促学校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2.定期组织学校安全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校舍进行安全鉴定,督促学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3.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学校负责人、学校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教育和培训;4.指导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学校定期演练;5.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指导、协助学校进行安全事故处理;6.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学校及其周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公安武清分局:1.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保安管理、突发事件处置等安全制度,依法对学校保安服务工作情况以及技防设施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协助学校处理突发事件,加强对学校周边的治安巡逻,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设置报警点或者治安岗亭;3.依法对学校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4.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交通标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5.在学生上学和放学时段,安排警力维护学校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卫计委:1.指导学校做好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依法对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对学校教学及生活环境、饮用水和游泳池等设施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3.指导学校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依法调查处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场监管局:1.加强对学校食堂和学校医务室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2.依法对学校使用的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3.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学校周边从事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查处。建委:应当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新建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发现安全隐患未消除而施工作业或者不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应当依法处理。环保局:应当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防止对校园造成污染;对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的,应当依法责令有关单位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或者限期治理,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国土局、水务局、地震办公室:应当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地处灾害易发区的学校及其周边进行相应的安全隐患测评。对存在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等安全隐患的,应当向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水务局、电力公司:应当按照职责负责学校周边地下管线井盖的检修、检查,保证其完好。综合执法局:指导推动29个镇(街)对在学校周边摆摊设点、违法占路经营、违法建设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各镇(街):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校安全相关工作。三、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前,召开办公室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区人民政府。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程序报批。四、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及时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互通信息、互相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附件: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局关于建立贯彻落实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清政办〔2016〕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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