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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局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1日
有效性:有效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局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区教育局拟定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工作方案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47号),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我区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武清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精神,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使校外培训机构成为学校教育的补充,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改进中小学教育教学,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强化学校育人主体地位,做到标本兼治。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监管,维护中小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教育、人力社保、市场监管、民政、公安、消防、综合执法、行政审批等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形成综合治理合力。二、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一)落实设置标准依据《天津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津教委规范〔2018〕2号),校外培训机构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消防、环保、卫生要求;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而且每一学科专职教师不少于1人;要依法与教职工签订聘用或劳动、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不得以各种方式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聘用外籍教职工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设立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的章程应当明确办学宗旨、培训内容、决策程序、资金管理、教学保障和服务承诺等事项。(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二)依法审批登记严格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校外培训机构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对未经批准,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进行治理;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该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处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于超出营业范围或出现其他违规培训行为的,予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在核准的办学地点办学,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教学点。对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教学点的,应依法予以处置,并责令其办理相关手续。(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公安武清分局)(三)加强日常监管落实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规定,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重点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宣传、收退费管理以及学科类培训机构备案公示、组织竞赛、教学内容和时间等办学行为,招生简章或者广告应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招生行为,不得在中小学进行招生宣传或者在学校门口散发各种招生广告,严禁以暴力、威胁等不正当手段强迫学生参加培训;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建立教育教学质量保证体系或办法,倡导诚信办学;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中小学教学时间段内开展培训活动,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书面作业;培训机构收费要与教学安排相一致,不得趸交学费、以预付卡的形式收取学费、捆绑或变相推销学费贷款,不得以各种名目向学生摊派费用或者集资,一次性收取学费的时间跨度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分支机构或教学点的监管;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避免或减少经济纠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四)强化年检年报根据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办学行为要求、广告备案办法、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等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发现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等学科类培训的教学内容超出国家课程标准或者学生所在年级教学大纲的,予以制止和纠正。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规定开展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在境外上市的校外培训机构向境外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及对公司经营活动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临时报告等信息,应以中文文本在公司网站向境内同步公开、接受监督。对经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发现校外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公安武清分局)(五)做实专项治理按照我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并长期坚持。建立区、镇两级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落实属地管理原则,12月23日前,各镇街要组织力量,对照专项治理工作台账,对辖区内无证校外培训机构逐一进行检查。对正在整改办证的,出具相关证明,明确办理时限;对未落实整改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同时,注意指导关停机构做好退费和群众安抚工作。教育、市场监管、民政、公安、消防、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对各镇街牵头组织的联合执法予以指导。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各镇街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2018年年底前完成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任务。(六)公布黑白名单分批次向社会公布白名单、黑名单,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时更新。对已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纳入到白名单,但有违规培训行为的,及时将其从白名单转入黑名单;对未经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依据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推进情况,逐步实施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将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抽查检查结果等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对于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失信行为,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信用管理并依法公示。(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局)(七)推进依法办学各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严格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期待,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创造条件。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严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相关人员责任。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鼓励广大教师为人师表,潜心教书育人。要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八)做好课后服务按照本市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充分挖掘学校师资和校舍条件的潜力,并积极利用校外资源,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努力开辟多种适宜的途径,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可为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免费辅导,防止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课后服务所需资金,按照生均200元/年的标准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和教师的补助,包括发放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现有绩效工资总量基础上,适当增加额度,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解决在正常教学任务以外增加教师工作量的劳务报酬问题。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对全区所属中小学教师增加奖励性绩效额度。(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三、组织保障(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区长任召集人,区教育局局长任秘书长,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秘书长,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武清分局、区消防支队、区综合执法局、区行政审批局的负责同志参加。及时总结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经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改进政策措施。继续发挥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协调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常态化。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在行业发展、规范、自律等方面的作用。注重多方联动,拓展社区功能,发挥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实践基地的作用,多渠道满足中小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形成学校、家庭、社会育人合力。(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公安武清分局、区消防支队、区综合执法局、区行政审批局)(二)强化职责和督导各镇街要组织开展对校外培训市场联合执法,会同教育、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综合执法等部门,对无证培训机构进行依法取缔。区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协同治理。教育部门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做好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人力社保部门重点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民政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公安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的督导评估,建立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人民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镇街及单位,要区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公安武清分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使改革精神、政策要义家喻户晓,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担当,强化自我约束,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各中小学校应通过家长会、家访、专题报告等形式,促进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扭转家长“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错误观点,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责任单位:区教育局)附件: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育局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清政办〔2018〕1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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