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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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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0日 有效性:有效
为保证我区“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加强规划的实施监测,检验规划执行情况,落实规划实施成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08〕1319号),以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分工落实<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的通知》(津政发〔2007〕008号)的精神和要求,做好我区“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城区全面提升的要求,建立健全“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监测机制,认真回顾我区实施“十一五”规划以来的落实进展情况,客观分析规划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下阶段深化推进“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显著提升全区综合实力、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和竞争力,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二、评估原则(一)全面与重点相结合原则。既要反映整体情况,全面对照规划纲要及其专项规划的目标任务,检查完成情况;又要突出工作重点,认真评估事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点工作。(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既要进行定量分析,检查各项指标的落实完成情况;又要进行定性分析,准确反映当前工作的进展、成效和不足。(三)静态与动态相结合原则。既要根据各项任务指标和时间节点要求,实施判断评价;又要立足当前形势和发展要求的变化,科学研判规划施行绩效。(四)评价与指导相结合原则。既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反映规划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又要顺时应势、着眼发展,明确提出进一步完善规划、破解难题的对策建议。三、评估范围(一)《天津市河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二)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基础性作用的河东区““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包括:工业、商贸流通业、现代服务业、外向型经济、个体私营经济、财政收支、科学技术、信息化建设、土地开发利用、旅游业、社区、经济体制改革、文化事业、教育事业、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人才资源开发利用、城市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建设、市容管理、房管事业、人口与计划生育、人民防空建设、民主与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残疾人事业、妇女、儿童等30个专项规划。四、评估内容(一)“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时点。2006年、2007年、2008年三年的完成实绩和2010年的预计完成情况。(二)评估目标实现程度。对规划中主要指标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做出说明,并视其实施程度及对后两年的判断分析,提出是否调整计划指标建议。(三)评估发展任务完成情况。对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规划空间布局等的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包括为完成任务采取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和原因等。(四)评估《纲要》提出的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是否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原因等。(五)评估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对规划中的重大项目进度、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实施成效进行评估。(六)提出调整建议。针对规划的主要发展目标和重大项目预期与实际存在的偏差,结合已有的发展基础和当前的发展形势,提出目标和重大项目需要调整和修订的内容及建议。(七)提出“十一五”后两年的工作思路和举措。根据评估和预测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保证规划目标任务完成的工作思路和举措。五、工作体系成立河东区“十一五”中期规划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长赵尚武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曹国安、区委常委、副区长毕宝泉、副区长吴秀宏、副区长刘建国、副区长王毅斋、副区长、区长助理宋建华、区长助理卢卫东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曹国安兼任。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发改委、区经贸委、区科委、区社区党建社区建设指导委、区建委、区市容委、区计生委、区民营办、区信息化办、区人防办、区法制办、区综治办、区经联局、区财政局、规划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统计局、区体育局、区劳动局、区人事局、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房管局、区残联、区妇联等27个部门的一把手担任。六、工作安排(一)组织分工1、《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进行,区发改委负责起草《河东区“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2、各责任部门要按照《河东区“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责任表》中工作分工,组织开展本部门落实《纲要》的中期评估。3、30个重点专项规划由各自编制部门负责组织评估。(二)进度安排“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紧密配合。区发改委组成课题组在各相关部门按分工提交的自评报告的基础上,汇总形成《河东区“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送审稿)》报区委、区政府审定。评估工作主要分准备、评估、送审、整改四个阶段。1、准备阶段(2009年3月20日-3月31日)(此项工作已完成)根据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审议工作方案,提出我区“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课题组。2、评估阶段(2009年4月1日-4月20日)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开展评估工作。各部门完成自评报告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课题组,课题组完成评估报告初稿,并向区人大汇报中期评估实施进展情况。3、送审阶段(2009年4月21日-5月31日)评估报告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修改,报送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4、整改阶段(2009年5月31日-6月23日)根据区人大反馈的审议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区人大常委会。七、时间要求本次中期评估工作根据6月份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评估报告的要求,总体时间安排如下:(一)3月份,区发改委与区人大财经工委衔接,确定区人大常委会评估审议计划安排。(二)3月底之前,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制订评估方案,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课题组,拟定评估报告撰写提纲及分工表,各部门启动自评工作。(三)4月20日前,各部门完成本单位自评报告并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课题组。区统计局核对各部门上报的相关数据。(四)5月15日前,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课题组在综合各部门自评报告和检查的基础上,通过对多方意见的汇总及修改,课题组形成《河东区“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送审稿)》。(五)5月底前,提交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议,并按指示做相应修改后定稿。(六)6月3日前,将《报告》送区人大财经工委。(七)6月23日后,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区人大常委会。八、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按照组织分工,确定1名领导牵头负责,组建工作班子,切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二)确保进度。各部门要及时安排部署规划评估工作,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工作计划,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三)加强调研。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评估内容,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真实反映规划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客观评估实施效果。(四)紧密配合。规划评估工作涉及部门多,任务重、时间紧,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参与、相互配合,加强衔接协调,确保评估工作的一致性和协调性。附件:1.河东区“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责任表2.河东区“十一五”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表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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