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东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河东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的通知》、《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对标《天津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结合河东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四个最严”为统领,聚焦食品安全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高质量推进“两个责任”落细落实,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河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年度重点工作落实等,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考核内容要点见附件)。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及细则中规定。四、考核标准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加分项分值不超过20分,即时性工作分值不超过15分,减分项分值在当年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五、考核程序(一)日常考核河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食品安全办)及河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资料审查、线上抽查、明察暗访、调研督导等方式,对区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形成日常考核结果。区食品安全办及区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应确保日常考核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二)年中督促对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和本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等情况,由区食品安全办确定抽查单位,会同区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书面或开展实地督促。(三)年终自查区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对本年度食品安全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即时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送至区食品安全办。区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应确保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四)年终评审区食品安全办及区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结合日常考核、年中督促和年终自查情况,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审,形成年终评审意见。区食品安全办及区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应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五)综合评议区食品安全办对日常考核、年中督促、年终自查、年终评审等情况进行汇总,会同区食品安全委有关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加减分项、降级和否决情形(辖区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事件考核等级为C级),形成年度评议考核结果并报区食品安全委审定。(六)结果通报评议考核结果经区食品安全委审定后,通报区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六、考核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区食品安全办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印发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七、等次设定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级。街道考评体系中:得分排在前4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排在5名至11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得分排在12名的为C级。部门考评体系中:得分排在前8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排在9名至26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得分排在27名至29名的为C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年终考核结果中予以加分:(一)在落实党政同责(包括组织领导、监管力量建设、制度建设、表彰奖励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二)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创新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三)在食品品牌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四)在推进社会共治(包括科普宣传、谣言治理、责任保险、志愿者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五)在加强重大活动保障(如承担国际会议、大型庆典以及国际、全国、区域性赛事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六)其他应加分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年终考核结果中视情减分:(一)由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约谈、责令整改、通报问题的;(二)未完成上年度评议考核通报问题整改的;(三)在食品安全指数通报中被扣分的;(四)其他应减分的情形。特殊情形:本考核年度考核结果通报之前,次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纳入本考核年度予以减分或降级。八、结果通报和问题整改区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应当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区食品安全委作出书面报告,对通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并抄送区食品安全办。九、结果运用年度评议考核纳入区绩效管理范围。考核结果交由区委组织部(区绩效办)作为各有关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评议考核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十、激励措施区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食品安全委予以通报表扬:(一)考核结果为A级的;(二)考核排名较上一年度提升较大的;(三)基础工作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工作创新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区食品安全办及时对区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十一、约束措施区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有考核结果为连续两年C级的,由河东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区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有考核结果为C级、考核排名退步较大、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情形的,由区食品安全委授权区食品安全办视情约谈该单位有关负责人。被约谈的单位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食品安全有关表彰、年度评奖等。十二、组织领导(一)加强组织领导。考核工作由区食品安全委统一领导。区食品安全办受区食品安全委委托,会同区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实施考核工作。区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依职责进行互评打分(各部门对辖区12个街道分别进行打分、各街道对27个部门分别进行打分、区食品安全办对2个市垂直管理部门进行打分),评分结果由区食品安全办进行统筹计算。(二)实现公平公正。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注重实效,坚持统筹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提醒敦促与整改落实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深化基层减负,强化责任落实。(三)严格考核纪律。区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考核工作纪律,对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办法由区食品安全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考核内容要点附件考核内容要点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要点1 食品安全基础工作 100分 组织领导、制度机制建设、责任体系建设、能力建设、队伍建设等。2 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 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风险管理、打击违法犯罪、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产业发展、社会共治等。4 即时性工作 ≤15分 年度中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新增重点专项工作和区委、区政府新增重点工作要求(如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和开展重大专项整治等),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和区食品安全委部署的新增专项工作完成情况。5 加分项 ≤20分 在落实党政同责(包括组织领导、监管力量建设、制度建设、表彰奖励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食品品牌建设、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社会共治等方面形成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以及在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6 减分项 视情 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重点工作推动不力等。有关说明:1.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根据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调整,由区食品安全办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2.即时性工作由区食品安全办根据工作有无及难易程度情况确定具体分值,在当年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区食品安全委各成员拟纳入即时性工作考核事项,报区食品安全办统筹)。3.减分项分值在当年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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