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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河东区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铁教育中心、各小学:为进一步规范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2018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委〔2018〕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18年河东区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文件中的各项政策要求,坚持依法办学、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保障权益,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一切违规行为,确保我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018年5月2日(此件主动公开)2018年河东区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规范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使适龄儿童接受更加公平、均衡、优质的教育,落实《市教委关于印发2018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委〔2018〕11号)精神,现就我区2018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基本原则(一)保障权益。进一步强化控辍保学,确保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二)保证学位。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合理划定学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三)依法依规。坚持依法办学、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免试就近的原则,规范学校办学和招生行为。(四)合理统筹。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完善招生办法。坚持步调一致、统筹协调,妥善解决群众各种困难。(五)优质均衡。推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二、相关政策(一)依据义务教育法规定,2018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按要求向所属小学提出申请。(二)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小学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经学校核实相关情况后,由区教育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1.本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在本区内统筹安排入学。2.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3.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四)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我区入学,按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区教育局将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其他群体人员子女在我区入学,按照已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五)积极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六)公办学校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制度,采取登记入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合理控制班额。新入学的学生,要按照随机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师,充分体现教育过程的公平。严禁一切没有收费许可的乱收费。(七)民办学校应根据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招生范围,规范收费。不得采用统一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民办学校实行网上预约登记报名的方式进行招生,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招生进行指导和管理,招生事项应报区教育局核准。(八)完善小学入学通知书制度。学校向新生发放的入学通知书中,应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九)全面应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全面采集新生信息,按时为新生建立学籍并纳入学籍系统管理。三、招生安排(一)2018年各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均在5月26日(星期六)、27日(星期日)进行,严禁任何学校提前招生。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具体时间、地点、流程等由各小学制定。(二)凡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带领,在招生时间内,按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带齐相关证件到所属学区片的小学报名入学;“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带领,在招生时间内,带齐相关证件到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片的小学,按学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统筹登记。(三)有意报名我区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提前登录“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了解报名流程和方法。(四)各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要提前做好招生安排,制定本校招生方案并于5月15日加盖公章报送区教育局小教科,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5月19日各校开始通过学校网站公告、张贴招生简章和入学须知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的具体操作方案和办理流程。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主动担当作为,接受社会监督。小学招生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社会的稳定。招生工作要在区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主管局长任副组长,小教科及局有关科室为成员的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教委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指导各校做好我区2018年小学招生工作。各小学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副校长、相关干部、教师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小组,按照市、区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操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二)严肃纪律,严守规矩,规范行为。各小学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要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的“十项严禁”以及市教委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的纪律规定》的通知(津教委〔2018〕13号)。区教育局在招生工作过程中加强对各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对违反规定乱招生、乱收费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要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三)加强宣传,做好信息公开。各小学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便利。通过学校网站公告、设立咨询电话、张贴招生简章、举办接待日、深入社区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的具体操作方案和办理流程。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热情接待,提升服务意识。各校招生前要加强人员培训,领会文件精神,把握政策要求,就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要安排专人做好招生信访接待工作,健全应急机制,耐心做好政策解释。细化工作方案和流程,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进行预判,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五)严格审核,确保学生信息的真实准确。治理招生入学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营造良好招生氛围。认真做好适龄儿童入学登记信息的核实工作;对未按时入学报到注册的学生,学校要及时进行联系,督促学生及时入学;对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入学的适龄儿童,学校要了解情况并妥善解决,确保入学率100%。(六)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水平。切实加强教育资源建设,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校际间差距。多种形式地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推进校际联动与资源共享,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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