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蓟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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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   蓟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蓟州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报审〈天津市蓟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涉及天津蓟州州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项目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蓟州政报〔2020〕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津市蓟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涉及天津蓟州州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项目规划修改方案》。  二、你区要切实做好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理实施和下一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做好规划衔接并在相关规划中予以落实,严格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节约集约用地。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如需修改,须按法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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