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市合作交流办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决定》工作责任分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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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市合作交流办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决定》工作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商务委、市合作交流办《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决定〉工作责任分解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3年7月10日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决定》工作责任分解方案市商务委 市合作交流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决定》(津党发〔2013〕6号),现就具体工作提出如下责任分解方案:一、责任分工(一)明确对外开放目标要求。1.到2017年,全市进出口额突破2000亿美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外贸办成员单位)2.五年累计实际使用外资800亿美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外商投资办公室成员单位)3.吸引国内资金1.2万亿元。(牵头单位:市合作交流办,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4.对外直接投资160亿美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联、各区县人民政府)(二)优化对外开放战略布局。5.加快推进东疆保税港区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型,建设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牵头单位: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商务委、市口岸办、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6.加快于家堡金融区开发建设,吸引国内外高端金融机构、金融人才聚集。(牵头单位: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设交通委)7.加快天津未来科技城开发建设,形成科技资源高度聚集的创新示范区。(牵头单位:滨海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国资委、宁河县人民政府、市投资促进办公室)8.加快中新天津生态城开发建设,创建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打造国际化生态宜居示范城市。(牵头单位: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投资促进办公室)9.大力发展楼宇经济,增强对国内外高端服务业的吸附能力。(牵头单位:市中小企业局,配合单位:市内六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合作交流办、市商务委、市投资促进办公室)10.引进研发设计、文化创意、总部机构、结算中心、中介服务、服务外包等新兴业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合作交流办,配合单位:市科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财政局、市内六区人民政府)11.增强载体功能,建设城市主中心和两个副中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高端化都市经济集聚发展。(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商务委,配合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河西区人民政府、和平区人民政府、红桥区人民政府、津南区人民政府)12.加快推进“三区联动”战略,加大示范工业园区建设力度,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加快发展,发挥各自优势,高水平招商引资,着力引进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项目,培育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实现产业集群发展。(牵头单位:市农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商务委、市合作交流办,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及示范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投资促进办公室)13.引进先进农业技术,发展高水平设施农业,促进优质农产品出口。(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科委、市商务委、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14.建设国家会展中心项目,引进世界知名会展企业,争办世界级大型展会,促进会展经济试验区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建设交通委,配合单位:津南区人民政府、市贸促会)(三)面向全球组织资源要素。15.编制招商引资产业指导目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委、市合作交流办)16.实施面向500强企业招商引资三年行动计划。(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合作交流办,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外商投资办公室成员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审批办、市投资促进办公室)17.引导内外资投向高新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等产业。(牵头单位: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商务委、市合作交流办、市投资促进办公室)18.鼓励投资现代物流、信息技术服务、商务服务、信息咨询、科技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商务委、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合作交流办)19.鼓励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本市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商务委、市合作交流办)20.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低水平、产能过剩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科委、各区县人民政府)21.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优化进出口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引进更多大型贸易企业,鼓励本市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外贸办成员单位)22.建设国家出口产品设计中心。(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23.大力培育自主出口品牌,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24.编制鼓励进口商品指导目录,打造大宗商品进口集散中心。(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25.建立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加快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26.设立“走出去”专项资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委)27.实施“走出去”战略三年行动方案。(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联)28.鼓励本市企业到境外投资设厂,建立生产基地、原材料基地和营销网络。(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29.支持有条件的设计、建筑和原材料生产企业联手到境外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提升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水平。(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工商联)30.探索新的境外合作区发展模式,建成埃及苏伊士经贸合作区拓展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1.支持中小企业加速境外产业集群发展。(牵头单位:市中小企业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工商联)32.完善境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救助机制。(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外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口岸办、市国资委)33.借重用好首都资源,实施借重首都资源促进天津发展行动方案。(牵头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市合作交流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中小企业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人民政府)34.深化环渤海区域交流,加强与兄弟省区市经济联系,建立高层领导会商机制。(牵头单位:市合作交流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旅游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35.在有条件的“无水港”建设物流园区,发展和完善多式联运体系。(牵头单位:天津港集团,配合单位:市交通港口局、市口岸办、市合作交流办)36.进一步推进与港澳的交流合作,落实CEPA(关于建立内地与香港、澳门更加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定期互办“活动周”,推进多领域务实合作。(牵头单位:市外办,配合单位:市商务委、市合作交流办)37.加强津台产业对接,落实ECF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建设台商投资产业园区,推进两岸冷链物流项目建设,争取航空货运直航,打造台湾商品北方集散中心。(牵头单位:市台办,配合单位:市交通港口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规划局、市口岸办)38.积极深化国际交流,吸引国际组织在津设立机构,发展友城关系。(牵头单位:市外办,配合单位:市商务委)39.密切与华人华侨联系。(牵头单位:市侨办,配合单位:市外办)40.办好夏季达沃斯论坛等重大国际会展活动。(牵头单位:市大型活动办,配合单位:市外办、市商务委、市合作交流办)(四)不断拓展对外开放领域。41.鼓励中外合作办学和创办高水平大学,实施留学天津计划,提高孔子学院办学质量,扩大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建设区域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牵头单位:市教委,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42.支持文艺院团、出版社、文化企业开展境外商业演出和文化贸易,争取建设国家影视服务贸易基地、文化贸易保税基地,吸引国内外文艺团体来津展演。(牵头单位:市文化广播影视局,配合单位:市外办、市出版局、市商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43.加强与境内外医疗机构合作,争取外商独资兴办医疗机构试点。(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委)44.引进国内外知名体育公司,争办更多国家级、世界级体育赛事。(牵头单位:市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委)45.鼓励内外资参与本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建设交通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工商局)46.鼓励跨国公司和国内外科研机构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鼓励本市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与国外研究机构开展战略合作,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合作交流办)47.实施全球纳贤计划,加强海外人才工作站和国际化人才社区建设,建立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吸引各类优秀人才来津创新创业。(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科委、市公安局、市教委、市规划局)48.鼓励留学生创办企业。(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科委、市教委)49.积极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努力营造金融业发展的国际化环境,加大外资金融机构引进力度,鼓励本市金融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开展战略合作,引入国外先进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50.继续办好融洽会。(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工商联、市科委、市合作交流办、市中小企业局、市贸促会)51.搞好离岸金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意愿结汇等试点。(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配合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银监局)52.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上市,利用国际资本市场融资。(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天津证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53.完善监管机制,防范金融风险。(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天津证监局、天津银监局、天津保监局)54.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积极引进世界知名旅游企业,整合全市旅游资源,形成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精品。(牵头单位:市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口岸办)55.高水平建设中国旅游产业园,引进房车、游艇等制造企业,发展旅游户外用品产业,建成旅游装备产业基地。(牵头单位:滨海旅游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旅游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合作交流办、市规划局)56.开发新兴旅游业态,建设北方邮轮、游艇产业中心。(牵头单位:市旅游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口岸办、市商务委、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57.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支持各类资本进入法律、法规和规章未禁入的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中介服务机构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58.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工程咨询、会计税务、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信用评价、人力资源等业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合作交流办)59.支持中介服务机构做优做强,建设北方中介服务中心市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局)(五)着力优化对外开放环境。60.将工商登记“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实现商事主体资格登记和经营资格登记相分离。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推行更为便利的商事主体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涉及前置许可的管理部门)61.放宽投资主体范围、名称核准条件、出资政策等事项。创新经营范围核准方式,推行项目筹建登记。(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审批办)62.推行企业主体属地注册、缴税和监管,依法划分监管事权。(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单位:市审批办)6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三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继续简政放权,减少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简化事前审批,强化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市审批办,配合单位:市法制办、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64.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落实先教育规范、后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处罚的“三步式”执法模式,规范各种检查行为。(牵头单位:市法制办,配合单位:具有执法职能的部门)65.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66.提升港口能级,完善集疏运体系,逐步实现海港口岸全线开放。(牵头单位:天津港集团、市交通港口局、市口岸办,配合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局、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天津海事局、天津边检总站)67.优化“无水港”布局,提高运营效益,增强对腹地服务辐射功能。(牵头单位:天津港集团、市口岸办,配合单位: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天津海事局)68.增加空港航线,加密航班,健全航空物流体系。(牵头单位:市交通港口局、市口岸办,配合单位: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天津边检总站)69.高标准建设电子口岸,提升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中心功能,提高通关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化。加快提升口岸信息化水平,完善口岸信息平台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市口岸办,配合单位: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天津海事局、天津边检总站、天津港集团、天津滨海国际机场)70.方便外籍人员入出境和长期居留。(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外办、市人力社保局)71.放宽外来人员落户条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外办、市人力社保局)72.完善涉外医疗“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外办、市商务委)73.在子女入托入学和交通、住房等方面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教委、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市人力社保局)74.提升宾馆、商店、港口、机场、车站、出租车等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改善服务态度,创造宾至如归的服务环境。(牵头单位:市文明办,配合单位:市交通港口局、市旅游局、市口岸办、市商务委)75.加快生态城市建设,继续实施清水工程、绿化工程、净化工程,创造宜商宜居条件,让外来投资者满意在天津。(牵头单位:市市容园林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区县人民政府)(六)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合力。76.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合作交流办,配合单位: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77.健全大项目招商协调促进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合作交流办,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78.实施招商引资、外贸出口考核评价奖励制度,建立区县投资环境评价制度和开发区综合考评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合作交流办,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79.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各项促进开放的政策,每年开展外来投资者服务月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合作交流办,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80.成立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集中受理行政效能投诉。(牵头单位: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市编办)81.广泛开展对外开放宣传,倡导爱国诚信、务实创新、开放包容的天津精神,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开放意识、自觉开放理念、自觉开放行动,营造人人都是投资环境,处处都是开放形象的浓厚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配合单位: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二、工作要求(一)落实工作部门,确定联络员。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将本方案分解的各项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并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沟通情况,协调落实本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项。各责任单位于2013年7月2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至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情况沟通。建立由有关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责任事项落实情况每月进行督查,全面推动本方案的实施。(三)研究制定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本方案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和要求,确定实施步骤和措施。具体实施方案于2013年7月底前报送至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和单位的责任事项,各牵头单位负责相关目标任务的实施,要主动进位,做好牵头工作;相关配合部门要在牵头单位组织下,按照各自职权范围,积极配合,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牵头单位每季度要将工作进展和责任制落实情况报送至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58665866;传真:2339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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