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管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3年8月30日天津市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美丽天津的总体要求,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居住环境,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要求,本着理顺体制、健全机制、强化监管、提升服务的总体思路,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通过各相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的共同努力,逐步提高居民对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满意度,具体目标如下:(一)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基本建立。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工作之中,属地管理、部门履责、行业监管、执法联动、居民共建共享的局面基本形成。市、区、街镇三级物业管理工作考评及区、街镇、社区三级矛盾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健全。(二)物业管理服务实现全覆盖。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一律实施物业管理,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管理服务;旧楼区提升改造后按要求落实管理服务单位,提供小区卫生清扫保洁、门岗执勤、车辆停放、秩序维护等服务。(三)物业行业监管扎实有效。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制度落实;物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机制健全;物业企业诚信信息系统建立;对住宅小区日常巡查情况通报制度落实;物业企业接管和退出小区管理规范有序。(四)物业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物业从业人员服务意识、服务技能有较大提高;形成10家以上品牌企业;一、二级资质物业企业管业规模市场占有率达到60%以上;新建商品住宅小区物业规范服务达标率100%,物业费收缴率逐年提高,社区环境面貌有新的改观。(五)旧楼区管理服务规范有序。在小区公布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标准;楼内外卫生清扫及时,垃圾日产日清,小区环境干净整洁;门岗执勤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有序,公共秩序良好;公示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单位。(六)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能力普遍增强。业主大会成立程序规范,业主委员会监督协调能力增强、作用明显;业主主体意识、自我管理意识和物业服务消费意识增强,参与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的主动性明显提高。二、工作任务(一)搭建社区管理与物业管理结合平台。1.落实街镇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街镇召集,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企业或旧楼区管理服务单位等各方负责人,以及业主代表或者居民代表参加,主要负责协调解决本辖区内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2.推行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社区民警、业主代表或者居民代表、小区管理负责人等参加。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主要负责协调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收缴、使用等问题。(以上2项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相关区政府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抓好具体落实)3.健全街镇和社区物业管理服务考评机制。相关区政府制定社区物业服务的属地监督管理考核办法,街镇定期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居民代表对物业企业、旧楼区管理服务单位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考评。(此项工作,由相关区政府制定考核办法,街镇抓好具体落实)(二)完善物业管理纠纷三级人民调解机制。通过聘请专(兼)职调解员,在区、街镇建立完善物业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明确专职调解主任,把物业管理纠纷作为重点调处内容,围绕物业费收缴、车辆停放等纠纷加大调处力度,切实把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实现一般纠纷不出社区、复杂问题不出街镇、重大疑难问题不出区,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此项工作,由市司法局牵头,相关区政府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抓好具体落实)(三)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1.加强物业管理行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师、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梯次培训机制,实行分类培训、分级管理。指导物业企业抓好物业从业人员岗前、岗中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技能。开展“讲诚信树企业形象,守承诺创优质服务”主题活动,评选表彰百名优秀项目经理、百名保洁员标兵、百名秩序维护员标兵、百名设施设备维修技术能手,提高物业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2.加强物业服务公开公示窗口建设。指导物业企业在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小区设置物业服务意见箱、业主委员会工作建议箱,政策法规宣传栏、管理规约公开栏、小区事务公示栏等。公开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设施设备养管状况、物业服务考评结果,主动接受业主监督、社区监督和行业监督。3.加强物业企业诚信建设。建立物业企业诚信信息系统,系统内容包括物业企业参加招投标、管理项目达标创优、服务合同履行、业主满意度测评、违法违规行为等相关信息。实行诚信信息披露制度,淘汰一批不讲信誉、服务质量差、业主反映强烈的企业。4.加强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指导推动业主大会加大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搞好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着力推动房龄在5年以上、应急解危资金超过5万元的小区,使用应急解危专项资金解决急需维修的突出问题。5.加强物业企业接管与退出小区监管。严格实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进一步细化招投标规则,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全部实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对不按预警报告制度退出小区的物业企业,予以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企业资质。(以上5项工作,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相关区政府结合辖区实际,抓好具体落实)(四)提高物业费收缴率。物业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管理服务,以服务质量赢得居民理解和支持。居民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纳物业费。因物业费收缴发生矛盾纠纷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主动介入、积极协调。(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协调,市国土房管局配合,相关区政府具体落实)(五)健全完善旧楼区长效管理机制。提升改造后旧楼区推行以社会化管理服务单位管理为主、产权单位自行管理和社区居委会牵头自治管理为补充的管理模式。实行居民自治管理的,推广“党组织、居委会、楼门长、服务队”管理模式。即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牵头组织,楼门栋长协调配合,居民和志愿者广泛参与,通过成立或选聘服务队伍,落实小区管理服务,实现共建共享。相关区政府从实际出发,采取居民交纳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落实好日常管理服务费,经费标准要能够满足旧楼区四项基本服务需要。在落实市、区两级巡查考评,并充分听取居民委员会和居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级进行评定,作为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以奖代补”的依据。(以上工作,由市民政局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相关区政府结合辖区实际,抓好具体落实)(六)建立社区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市容园林、国土房管、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对社区范围内的私搭乱盖、圈占绿地、占用消防通道、房屋拆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治理。居民、物业企业、社区居民委员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劝阻,并向街镇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街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接受委托,对辖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相关区政府要加大对行政执法进社区的督查力度,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要追究责任。(此项工作,由市市容园林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指导监督,相关区政府抓好具体落实)(七)充实社区物业管理监管力量。街镇明确监管机构和专职人员,充分发挥组织推动和监督协调作用。在社区增设物业管理专职人员,履行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职责。新建住宅小区居民入住前,相关区政府要组织协调街镇派驻社区居民委员会筹备组,做好社区管理相关工作。居民入住后,筹备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并与物业企业做好相关工作衔接。(以上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协调,相关区政府抓好落实)(八)加强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商品住宅小区,由街镇牵头,按照有关规定抓好业主大会成立工作,切实选好配强业主委员会。指导加强业主委员会自身建设,规范履职行为。(此项工作,由相关区政府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抓好具体落实)(九)落实物业企业扶持政策。1.合理减轻物业企业纳税负担。市财税部门根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构成和实际支出项目,合理确定纳税基数,并搞好相关业务培训,抓好操作层面的具体落实,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纳税负担。(此项工作,由市地税局具体落实)2.落实企业用工岗位补贴。市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旧楼区管理服务单位和物业企业,落实好岗位工资补贴和社保补贴。(此项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具体落实)3.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依据市场物价上涨和成本变化,适时调整物业费指导价格,促进物业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具体落实)(十)落实市、区、街镇三级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机制。市民政局、市国土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区政府和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区政府定期对街镇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在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市、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责令责任单位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市级考核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区级考核由区政府组织实施)三、计划安排按照统筹安排、主责主抓、分步实施、务求实效的基本要求,分年度组织实施。2013年为启动实施年。主要做好制定完善方案、出台管理办法、健全工作机制、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保障措施、搞好舆论宣传等工作。相关部门和区政府依据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启动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其中,商品住宅小区、保障性住宅小区和示范小城镇安置小区完成513个小区、5046万平方米;旧楼区完成2012年和2013年实施提升改造的793个小区、3594万平方米。 2014年为全面完成年。相关部门和区政府按照具体实施计划,完成全市剩余工作任务,力争上半年全面实现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全覆盖。其中,商品住宅小区、保障性住宅小区和示范小城镇安置小区完成798个小区、6760万平方米;旧楼区完成1358个小区、3472万平方米。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民政局牵头,建立健全社区物业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国土房管局要抓好行业管理,指导区房管局履行物业管理监管职责。市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管理服务进社区,重点治理小区内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相关区政府要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搞好统筹协调,强化监督考核。(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物业服务消费理念,增强居民参与意识、自律意识和有偿服务意识,按时缴纳物业费,营造和谐共建、遵规守约、文明诚信的社区物业管理氛围。(三)攻坚克难,务求实效。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相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紧迫意识、标准意识。要严格落实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紧紧围绕健全体制机制、强化属地管理、发挥社区组织作用、加强行业监管等重点问题,科学安排,精心组织,按照年度计划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本方案适用于市内六区、环城四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其他区县可参照执行。附件:1.2013、2014年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目标任务汇总表2.2013、2014年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目标任务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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