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国土资源分局拟定的宁河区2017年度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2017-08-10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0日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国土资源分局拟定的宁河区2017年度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拟定的《宁河区2017年度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宁河区2017年度土地例行督察 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区国土资源分局根据《2017年国家土地督察工作要点》(国土督办发〔2017〕1号)、《2017年天津市例行督察工作实施方案》和《2017年宁河区例行督察反馈情况》,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及有关文件的贯彻执行,以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为目标,以落实例行督察发现问题为抓手,以强化土地利用监管长效保障机制为保障,对督察整改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措施,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以督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落实政府土地监管主体责任,对违法违规用地做到“零容忍”、“零新增”,不断提高我区依法用地、依法管地水平,切实做好新常态下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二、整改任务清单、目标、时限、责任主体和整改措施为了确保督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对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所反馈的问题逐一进行分解,对整改目标、时限、责任主体和整改措施等事宜予以明确。(一)土地管理重大决策部署方面1.未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文件进行学习传达(1)督察发现问题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下发以来,宁河区政府尚未对文件进行学习传达。(2)整改目标和时限 已整改完成。7月15日,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会上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解读,区领导对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提出了要求。(3)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公室(4)整改措施①及时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及有关文件纳入区政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范围,进一步提高执行国土资源管理重大决策部署的主动性、及时性,增强依法用地、依法管地意识。②积极围绕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土地管理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开展工作调研,正确处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推进国土资源管理重点领域改革,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好上级精神的贯彻落实。2.没有及时对《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河县农村土地设施农业种植养殖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河政发〔2014〕24号)相关内容进行修改,(1)督察发现问题《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6〕13号)2016年下发后,宁河区没有及时对《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河县农村土地设施农业种植养殖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河政发〔2014〕24号)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宁河区设施农用地未经审批备案195宗、720亩。(2)整改目标和时限依据《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7〕7号)要求,对《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河县农村土地设施农业种植养殖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河政发〔2014〕24号)予以废止,由国土分局、农委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依据文件要求,对195宗、720亩核实是否为设施农业用地,符合的补办设施农用地手续,不符合在地籍变更调查中据实变更,确保在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3)责任部门法制室、国土分局、农委、相关镇政府(4)整改措施①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区政府出台的规范文件严格履行主管部门起草、法制部门审核、征求部门意见、政府会议审议的程序,确保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同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要求,在上级行政机关新的规范性文件发布后,及时对已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对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上位法代替的,要明令废止;个别条款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②严格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备案审批。认真执行《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农业和国土部门严格审核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对现状不属于设施农用地的,不予补办备案手续。镇政府加强监管,严禁设施农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二)耕地保护情况3.基本农田划定不符合要求(1)督察发现问题在本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验收中还有2个问题图斑,面积13.77公顷,均涉及植树造林问题。要求区政府必须于6月15日前将上述问题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整改到位。(2)整改目标和时限已整改完成。我区已将2个问题图斑上所有的树木全部移除,整改情况函告市国土房管局。(3)责任部门区农委、国土分局、造甲镇、宁河镇(4)整改措施①严格履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认真落实市、区、镇三级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加大土地巡查、检查力度,严禁在基本农田内建房、堆料、挖坑、种树,实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②做好造林绿化工作的政策引导。依据宁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十三五”植树造林范围实施造林绿化工作,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宣传,正确引导和规范农业结构调整和绿色通道建设,对发现的基本农田种树行为及时制止和整改。4.推动汉沽、芦台、清河3个农场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1)督察发现问题汉沽、芦台、清河3个农场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尚未落实。(2)整改目标和时限推动落实汉沽、芦台、清河3个农场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签订,落实保护责任。(3)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国土分局(4)整改措施①6月30日,市国土房管局、区国土分局和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对接,就汉沽、芦台农场在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落实基本农田指标问题进行商研。同时区政府及时与清河农场对接,积极推进耕地保护责任的落实。②通过推进京津合作示范园区、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园区建设,探索建立“飞地”经济发展模式,加快区域管理职能整合,使三个农场执行宁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指标,推动三个农场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落实。5.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中还存在新增耕地调查不细致情况(1)督察发现问题2016年度变更调查一上数据新增耕地中存在1个图斑,面积3.84亩,实际地类为设施农用地,因变更调查工作不细致,将该图斑变更为水浇地。(2)整改目标和时限在2017年12月底以前,在年变更调查中恢复原地类。(3)责任部门区国土分局(4)整改措施加强变更调查数据图斑的调查审核,对变更调查成果的内、外业全面审核把关,对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特别是对上年度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设施农业项目、违法用地项目等,要严格按照核查结果,如实纳入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三)土地利用情况6.土地批而未供情况(1)督察发现问题宁河区2012-2016年征收土地面积1470.03公顷,供地面积1032.10公顷,批供率为70.2%,应继续加大土地供应力度。(2)整改目标和时限在2017年12月底以前,供地率在原有基础上有新的提高。(3)责任部门区督查室、国土分局、园区管委会、交通局。(4)整改措施目前,市政府对各区土地批供率考核线不低于60%,分局将在现有基础上,通过加强整改,在现有批供率上有新的提高。7.闲置土地现象依然存在(1)督察发现问题督察新发现宁河区闲置土地10宗、54.3公顷。目前均未完成闲置原因认定。(2)整改目标和时限在2017年11月30日以前完成处置工作。(3)责任部门区督查室、国土分局、财政局、建委、现代产业管委会、兴宁集团、宁投公司、芦台镇政府。(4)整改措施①产业园区管委会、芦台镇政府和国土分局等部门密切配合,组织闲置土地认定,采取“一宗一策”方式,逐宗拟定处置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落实整改责任。区政府及时召开闲置土地处置推动会,督促责任部门切实采取措施,加快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及时拨付土地收回资金,年底以前全部予以处置。②鉴于闲置土地处置已纳入市级绩效考核,对工作敷衍、未及时完成整改的责任部门扣除绩效考核成绩。(四)土地执法情况8.督察发现的违法占地情况(1)督察发现问题通过2016年度遥感影像变化图斑,共发现宁河区违法占地问题图斑126个、524.54亩(宁河区自查发现110个、390亩,督察组新发现16个、134.54亩),其中:基础设施民生类违法项目21个,面积211.19亩,占违法用地总量的40.26%;小作坊类违法60个,面积205亩,占违法用地总量的39.12%;宅基地违法36个,面积53亩,占违法用地总量的10.11%;设施农用地未备案9个,面积54.75亩,占违法用地总量的10.30%。目前,宁河区对126个违法占地项目,已补办用地手续3个,面积10.78亩,已立案查处107个、386.69亩。目前,宁河区对126宗违法占地项目,已整改完成2宗、1.43亩,非立案处理1宗、1.11亩,正在履行查处程序108宗、388.32亩,正在补办设施农业备案手续8宗、53.96亩,正在督促整改7宗、79.78亩。(2)整改目标和时限要求在8月30日前全部完成整改。(3)责任部门政府办公室、各镇政府、督查室、法制室、农委、建委、国土分局、水务局、公安宁河分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供电公司。(4)整改措施与下题整改措施相同。9.违法用地治理缺乏有力措施和有效手段(1)督察发现问题宁河区2016年度违法用地,整改到位10.78亩,整改到位率为2.76%;2017年新发生违法用地208.29亩,已落实整改6.52亩,整改到位率为3.1%。主要原因是领导重视不够,在镇政府的主要领导对治理违法用地的责任意识不强,依法管地的认识不到位,在治理违法用地中特别是对拆除清理工作尚存在较大的畏难情绪。(2)整改目标和时限要求2016年度卫片发现违法用地,在2017年8月31日前整改率达到85%以上,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整改。2017年新发违法用地2017年8月31日前全部完成整改。(3)责任部门政府办公室、各镇政府、督查室、法制室、农委、建委、国土分局、水务局、公安宁河分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供电公司。(4)整改措施针对督察发现的违法占地情况(8)和违法用地治理缺乏有力措施和有效手段(9)2个问题,我区整改措施为: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政府对全区违法用地整改工作总负责,对整改中存在的问题集中研究解决,定期推动工作开展。各镇政府为违法用地治理直接责任主体,对辖区内整改工作负总责,按照整改任务清单逐宗逐项进行整改,组织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及时完成治理任务。区督查室、国土分局定期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天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工作进度,对各镇及部门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核实验收。②加强协作,完善制度。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土地管理格局,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1号)要求,对违法用地治理形成合力。其中: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供水、供电部门不得供水供电;市场监管部门不得办理登记,建立“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共同责任机制。③对违法用地整改实行问责。认真落实市政府2016年度卫片执法检查警示约谈暨2017年新发生违法用地治理工作会议精神,依据7月4日区城建有关部门座谈会区委领导要求,对14个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诫勉谈话,各镇做出书面检查。明确7月1日以后如再新增违违法用地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将违法用地治理纳入区“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内容。④充实基层国土执法力量。一是在机制体制上,由区综合执法局成立80人的拆违队伍,对各镇难度较大的违法用地进行强制拆除。二是人员待遇上,区政府对各镇国土执法人员经费给予足够保障,进一步稳定人员队伍,确保工作职能的发挥。9.重点督办案件(1)英利光伏项目、大众违法用地、两个重点案件一是英利光伏项目在2015年已实施建设,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光伏发电用地有关事项的函》(国土资厅函〔2016〕1638号)要求,对新建的配套升压站,依法履行查处程序后,尽快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二是一汽大众违法用地问题。2016年发现一汽大众配套项目违法用地面积162亩,已立案查处;2017年又新增违法用地面积250亩,该行为属于边查边建。三是两个重点案件。造甲城镇大王台村村民王作豹违法占地案、七里海镇薄台子村村民薄连生违法占地案等两个重点案件。(2)整改目标和时限英利光伏、一汽大众违法用地项目要求在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两个重点案件要求在2017年7月31日前全部完成整改。(3)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国土分局、潘庄镇、造甲城镇、七里海镇。(4)整改措施①积极完善英利光伏项目用地手续。配套升压站已依法履行查处程序,正在补办用地手续,我区将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办理用地手续,严禁擅自扩大建设规模。②一汽大众2017年新增违法用地250亩问题,区政府一方面于6月21日致函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求配合完善用地审批和查处相关要件,尽早消除违法用地状态。同时加强管控,合理制定企业进场建设计划,避免造成更多违法用地。二是责成区国土分局按照“既查人,又查事”的要求,严格履行违法用地查处责任,以查促改,防止违法用地继续扩大。③关于造甲城镇、七里海镇2个违法用地重点案件,镇政府已制定拆除清理方案和维稳方案,组织开展拆除清理。区政府组织重点推动,区督查室、国土分局每周定期检查,相关部门加强配合,确保在7月31日前查处整改到位。(五)“三去一补”有关土地政策执行情况10.宁河区示范区的工业用地综合利用强度偏低(1)督察发现问题宁河区示范区固定资产投入强度、地均税收比天津市示范园区的平均水平分别低42%、82%,在全市的排名中位列26、28名。(2)整改目标和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实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地均税收在原有基础上排名上升,达到全市中等排名。(3)责任部门区现代产业区管委会、潘庄工业区管委会、国土分局(4)整改措施①提高项目准入条件。结合园区机构体制改革,进一步提升治理能力,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按招商引资通用标准,入驻企业须签订投资协议,约定投资强度、每亩税收等指标。通过对生产工艺落后企业改造实现产业升级,对科技含量高、节能环保的科技型企业进行扶持,实现各项指标有明显提高。②加快土地资源整合利用。针对园区内闲置土地、低效用地进行调查摸底,及时做好企业建设期间各类延缓建设问题,工程纠纷或者环保问题的解决,对确实无法满足开工要求造成闲置的要及时予以收回。制定符合市场运作机制的工业区土地二次配置政策,为引进新项目提供用地空间。③建立有效的监管责任机制。国土部门负责对新增用地总量进行控制,对各行业用地规模和配置进行有效监管;园区管委会负责对项目批后形成有效监管,建立有效的跟踪管理措施。通过部门严格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依据出让合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对可能出现的闲置土地问题,做到提前预警、提前处置,提高土地利用水平。11.宁河区示范产业园共有闲置土地5宗、28.14公顷(1)督察发现问题宁河区示范产业园共有闲置土地5宗、28.14公顷(其中,中科博大项目占地19.46公顷,已列入2016年宁河区闲置土地)。其中,宁河现代产业区闲置工业用地26.45公顷,占示范园区闲置工业用地的94.0%。(2)整改目标和时限要求在2017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处置。(3)责任部门区督查室、国土分局、建委、行政审批局、现代产业区管委会、潘庄工业区管委会(4)整改措施①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园区管委会和国土分局密切配合,组织闲置土地认定,采取“一宗一策”方式,逐宗拟定处置方案,明确时间时间,落实整改责任。区政府及时召开闲置土地处置推动会,要求责任部门切实采取措施,加快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及时拨付土地收回资金,年底以前全部予以处置。②鉴于闲置土地处置已纳入市级绩效考核,对工作敷衍、未及时完成整改的责任部门扣减绩效考核成绩。12.宁河现代产业区和潘庄工业区存在未经批征先行圈占土地现象。(1)督察发现问题两个园区均与辖区内的村庄签订补偿协议,圈占土地约28平方公里。(2)整改目标和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3)责任部门区现代产业区管委会、潘庄工业区管委会、造甲镇政府、潘庄镇政府(4)整改措施①两个园区管委会对圈占土地行为予以纠正,土地继续耕种,不得撂荒。待有具体建设项目时,依法按程序办理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手续。此项工作在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②区国土分局根据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分解下达我区2017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严格实施征地管理工作,加强对园区规划执行和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开展执法巡查,防止上述范围内发生未批即用和土地荒芜问题。(六)往年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13.2014年例行督察未整改到位问题(1)督察发现问题2014年例行督察发现问题还有3个问题尚未整改到位:一是嘉禾产业园闲置项目已开工,但尚未办理开工证;二是隆盛嘉禾项目以设施农业为名进行非农建设已立案查处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协调有关部门执行到位;三是小闫村旧村已经拆除清理,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申请验收。(2)整改目标和时限上述3个项目于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3)责任部门区现代产业区管委会、七里海镇政府、岳龙镇政府、法院(4)整改措施目前,嘉禾产业园闲置项目已开工,并于7月27日取得开工许可手续,完成闲置处置。小闫村旧村已经拆除整理,已向市国土房管局申报土地整治项目,目前正在规划审批阶段,8月31日前可完成复垦工作。隆盛嘉禾以设施农业为名进行非农建设问题,我区已处罚到位,下步一是加大工作督促力度,要求2个镇政府严格落实整改意见,做好执法相对人思想工作,在8月31日前完成整改。二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如责任部门限期未完成整改,对整改责任部门主要领导予以问责。14.2016年例行督察未整改到位问题(1)督察发现问题2016年例行督察整改共发现问题151宗,面积3397亩。目前,仅整改到位23宗、1728亩,分别占整改总数的15.23%、50.87%。其中:违法用地仅整改到位19宗、1162.58亩,仍有117宗、349.35亩立案查处后未整改到位,2宗、7.85亩正在立案查处。闲置土地13宗、1878亩,仅整改到位4宗、565.5亩,仍有9宗、1312.5亩闲置土地,政府批复处置方案后正在落实执行。(2)整改目标和时限对2016年例行督察发现问题,应于8月31日前整改到位85%以上,11月3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3)责任部门各镇政府、区督查室、法制室、国土分局、建委、水务局、财政局、公安宁河分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法院、供电公司。(4)整改措施①区政府及时召开闲置土地处置推动会,要求责任部门切实采取措施,加快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及时拨付土地收回资金,年底以前全部予以处置。②严格落实各镇违法用地治理主体责任,将违法违规用地治理纳入绩效考核和“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整治内容,对工作敷衍、未及时完成整改的责任部门扣减绩效考核成绩,由“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整改责任部门主要领导予以问责。三、组织领导成立以夏新区长为组长,王伯生副区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具体负责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推动和协调。由王伯生副区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晓红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分工如下: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区级层面土地例行督察工作会议,做好区领导对责任部门负责同志约谈问责工作安排。区督查室:负责督查信息报送工作,对各整改责任单位开展督查工作。区国土分局:作为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的主要牵头责任部门,抓好各类整改问题的梳理、分析、统计工作;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开展整改工作;做好迎接上级整改验收的组织、协调和接待工作;研究制定规范土地管理的长效机制。镇人民政府:作为所辖区域治理违法用地工作的责任主体,牵头负责辖区内治理违法用地治理工作,负责辖区内设施农业项目审核、用地手续申请和项目监管工作。区综合执法局:配合各镇政府做好违法用地拆除清理工作。园区管委会:配合开展闲置土地闲置原因调查、收回和促开工工作。规范园区征地行为,盘活低效用地,提高供地率。区财政局:负责闲置土地收回所需资金筹措和拆违资金筹措等工作。区农委:按市级文件精神做好职责范围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前期审定工作,配合各镇开展设施农用地项目建设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区建委:负责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单位和施工企业的非法建设行为,配合做好闲置土地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区交通局:完善道路项目征转手续和供地手续,提高供地率。区市场监管局:对违法建筑物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依法办理需整改建设用地项目的立项、核准、备案等手续,配合用地项目的报批工作;配合做好闲置土地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区法制室:负责对违法用地治理中涉及的诉讼、复议行为提供法律指导,对涉地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区公安分局:负责及时排查化解工作中产生的矛盾纠纷,依法严厉打击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负责对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依法立案查处。区人民法院:负责对国土分局申请强制执行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对准予执行的违法案件在区政府协调和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下强制执行。区水务局:配合执法单位停止向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单位或个人供水。区供电公司:配合执法单位停止向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供电。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土地督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刚性要求,严格落实区政府督察整改主体责任,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具体落实责任,将督察整改问题纳入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专题例会制度,认真分析违法用地、违规用地、低效用地的原因症结,“一案一策”制定整改措施,加强与市督察组沟通协调,及时报告工作完成情况。(二)加大力度,落实责任。针对督察反馈我区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区政府严格落实“零容忍”的治理要求,以镇为单位组织联合执法,加快推进违法用地整改工作。同时,结合我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七里海保护区联合拆违等工作,营造违法用地治理高压态势,克服畏难情绪,打好违法用地治理攻坚战,确保完成违法违规用地治理任务。(三)严格考核,严管长治。将例行督察整改任务纳入区“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整治内容,严格时间节点,对到期未完成违法用地整改任务、防控新增违法用地不利,特别是2017年7月1日以后仍出现新增违法用地且未及时完成整改的镇主要领导,由区“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履行问责,区监察局要提前介入,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启动问责程序。(四)严格审核,及时汇报。建立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各部门明确一名联系人,对每天整改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每周五下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纸质整改进度。区督查室、国土分局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每周一次形成专报向区政府报告。联系人:齐贺成,联系电话:69118507。附件: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国土资源分局拟定的宁河区2017年度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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