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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规划局拟定的宁河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04-05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5日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规划局拟定的宁河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区规划局拟定的《宁河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宁河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区规划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精神和《天津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的和意义地名是基础地理信息,地名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区情调查。我区自1981年开展地名普查以来,地名的现状情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新生地名大量涌现,旧有地名变更频繁。地名信息的匮乏、陈旧和服务内容单一严重制约了各领域对地名资源的需求。本次普查的目的是查清全区地名的基本情况,全面系统地掌握地名基本数据,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进一步提高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二、范围和内容本次地名普查的范围为宁河区行政管辖区域面积约1156平方公里(包括潘庄农场、清河农场)。普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清范围内的地名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重要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对重要地理实体设置地名标志,建立地名信息数据库,实现我区地名资源的信息化管理。本次地名普查将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3号)的要求,根据地名分类标准,按自然地理实体和人文地理实体两个门类,陆地地形、陆地水系、单位、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纪念地与旅游景点、建筑物、交通运输、居民点、群众自治组织、水利电力通讯等11个中类以及道路、河流等48个小类,调查地名基本信息和属性信息。三、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全区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指示精神,成立宁河区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地名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崔奕担任,副组长由区规划局、财政局、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区政府办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规划局、财政局、民政局、建委、交通局、商务委(旅游局)、工经委、教育局、市容和园林委、农委、国土资源宁河分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统计局、公安宁河分局、人力社保局、编委办、水务局、七里海管委会、行政审批局、卫生局、体育局、文广局、贸易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代产业区管委会、潘庄工业区管委会、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供电公司、清河农场和潘庄农场等31个部门和14个乡镇人民政府组成。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及普查工作的推动指导和督促检查。办公室设在区规划局708室,办公电话:69588162,办公室主任由区规划局局长王秋岩担任,副主任由区规划局副局长(挂职)张国英担任。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应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地名普查的组织推动和具体实施。四、任务分工地名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区情调查,涉及面广,需各部门按照国家普查要求及技术规范,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各参与部门应按以下分工分别填报地名资料,填报内容涉及到其他部门的,相关部门应协助填报,以确保所填报地名资料完整准确。具体如下:(一)规划局负责我区地名普查工作的总体协调,组织成果编制和专家评审验收,建立地名普查成果数据库,提供2015年以前的大型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相关信息、已有的地名档案资料、居民区信息。(二)财政局负责落实普查工作经费,及时拨付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三)民政局负责填报区级、乡镇级行政区的名称、范围、面积等地名相关信息。(四)行政审批局提供2015年以后大型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相关信息、已有的地名档案资料、居民区信息。(五)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填报交通运输设施类的公路、车站、公交车始末站、停车场、公路以及桥梁和隧道的名称、范围、面积等地名相关信息,城区外交通运输设施类的公路,桥梁和隧道的名称、长、宽、起止点、面积等地名相关信息。(六)国土资源宁河分局负责提供房产相关信息、负责填报已登记的大型建筑、建筑群、城镇居民点和农村居民点内房屋、历史风貌建筑等房产相关信息,矿区范围、驻地、主要矿产、范围、面积等地名相关信息。(七)商务委(旅游局)负责填报对外经贸单位的名称、范围、面积等地名资料,以及具有地名含义的旅游系统企业名称、范围、面积等的地名资料;旅游景点类中的公园、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的名称、范围、面积等地名相关信息。(八)工经委配合协调各相关部门,提供行政区域及其他区域类的工业区、开发区的总人口、总面积、主要产业、行政级别等地名资料。(九)教育局负责提供本区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及职业学校、培训中心和研究基地及教育协会、学会的名称、范围、面积等地名相关信息。(十)市容园林局负责填报城市建成区的公园、生产绿地、其他绿地的名称、范围、面积等地名相关信息。(十一)农委负责填报全区行政区域及其他区域类中农、牧、渔区及场点的名称、范围、面积等地名相关信息。(十二)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填报全区各类大中型企业单位名称、所属行业、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业务范围等资料。(十三)建委负责填报城区内交通运输设施类的公路,中心城区街、巷、桥梁的名称、长、宽、起止点、面积等地名相关信息。(十四)统计局负责提供本次地名普查工作中涉及到的各乡镇的行政代码、人口、面积、地区生产总值等各类相关统计数据。(十五)公安宁河分局负责填报城镇居民点,农村居民点,各派出所的地址、人口等地名相关信息;负责提供掌握的街道门楼牌信息。(十六)水务局负责填报水系类的河流,水利、电力设施类的井、池塘、海塘、水库、蓄(泻)洪区、水渠、堤堰的名称、范围、面积等地名相关信息。(十七)卫生局负责提供建筑物类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院以及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急救机构的名称、范围、面积等地名相关信息。(十八)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负责提供有名称的通信站及其附属设施的名称、范围、面积等地名相关信息。(十九)电力公司负责提供有名称的变电站及其附属设施的名称、范围、面积等地名相关信息。(二十)七里海管委会负责提供七里海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相关信息。(二十一)编委办负责填报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地名资料(所属行业、面积、地址、法人代表、职工人数、电话、业务范围等)。(二十二)文广局负责提供与文化方面密切相关的纪念地、旅游景点(含亭、台、碑、塔)、博物馆、历史风貌建筑物、文化场馆、遗址、名人祠堂等地名资料。(面积、地址、法人代表、职工人数、电话、业务范围等)。(二十三)体育局负责填报区属体育场馆的地名资料(面积、地址、法人代表、职工人数、电话、业务范围等)。(二十四)十四个乡镇、清河农场、潘庄农场和各开发区管委会、产业区管委会负责填报房产相关信息、已登记的大型建筑、建筑群、城镇居民点和农村居民点内房屋、历史风貌建筑等房产相关信息,辖区内交通运输设施类的公路,街、巷以及桥梁和隧道的名称、长、宽、起止点、面积等地名相关信息。(二十五)参加政府采购的中标单位负责提供地名普查1:2000比例尺作业地图,承担项目的外业调查、资料收集整理和普查各项成果编制等任务。根据天津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需要,气象局、档案局等其他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地名普查所需的相关资料。五、时间安排(一)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成立组织机构,编制普查实施方案,确定普查工作队伍,形成技术实施方案、开展培训调研等工作。(二)普查实施阶段(2016年4月至2016年12月底)召开全区地名普查工作动员会议,各乡镇全面开展地名普查工作。(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月初至2017年6月底)普查成果由区先行自查,自查合格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普查成果进行汇总,并组织开展验收。六、方法步骤(一)制定方案区普查领导小组根据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科学制定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二)组织专业培训由市和区普查领导小组分别组织普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主要对国家标注、工作方案、技术方案等相关规范进行讲解并演示操作。(三)收集与整理资料全面搜集与地名相关的历史沿革、地名含义及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对涉及地名的图、录、典、志等资料进行整理、甄别、论证和审定。按照责任分工由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收集提交与地名有关的信息资料。最后对收集的所有资料进行整理、审核,补充完善每个地名的属性,并录入电子表格。(四)外业采集地名信息。以1:2000比例尺地形图为底图,实地对照、核实补充地名信息,对新增地名、消失地名、不规范地名等分别标记上工作地图,同时采集地名位置坐标及多媒体照片。(五)地名标志化处理根据我市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按照地名命名、更名权限和程序,对普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和审定。(六)资料汇总,制作成果完成“四表一图一库”的地名信息普查汇总,即地名成果表、地名标准表、地名标准化处理统计表、地名目录表及1:2000地名成果图、地名数据库。(七)成果应用,全市共享研究制定普查成果的应用方案,在已有的地名信息系统基础上,充分利用普查成果数据,充实完善系统的相关内容,拓展系统服务功能,建立一体化、信息化的服务体系,广泛应用于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应急指挥等领域,实现全市各行业共享。(八)检查验收地名普查成果由本区先行自查,并形成地名普查工作总结。自查完成后,将成果和总结一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统一组织对地名普查成果进行检查验收。七、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提供有力保障。地名普查工作意义重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抓好以下几项工作:1.成立组织机构。各相关单位抓紧成立本部门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确定成员,为开展地名普查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并按照区领导小组的要求,明确职责,紧密配合,落实责任部门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2.制定普查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明确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科学安排工作进度,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步骤,确保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3.落实普查经费。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普查经费拨付原则,应由区政府承担。区普查办公室要与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工作对接,对普查经费进行合理预算,提出经费预算及使用方案,区财政局负责经费的拨付和全程监管,确保经费拨付到位、合理使用。4.组建普查工作队伍。根据需要抽调和选派人员配合普查工作,组建精干高效的工作队伍,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二)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地名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相关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1.发挥职能优势。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沟通协调,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和互动机制,实现信息资料共享,共同做好全区地名普查工作。2.明确工作职责。要明确责任分工,紧密配合,落实责任科室和专人负责普查工作,协助完成地名普查中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3.及时提交相关信息。按照区领导小组的要求,加强沟通,积极协调,及时提交本单位掌握的相关信息和历史数据,确保所填报地名资料完整准确。(三)加强督导、积极推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普查过程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了解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加强指导督促、推动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同时,加强对普查经费管理的监督,确保普查经费按时拨付、足额到位、专款专用。附件: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规划局拟定的宁河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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