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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蓟州区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和《蓟州区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目录》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考核指标具体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8日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蓟州区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和《蓟州区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目录》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考核指标具体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区发改委制定的《蓟州区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和《〈蓟州区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目录〉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考核指标具体考核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蓟州区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7〕4号)。明确了在对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同时,有序清理存量政策。为做好2017—2018年清理工作,突出清理重点,明确清理要求,把握清理节奏,现制定我区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一、清理主体各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对现行政策措施组织梳理。区公平竞争审查部门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清理工作。二、清理范围清理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区人民政府和区各部门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三、清理重点政策制定机关要对照《反垄断法》、《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清理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2017—2018年重点对包含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的政策措施进行清理:1.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2.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3.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4.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5.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6.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在清理过程中发现其他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可以一并进行清理。四、清理步骤清理分五个阶段推进:(一)自查清理阶段:2017年9月1日—10月30日,各部门根据清理的标准和重点,对本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开展自查,梳理出可能需要清理废除的政策措施清单。(二)审核排查阶段:2017年11月1日—12月30日,各部门在自查清理的基础上,对本部门梳理出的可能需要清理废除的政策措施组织进行审核排查,对部分模糊不清、不易判断是否排除限制竞争,或者废止可能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组织进行研究,形成初步处理结论。(三)公开清废阶段:2018年1月1日—3月30日,各部门对清理出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形成处理结论,并按程序予以废除或者调整。其中对于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要说明相关政策措施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且不会严重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并明确实施期限。废除的政策措施清单、调整的政策措施内容、设置过渡期情况以及符合例外规定政策措施的实施期限等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四)总结汇报阶段:2018年4月1日—5月30日,各部门对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就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废除和调整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等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五)督促检查阶段:2018年6月1日—30日,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对区各部门清理废除工作进行督查,对清理不到位的进行纠正。确保清理废除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五、清理要求(一)层层落实责任。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工作协作,推进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照时限有效推进清理工作。在清理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清理重点和要求,加强督促和指导,统一政策标准,把握政策界限,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二)强化社会监督。坚持自我清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推进清理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对清废工作的意见,形成政府部门主导、社会有效参与的清理工作局面。(三)加强反垄断执法。反垄断执法机构要在清理期间加大执法力度,查处并公开典型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形成执法威慑力,推动政策制定机关认真开展清理工作。对违反《反垄断法》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要向政策制定机关发出执法建议函,督促政策制定机关纠正相关政策措施。(四)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广泛宣传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蓟州区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目录》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考核指标具体考核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督促我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7〕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在全区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二、具体考核内容(一)被反垄断执法机构立案调查并认定存在行政垄断行为的,考核分数为0分。(二)未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工作程序的,考核分数为0分。(三)未制定清理存量文件进度的,扣减50分。(四)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工作程序不健全的,扣减50分。(五)未按要求每季度报送区发展改革委公平竞争审查数据(增量文件审查和存量文件清理)的,酌情扣分。(六)明显违反《意见》和《实施意见》要求,未认真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增量文件审查和存量文件清理)的,酌情扣分。三、其他要求(一)区政府各部门要抓紧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内部工作程序,并将工作程序报送区发展改革委存档。(二)区政府各部门要抓紧上报2017年1月份以来印发的涉及经济活动的文件清单,尽快制定清理存量文件审查进度表,原则上于2018年6月底完成清理存量文件工作。(三)区政府各部门每季度将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增量文件审查和存量文件清理)报送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薛爱社,联系电话:29031661传真:29131405,邮箱:tjjxwjjcs@126.com附件:《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蓟州区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和《蓟州区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目录》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考核指标具体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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