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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蓟州区清洁取暖“煤改电”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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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31日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蓟州区清洁取暖“煤改电”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区发改委拟定的《蓟州区清洁取暖“煤改电”工程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蓟州区清洁取暖“煤改电”工程建设工作方案区发改委按照市政府关于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部署和《蓟州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蓟州区“煤改电”工程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2018—2019年,全区除实施“煤改气”工程和“不宜气、不宜电”的镇、村、户外,其余镇、村、户冬季清洁取暖全部实施“电采暖”,坚持“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原则,实施“煤改电”工程。至2019年10月份,全区完成涉及11个镇、321个村、84795户“煤改电”工程任务,其中2018年完成涉及10个镇、133个村、37110户“煤改电”任务(详见附表)。二、组织机构结合全区“1001”电网改造工程,成立清洁取暖“煤改电”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区长廉桂峰同志任组长,常务副区长秦川、副区长李健同志任副组长,区发改委、工信委、供电分公司、建委、市容园林委、财政局、审计局、审批局、环保局、安监局、规划局、国土分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水务局、林业局、消防支队、新城管委会、州河产业园、相关镇乡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动全区清洁取暖“煤改电”工程,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下设“煤改电”工程建设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委主任兼任,主要负责协调区供电分公司、各镇乡及各相关单位,实行日调度、周推动工作机制,确保各环节工作顺利推进、按时完成。三、重点任务1.确定“煤改电”方式。按照市政府要求,区发改委负责,区工信委、供电分公司配合,确定符合全区实际的“煤改电”方式,并报市政府批准。此项工作6月15日前完成。2.遴选“煤改电”采暖设备。区发改委负责,区工信委、供电分公司配合,遴选确定符合全区实际的“煤改电”采暖设备,报区政府批准并及时完成设备招投标工作。此项工作7月30日前完成。3.制定电网改造方案。区供电分公司负责,区发改委、工信委及各镇乡配合,调查摸底、确村确户,制定满足“煤改电”任务需求的全区电网改造工程方案,报市供电公司批准,并按照“一会五函”要求及时启动电网改造工程前期手续办理。此项工作7月20日前完成。4.宣传发动,精心准备。召开专题会议,宣传发动、安排部署全区“煤改电”工程建设任务,各单位、各镇乡进入临战状态。区发改委牵头各镇乡、各单位,制订工作预案,同时配合区供电分公司开展路由选线、电站选址、变台选位等各项工作。此项工作7月20日前完成。5.安装电采暖设备。区发改委牵头,区工信委、区供电分公司、相关单位配合,以各镇乡为主体,组织取暖器设备安装中标企业启动设备安装工作。此项工作7月底开始,10月15日前全部完成2018年37110户的设备安装调试任务。6.实施电网改造工程。区供电分公司负责,区发改委、工信委、相关单位及镇乡配合,按照市供电公司安排,及时启动满足全区“煤改电”任务需求的电网改造工程。简化工程前期手续,加快工程物资采购及服务采购。确保于10月15日前完成满足37110户“煤改电”任务需求的电网改造任务,保证取暖器设备调试运营所需。四、工程界面1.区供电分公司负责投资建设电表以上(含电表)所有电网工程。2.设备安装企业负责投资建设电表以下所有用电设备及电采暖设备的安装工程。五、相关政策1.采暖器配置。此次“煤改电”工程,选定的固体谷电蓄热式电采暖器,原则上每户配置3台,其中2.4千瓦2台、3.2千瓦1台。对于煤改电用户采用合表计量模式,即:每户电采暖设备和日常生活电器设备合用一块电能表。一户多宅、一宅多户、一户一宅一房间等特殊情况户的采暖器分配,参照“煤改气”做法,由镇乡政府负责,坚持公平一致的原则,组织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执行。2.电价补贴。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7〕38号)精神,对实施“煤改电”的用户采暖期不再执行阶梯电价,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享受每日21时至次日6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每户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补贴期限暂定3年,自2017年11月起至2020年3月止。对于区政府与电力公司共同认定的“煤改电”用户采暖期不区分负荷性质,全部执行峰谷电价。超额用电按供电部门现行政策执行,非公益型生产经营场所“煤改电”取暖用电,不享受此用电补贴政策。如遇特殊情况,本着一事一议原则另行研究确定。六、责任分工各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煤改电”工程重点任务,同时落实好以下工作。区发改委:负责“煤改电”工程综合协调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镇乡推动各环节工作。区供电公司:负责组织编制区电力空间布局专项规划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依据专项规划组织实施电网改造工程,并按规范指导好取暖器设备安装企业的用电线路、设备安装工程;结合电网改造工程,负责组织对“煤改电”工程建设的整体工程监理工作。区工信委:作为用电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结合全区“1001”电网改造工程,全力督导、推动区供电公司及各镇乡实施“煤改电”电网改造工程,负责对“煤改电”工程建设涉及到的用电线路及电器设备安装规范执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区审批局:负责按照“一会五函”要求加速完成“煤改电”工程审批程序,确保各项工程尽快开工。区环保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将“煤改电”工程作为应急抢险工程,及时解决环保停工问题,监督指导施工企业落实环保治理措施。区规划局、国土分局:负责配合区供电公司做好电力空间布局专项规划的编制指导工作,并及时配合做好“煤改电”工程建设所需选址、选线、选位及用地的手续办理工作,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创新工作,确保“煤改电”工程规划、用地无障碍。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取暖器设备安装工程资金,按程序、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煤改电”工程施工企业的用电线路及设备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不出质量问题。区建委:负责对“煤改电”工程涉及到的建筑工程进行工程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及安全。区审计局:负责做好工程资金的审计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区安监、消防、交通、水务、林业、市容等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煤改电”工程主动进位,全力配合,开辟“绿色通道”,做好业务指导及服务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各镇乡:负责落实推动“煤改电”工程建设的主体责任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做好群众宣传发动、工程征地拆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将任务责任细化到人,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专人专班推动工程建设,确保完成任务。“煤改电”工程中标企业:负责按照合同约定严密组织工程施工,确保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程建设任务。同时,主动接受各级职能部门及属地镇乡的监督与管理,特别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工程建设安全。上述各职能部门要做好与“煤改电”工程建设问题涉及到的市级有关部门的对接工作,加速推动问题解决。七、工作要求1.提高政治站位,切实高度重视。“煤改电”工程是区重点民心工程,事关民计民生,关系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艰巨的政治任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当成“一把手”工程,抓实、抓好、抓出成效。2.制订工作预案,确保有序实施。各镇乡、各单位要根据任务安排,制定详细工作预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挂图作战、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以2018年10月20日为完成任务节点,倒排工期,科学调度,有序推进。3.通力协作配合,体现担当作为。各镇乡、各单位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务必坚持“战区制、主官上”,抢抓工期、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主动进位,打破常规开展工作,以“敢闯敢突、担当作为”的精神状态,确保按时完成任务。4.树牢责任意识,确保工程安全。各单位、各镇乡要坚持“一岗双责、安全一票否决”,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安全、运营安全、廉政安全,切实打造“放心工程、阳光工程”。5.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及区发改委对“煤改电”工程进行全方位督查,督工程进度、督工程安全、督干部作风、督担当作为,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区纪检监察委、公安分局将全程盯紧各项工作推进,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查处不作为、不担当行为,打击各种故意阻挠施工、恶意欠薪讨薪现象,确保工程建设风清气正。附件: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蓟州区清洁取暖“煤改电”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doc2018年“煤改电”工程建设任务.xls各单位、各镇乡煤改电工作主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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