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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蓟州区开展2017年度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7日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蓟州区开展2017年度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拟定的《蓟州区开展2017年度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 蓟州区开展2017年度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根据《天津市市场监管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办法》(津政办发〔2017〕99号,以下简称《联合检查办法》)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制定蓟州区开展2017年度“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打破监管对象和监管人员的固定对应模式,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减轻企业负担和减少权力寻租。(一)坚持以“双随机”为主要监管方式。在“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的基础上,要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将其作为主要的日常监管方式,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二)坚持公开、公正、透明。推进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三)坚持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要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与信用信息公示、信用风险分类和联合惩戒等机制的融合,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各部门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双随机”抽查联查工作的领导,成立“双随机”抽查联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各参加联合检查行政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和监督本行政区域的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承担指挥、组织、协调、保障等职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制定联合检查计划,牵头组织我区各行政部门实施联合检查,依法履行检查职责。三、职责分工(一)区人民政府承担领导责任。建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指挥、各执法部门参加的“双随机”联合检查组织推动机制;做好后勤保障,为联合检查提供经费支持。(二)区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负责制定联合检查计划,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双随机”联合检查的牵头组织工作。(三)各参检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各行政部门按照“双随机”联合检查计划,派遣执法检查人员按时参加联合检查,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四、联合检查事项(一)时间:自2017年11月25日至12月15日。(二)联查企业范围:市市场监管委通过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按照抽取比例,抽取我区73户企业,其中无法取得联系的22户,吊销登记2户,实际应联查49户。涉及全区17个行政部门。(三)联查方式:以实地检查为主,并结合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手段。(四)随机联查内容:各参检行政部门按照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中载明的检查项目对检查对象实施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发现检查对象有应检事项,在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上没有载明的,可以增加检查事项。增加的检查事项不得超出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事项清单。(五)随机联查结果的处理1.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2.未发现问题;3.该企业无此检查事项;4.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5.发现问题仅责令整改;6.发现违法违规问题,需立案调查。检查部门对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填写的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检查部门应于检查结果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在联合监管系统回填检查结果。五、工作要求(一)周密计划,按时完成检查计划。区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抽取结果后,要做好检查对象的摸排工作,统筹安排检查日程,制定联合检查计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确保在2017年12月15日前完成联合检查的各项任务。(二)加强督导,保证联合检查不走过场。要加强对联合检查活动的督查检查,确保各参检机关严格按照检查计划要求派遣执法检查人员参加检查,不得随意更换执法检查人员;确保执法检查人员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要严查、彻查,发现问题要一查到底。(三)排疑解难,加强服务。联合检查的同时,也是联合服务。各检查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企业的服务,答疑解难,收集企业问题,填写企业服务表格。六、认真总结,做好检查收尾工作(一)保证联合检查结果全部回填。按照《联合检查办法》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双随机检查结果要依法公示。区人民政府将加强监督,督促参检机关在检查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回填检查结果。(二)加强问题和经验总结。各参检行政部门要全面总结本区联合检查的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服务企业、结果回填等各阶段工作,包括主要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要在检查活动结束后10日内报区市场监管局汇总后报市市场监管委,市市场监管委上报市政府。(三)加强考核问责。“双随机”联合检查工作已经纳入本年度区政府绩效考核和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各参检行政部门要对照《联合检查办法》和考核指标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工作,特别是执法检查人员信息的报送、检查活动的实施和检查结果的回填等方面的考核要求,务求工作落实到位、检查取得实效。对于无故不报送检查人员、不参加检查的部门,对不认真履行执法检查职责的人员将严格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1.蓟州区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2.蓟州区随机抽查联合检查企业名单3.蓟州区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单位名单及执法人员名单4.蓟州区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回填用户名和密码 附件:《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蓟州区开展2017年度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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