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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蓟州区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3日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蓟州区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区林业局拟定的《蓟州区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蓟州区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实施方案区林业局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的通知》(林改发〔2016〕38号)精神,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我市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4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努力把争议、纠纷解决在基层,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二、组织机构成立蓟州区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刘海波副区长任组长,区农委、综治办、信访办、林业局、司法局、审批局、财政局、种植中心及26个镇乡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林业局局长金玉申兼任。三、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政策性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遵规守矩,依法调处,不得以权代法。(二)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对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可能出现的矛盾,要认真排查,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及时做好防患工作。(三)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充分发挥行政调处机制优势,以调解为主、仲裁为辅,切实减少纠纷解决的层次和环节,降低化解纠纷的成本。(四)坚持属地化解原则。把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尽量做到“户间纠纷不出村、村间纠纷不出镇、镇间纠纷不出区”。(五)坚持依靠群众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同志的作用,利用他们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影响促进纠纷解决。四、工作分工区农委:负责我区集体林地经营纠纷调处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其综合协调工作,推进纠纷调处依法行政。区综治办:加强对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督导,将此项工作列入综治考核。区信访办:做好涉及集体林地经营纠纷的信访事件的接待工作,按程序转交责任单位处理,及时协调督办;并协助处置因集体林地经营纠纷引发的群众集体上访、进京非正常上访和突发信访事件。区林业局:对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培训工作;配合镇乡政府进行纠纷调处工作,因纠纷引发群体事件或集体上访时,及时上报区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共同协商处置,将处置过程和结果记录存档并上报区政府。区司法局:负责指导镇乡政府的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并积极探索建立律师、公证机构参与纠纷处置的工作机制和法律保障。区审批局:在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以前,停止在有争议林地上的审批事项。区财政局:安排下达集体林地经营纠纷调处工作所需经费,监督资金使用管理。区种植中心:负责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仲裁工作。各镇乡政府:1.组织镇综治、信访、司法、林业等部门及辖区内各村委会,成立镇乡级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接待、调解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倾听群众呼声,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研究分析当前社情民情,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把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在纠纷未解决前,不得采伐有争议的林木。2.要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因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引发集体上访或重大群体事件的,镇乡政府要及时上报区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各相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成立专项工作组,形成合力,及时处置,妥善解决。五、调处程序各经营主体之间发生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的,镇级调处工作小组要积极引导当事人自行和解。和解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镇乡人民政府进行调解。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区种植中心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不愿意提请仲裁的,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确保稳定。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把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纠纷调处工作有序、平稳进行,切实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二)强化培训,精炼队伍。各镇乡政府要建立调解员培训工作制度,着力提高调解员纠纷调处能力,切实提高纠纷调处工作质量。定期组织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骨干人员培训,重点培训法律、法规、政策、业务知识,培训纠纷调处技能,提高法律意识和工作水平。(三)严明纪律,规范操作。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涉及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各级调处工作人员要严肃工作纪律,明确调处工作流程,严格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出现违法违纪、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坚决严肃处理。附件: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蓟州区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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