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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蓟州区2018年农业农村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1日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蓟州区2018年农业农村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区农委拟定的《蓟州区2018年农业农村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蓟州区2018年农业农村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区农委 为不断扩大我区农业农村保险覆盖面,提升农业应对风险的能力,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保险条例》及市财政局、市农委、市金融局、财政部驻天津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农村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17〕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基本原则农业农村保险财政补贴工作应当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在一个保险期限内,农业农村保险只享受一次财政补贴。二、经办机构确定目前在我区具备经营政策性农业农村保险的经办机构为中国人保财险天津市蓟州区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蓟州区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蓟州区支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蓟州区营销服务部4家公司。区农委会同区财政局建立健全经办机构评选考核办法,根据市场规模和需求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和优胜劣汰的原则确定符合条件的经办机构。为保持适度竞争,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和质量,并确保一定时期内经办机构的稳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按照政策性农业农村保险管理办法,确定蓟州区2018年度农业农村保险经办机构为以上4家具备经营政策性农业农村保险的保险公司。各经办机构应当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承保业务。若发生重复承保情况,应当依据保单签订时间,采取“后签退出”方式解决。(一)经办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1.经营资质。符合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农业农村保险业务经营条件,具有经保险监管部门备案或审批的保险产品。2.专业能力。具备专业的农业农村保险技术人才,内设机构及业务管理经验、能够做好条款设计、费率厘定、承保展业、查勘定损,赔偿处理等相关工作。3.机构网络。在农村基层具有服务网点,能够深入农村基层提供服务。4.风险管理。具备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本实力、完善的内控制度、稳健的风险应对方案和再保险安排。5.信息管理。信息系统完善,能够实现农业保险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损益,满足信息统计报送要求,能够向天津市农险平台报送保单及业务数据。6.责任管理。具备社会责任感,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合理拟定保险方案,能够积极稳妥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灾后能够迅速及时做好灾后查勘、定损、理赔工作。7.长效机制。具备及时、足额计提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的能力,能够做好防灾防损工作。8.保险范围。具备附加商业保险的能力,即承保大田作物的能够附加果品商业保险,承保设施农业的能够附加设施内种植作物商业保险。9.附加商业险种应按管理机构需求完成任务,具体责任义务另行约定。(二)经办机构备案。整建制镇开展农业农村保险业务,采取自由竞争方式,每个镇乡只允许进入一家经办机构,镇(乡)政府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并于4月15前报区农委、区财政局备案。区农委、区财政局根据经办机构对承保镇域内的承保展业、查勘定损、赔付、宣传等能力和服务水平、合法合规水平及农户满意度予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选择保险机构的重要依据之一,采用末位淘汰制度,2019年度我区农业农村保险经办机构将确定为3家。三、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一)补贴险种。1.农业保险。种植业:小麦、玉米、水稻、棉花、温室大棚;养殖业:能繁母猪、生猪、奶牛。2.农村保险。农民房屋、农民家庭财产、农民人身意外伤害。3.试点品种。经由市农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和天津保监局等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会评审通过的试点险种。目前,中央和市财政共同补贴险种为种植业:小麦、玉米、水稻、棉花;养殖业:能繁母猪、生猪、奶牛;其他为市财政补贴险种。(二)补贴标准。1.农业保险。小麦、玉米、水稻、棉花、能繁母猪、生猪、奶牛等险种保费承担比例:中央财政和市财政补贴60%,区财政补贴20%,投保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承担20%;温室、大棚等险种保费承担比例:市财政补贴60%,投保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承担40%。2.农村保险。保费承担比例:市财政补贴承担30%,投保农民承担70%。区或镇乡人民政府可视财力状况,提供一定的补贴。3.试点险种。保费承担比例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委、市金融局和天津保监局等部门根据专家论证会意见和试点险种情况确定。具体农险各险种基准费率、保险金额及保费数详见附表。四、保险责任(一)粮食作物和棉花保险责任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政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病虫草鼠害、泥石流、山体滑坡对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保险期限为一个生长期。(二)设施农业保险责任包括:火灾、雪灾、爆炸、冰雹、风灾、暴雨对温室大棚造成的损失。(三)能繁母猪、生猪和奶牛保险责任包括:疾病、疫病、暴雨、洪水(政府行政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山体滑坡、泥石流、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造成的损失。(四)农民房屋和农民家庭财产保险责任包括:因火灾、爆炸、暴风、暴雨、雷击、洪水、滑坡、泥石流、空中运动物体坠落所造成的房屋主体的直接损失和家庭财产的直接损失。(五)农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农民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死亡和伤残。以上条款保险责任范围以保险条款为准,种植业保险以生长周期为保险期限,其余险种保险期限均为一年。五、理赔服务灾害发生后,区农业、畜牧等相关部门要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协助承保公司共同做好现场查勘、定损、理赔的相关工作。承保公司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保险人。农业农村保险合同对赔偿保证金的期限有约定的,承保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承保公司应当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直接将保险赔款支付给农户。六、工作要求一是成立机构。区政府成立由副区长刘海波为组长,区农委主任张明俊、区财政局局长赵嘉兴、区种植中心主任周铁牛、区畜牧中心主任张广宇为副组长,区农委、财政局、种植中心和畜牧中心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蓟州区农业农村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2个办公室:一是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种植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周铁牛同志兼任;二是畜牧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畜牧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张广宇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推动和落实。二是强化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明白纸、条幅标语等各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政策性农险的重要意义、保险方式和政策措施,动员农户积极足额投保,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保意识。各镇乡要及时召开政策性农险工作动员大会,通过集中动员、上门宣讲、送保到户等形式,让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政策性农险的相关政策、条款责任、保险费率等,引导他们主动参保。三是简化手续。政策性农险涉及千家万户,在服务方式上要充分考虑农村的实际情况。灾害发生后,承保公司要及时对受灾农户进行灾害的查勘和理赔工作,简化手续,迅速理赔,公正定损,做到查勘快、定损快、赔付快,最大限度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以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取信于民。四是落实责任。政策性农险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镇乡要责成专人与经办机构保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协调一致,共同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区农委、区财政局要落实好农业保险补贴政策,保证补贴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各镇乡负责确定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承保业务的经办机构,并对经办机构的展业、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农业保险工作给于支持,同时,要会同区种植中心和畜牧中心积极做好政策性农险的核查工作,确保承保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区种植中心、畜牧中心负责做好政策性农险各项协调工作,积极配合承保公司做好查勘、定损等工作,负责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审核经办机构报送的保费补贴资金申请、结算报告,并会同区财政局做好补助资金的拨付工作。保险经办机构要精心组织、专人负责、搞好服务,要主动与各镇乡加强联系,密切部门合作,准确、及时、合理地做好承保、理赔工作,让参保农户满意。 附件: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蓟州区2018年农业农村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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