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蓟州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7日
政策文号:蓟州政办函〔2018〕1号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蓟州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区环保局拟定的《蓟州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 蓟州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区环保局为全面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批复》(津政函〔2017〕46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津发改规划〔2017〕335号)文件精神,按照《市环保局关于落实〈天津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计划〉的函》(津环保财函〔2017〕418号)要求,结合蓟州区“十三五”期间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以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打赢补齐环保短板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奠定基础。二、主要目标全面落实蓟州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基本形成绿色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使美丽蓟州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境更宜居,生态更美好。三、主要任务指标及责任分工确定生态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总量、生态保护修复、农村环境保护四类主要指标(见附件1)。四、环境治理保护重点工程以下各项工作任务需要各镇乡街、园区参与配合,不再单独列出。(一)燃煤治理。1.建成26.34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7年完成我区高污染禁燃区燃煤锅炉改燃并网工作。(区环保局牵头,区建委配合)2.实施散煤清洁化替代工程。到2019年10月底,除山区等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的采用无烟型煤替代外,全区居民散煤基本“清零”。实施居民煤改清洁能源取暖21.43万户(其中煤改燃16.38万户、煤改电5万户、集中供热补热471户);采用无烟型煤替代1.2万户。(区发改委、建委牵头)3.提高外购电能力和外购电量比例,加大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开发利用。(区工信委、发改委牵头)4.深化工业锅炉改燃或并网工作,落实改燃任务。(区工信委牵头)5.重点企业燃煤锅炉深度治理。(1)2015-2017年实施脱硫和颗粒物治理。开展电力行业新建和改建脱硫治理,完成电力行业脱硫提标改造,取消脱硫烟气旁路,加强监管。(天津大唐盘电3号、4号机组);(2)2015-2017年实施脱硝和颗粒物治理。开展电力行业新建脱硝治理,完成电力行业脱硝治理,加强监管。(天津国华盘电1号、2号机组;天津大唐盘电3号、4号机组);(3)2015-2016年天津中玻北方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脱硫、脱硝治理。(1号、2号生产线);(4)2018年继续推动我区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区环保局牵头,区工信委配合)(二)重点行业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实施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完成部分企业泄漏检测修复,2017年5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114家,停产113家,1家实施搬迁、原址停止使用。2018-2020年将逐步推进48家企业的VOCs治理全覆盖。(区环保局牵头)(三)移动源污染治理。1.重点开展高排放重型柴油货车颗粒物捕集器(DPF)安装工作。区交通部门负责安装,区环保局负责环保验收并建立档案。(区交通局、环保局、公安分局牵头)2.加强高排放车辆监管。开展机动车路检联合执法、用车大户制监管。建设完善机动车污染防治监控平台。完成移动和固定式遥测设备配置并实现联网。(区环保局牵头,区交通局、公安分局、财政局、商务委、科委配合)(四)良好水体及地下水环境保护。1.实施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引滦水源保护。(区水务局、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委、建委、财政局、农委、卫计委配合)2.完成水源井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置工作,基本完成全区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区水务局牵头,区环保局、发改委、建委、财政局、农委、卫计委配合)3.规范水源保护区管理,强化输水沿线监管,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及其他活动。基本完成镇乡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开展定期监测和调查评估。(区环保局牵头,区水务局、发改委、建委、财政局、农委、卫计委配合)4.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采取必要措施,加强防渗处理。(区环保局、国土分局、地矿局、市容园林委牵头,区商务委、工信委、财政局配合)5.实施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区地矿局、水务局牵头)6.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工作。(区环保局牵头,区商务委、水务局、国土分局、财政局、安监局、建委、工信委、市容园林委配合)(五)水污染物全面治理。1.全区工业集聚区全部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现有工业集聚区的污水处理设施符合环保要求的,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挂牌督办。(区环保局牵头,区水务局、科委、工信委、商务委配合)2.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区环保局牵头,区工信委配合)3.取缔严重污染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区环保局牵头,区工信委、国土分局、发改委配合)4.完成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和上仓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出水满足地方排放标准要求。(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委、环保局配合)5.2018年起,推动新建公共建筑、新建保障性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区水务局、建委牵头,区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交通局、市容园林委配合)6.新建再生水供水管网,提高全区再生水利用率;实施全区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交通局、市容园林委配合)7.制定并组织实施黑臭水体专项整治方案。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完成建成区内宾昌河、么河、三八水库尾闾3条河道黑臭水体整治。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区水务局牵头,区环保局、农委配合)8.加强农村保洁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控机制。(区市容园林委牵头,区农委、水务局配合)2018—2020年,每年建设美丽村庄30个。(区农委牵头,区市容园林委、区水务局配合)9.开展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畜禽禁养区划定,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区环保局牵头,区农委、水务局、市容园林委、卫计委、畜牧中心配合)10.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工程任务。2013—2017年已完成304家,2018年计划治理100家,2019年计划治理102家。(区农委〈区畜牧中心〉牵头,区环保局配合)11.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加大农膜回收利用。(区农委牵头,区环保局配合)(六)海河流域及近岸海域水环境治理。1.实施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区环保局牵头,区水务局、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建委配合)2.完成我区水系连通规划编制。(区水务局牵头,区环保局配合)(七)土壤环境保护。1.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设土壤样品库。(区环保局牵头,区农委、国土分局、卫计委、工信委、规划局、财政局等配合)2.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分局、农委、工信委等配合)3.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设完成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分局、农委、发改委、教育局、科委、工信委、卫计委、规划局等配合)4.完成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工作,并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区环保局、农委牵头,区国土分局等配合)5.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区国土分局牵头,区发改委、水务局、财政局等配合)6.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委、农委、水务局、财政局配合)7.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区农委牵头,区发改委、水务局、财政局配合)8.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天津市要求。(区农委牵头,区国土分局等配合)9.在全区范围内逐步推进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制订实施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计划,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区农委牵头,区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分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等配合)10.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分局、规划局等配合)11.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逐年更新。(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分局、规划局、水务局等配合)12.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天津市要求。(区国土分局、农委、环保局牵头,区规划局配合)五、山水林田湖生态工程(一)生态空间管控。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17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地块台账,2020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的勘界定标。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控体系与评价考核制度,建立监测网络和监管平台,定期开展评价,定期开展执法督查,建立考核机制,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区环保局、发改委牵头,区规划局、国土分局、水务局、林业局、建委、气象局、统计局、财政局配合)(二)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绿化带。积极开展国家湿地公园申报工作。(区林业局牵头,区水务局配合)(三)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实施大绿工程,加快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生态储备林建设等重点工程,建设环城镇、环村庄、沿轨道、沿公路、沿河道的“两环三沿”生态绿廊,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区林业局牵头)(四)自然保护区监管。1.编制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完善八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开展盘山风景名胜古迹市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中上元古界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盘山局、八仙山局牵头)2.天津中上元古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历史遗留废弃石料场的治理及生态恢复。(中上元古界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牵头)(五)生态退化区域修复。2020年底前完成官庄镇东后子峪白云岩矿区、天津市石矿矿区、渔阳镇大兴峪白云岩矿区、原飞雁水泥厂矿区、渔阳镇老虎顶石灰岩矿区等蓟州城区周边废弃矿山创面的修复。(区地矿局牵头,区国土分局、广成集团、天津市石矿配合)(六)城市生态修复和生态产品供给。1.全面实施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园林绿化工程,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区市容园林委牵头)2.建设八仙山区域国家公园。(区发改委牵头,区林业局配合)(七)古树名木保护。实施古树名木保护工程,实行古树名木电子档案管理,建立古树名木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古树名木普查。实施古树名木修复工程,特别是对濒危古树名木进行抢救性修护。(区市容园林委、林业局牵头)(八)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外来物种监测和预警体系,开展危害严重的外来入侵物种的清除。(区林业局、水务局、农委〈种植中心、畜牧中心、水产中心〉牵头)六、保障措施(一)强化各单位的主体责任。各单位是贯彻实施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主体,要认真落实蓟州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根据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和工作目标按时保质完成。(二)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建立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工作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切实将十三五生态保护规划工作落到实处。牵头部门要切实做好相关任务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协同做好各项工作。(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工程项目资金,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资机制,建立环保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环保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以第三方治理、PPP等模式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领域,缓解政府一次性资金筹措压力。(四)严格目标任务评估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单位认真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分年度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区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对推动工作得力、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予以表彰,对完成目标任务滞后、组织推动不力的部门予以严厉问责。附件: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蓟州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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