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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蓟州区“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7日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蓟州区“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区林业局拟定的《蓟州区“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 蓟州区“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区林业局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85号)和市农委《关于做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相关工作的函》(津农委函〔2017〕48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保护我区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要求,坚持依法治林、加大执法力度,创新体制机制,建立高效完备的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体系,全面提升我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水平。二、组织机构成立蓟州区“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部署、落实、考核等工作。组长:刘海波副组长:金玉申区林业局成员:蔡惊雷区政府督查室梁惠博区农委李武锁区发改委赵嘉兴区财政局宋泽文区国土资源分局张占雷区审批局赵亚民区交通局孟庆海区水务局董秀良区市容园林委杜学君天津市引滦工程于桥水库管理处张剑云区林业局赵占丰区林业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区实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林业局调研员张剑云兼任。三、主体职责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职责,根据我区实际,明确有关部门主体职责如下:政府督查室:负责全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责任单位工作落实的督查工作。农委:负责争取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林业政策支持,协调区有关部门、各镇乡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发改委:对“十三五”期间各项林业项目提供支持保障,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实施。财政局:按林业建设的各类资金要求,及时拨付到位。确保不发生截留、挪用上级财政资金问题。国土资源分局:做好“十三五”期间我区林业工程用地的协调落实工作。林业局:负责全区农村造林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和林业执法等各项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工作。市容园林委:负责全区城镇园林绿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建成区内园林绿化及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交通局:负责区级以上公路路肩以上部分的绿化及林木保护与管理。水务局:负责区域内一级河道堤岸及青甸洼区堤岸的绿化、林木资源管理及保护。审批局:做好林木采伐、征占用林地、林木种子生产、驯养繁殖市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等涉林有相关事项的审批手续。做好林业有关事项审批工作的指导服务。盘山管理局:负责盘山景区范围内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八仙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保护区内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长城管理局:负责长城景区范围内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九龙山国家森林公园:负责所属各林区的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天津市引滦工程于桥水库管理处:配合有关部门和镇乡做好于桥水库护网以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各镇乡人民政府:按照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工作指标,完成任务。四、责任目标到2020年,全区林业工作责任指标如下:(一)林木资源。森林覆盖率达到49.5%,林地保有量达到1204302亩,林木蓄积量达到2880067立方米。其中:山区:森林覆盖率达到73.9%,林地保有量达到961816亩,林木蓄积量达到1831439立方米;平原:森林覆盖率达到27.3%,林地保有量达到242486亩,林木蓄积量达到1048627立方米。加大古树保护宣传力度,完善古树定位管理系统,落实重点古树工程保护措施,及时处理古树突发事件。做好低质低效林改造。(二)森林防火。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完好率100%,专兼职队伍达到区政府下达的数量要求,队伍培训率100%,宣传覆盖率100%,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林火扑灭率100%,无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三)有害生物防治。不出现重大森林疫情,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5‰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四)野生动植物保护。不出现重大野生动植物侵害案件和疫情,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案件查处率达到100%;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情况核查率达到100%,疫情监测和防治率达到100%。(五)林木资源管理。林木年采伐量控制在市下达指标以内,做好采伐监管工作;林地征占用审核率达到100%;做好生态红线区域的监管巡护工作;林木资源管理建档率达到100%。(六)林木种苗管理。加强造林工程管理,重点工程的良种使用率达到100%、“两证一签”率100%。(七)涉林案件查处。加大林业案件查处力度,案件查处率100%。出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侵滥占林地等重大涉林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八)林权纠纷调处。加强林业法治宣传,林权纠纷调处率不低于95%。(九)资金投入支持。按照上级林业建设的各类资金要求,及时拨付到位。确保不发生截留、挪用上级财政资金问题。五、保障措施(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实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是加快我区林业发展、建设绿色蓟州、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各镇乡和有关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把实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作为大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门研究,精心部署,严格执行,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二)成立组织、明确责任。为确保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十三五”期间,区政府与镇乡(有关单位)、镇乡(有关单位)与行政村(下属部门)之间,每年分别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按照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规定的责任目标,落实工作职责。各镇乡和有关单位根据实际,制订本单位的《“十三五”期间实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各镇乡人民政府镇乡长、有关单位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三)加强检查、确保落实。2017年,各镇乡及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责任目标,对责任制建立情况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工作,逐条对照落实,并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12月中旬,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领导小组对各镇乡及有关单位2017年度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2018年至2021年,每年的5月25日前,各镇乡及有关单位对上一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开展自查考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5月30日前将自查结果书面报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20日前,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领导小组对各镇乡及有关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领导小组每年对各镇乡及有关单位上一年度的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区政府,区政府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1.蓟州区“十三五”期间营造林指标分配表2.2017年蓟州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方案 附件1 蓟州区“十三五”期间营造林指标分配表单位:株、亩、%统计单位林地(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林木绿化率林木(森林)蓄积量其中有林地(森林资源保有量)合计1204302107839349.5%53.5%2880067白涧镇420071677428.7%60.7%13914邦均镇246321433330.4%32.6%40768别山镇521064187938.6%46.5%106743渔阳镇640785269654.7%64.6%63728出头岭镇305892895755.9%56.7%71226穿芳峪镇559834719277.8%91.1%34203官庄镇883108569574.3%76.6%238829罗庄子镇13277210819480.8%99.1%204644马伸桥镇359903570758.9%59.5%95476下营镇18207718171294.0%94.1%327538孙各庄满族乡332073031189.1%97.0%42009五百户镇488784858781.7%82.5%78503西龙虎峪镇564815427993.3%94.3%66111许家台镇486874415776.3%83.8%73616侯家营镇216502111327.8%28.2%141479礼明庄镇205371989240.5%41.2%46017东赵各庄镇120011072126.7%27.5%58786桑梓镇292932543327.3%27.8%133846上仓镇166381568928.0%28.7%70962下仓镇294942791124.5%24.7%95932下窝头镇206292056333.4%33.8%68204杨津庄镇325133143332.6%33.0%120435洇溜镇123851104629.2%30.3%52871尤古庄镇209921947428.6%29.1%115007东二营镇10938802620.5%21.3%50112东施古镇7834701518.6%19.2%50254盘山2696269676.5%76.5%19634八仙山150941509495.9%95.9%142547九龙山森林公园204452041098.9%98.9%80699青甸洼7583709012.8%12.8%44721于桥水库277832431412.4%12.4%131253附件2 2017年蓟州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方案 为督促我区各镇乡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全面建立并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以下简称责任制),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林资发〔2011〕24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85号)和《市农委关于做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相关工作的函》(津农委函〔2017〕48号),以及《蓟州区“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检查目的促进全区各镇乡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建立、完善并落实责任制,使之成为长效机制,推进我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工作落实,为确保我区责任制目标的实现提供制度机制保障。二、检查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3.《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4.《天津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5.《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85号)6.《市农委关于做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相关工作的函》(津农委函〔2017〕48号)7.《蓟州区“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三、检查组织成立2017年蓟州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刘海波副组长:金玉申区林业局成员:蔡惊雷区政府督查室梁惠博区农委李武锁区发改委赵嘉兴区财政局宋泽文区国土资源分局张占雷区审批局张剑云区林业局赵占丰区林业局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区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林业局调研员张剑云兼任。四、检查对象检查对象为全区26个镇乡,以及水务局、天津市引滦工程于桥水库管理处、八仙山管理局、盘山管理局、长城管理局、九龙山管理处,共计32个责任单位。五、检查程序(一)自查。各镇乡和有关单位按照《蓟州区“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二)检查。12月11日至22日,检查领导小组对全区各镇乡和有关单位进行检查和评分,现场指出存在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三)报告。检查组形成检查报告。检查结果在全区进行通报。六、检查方法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社会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听取汇报。责任单位向检查组汇报本单位责任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二)查阅材料。收集并查阅责任单位在责任制建设方面的档案,包括下发的有关责任制文件,镇乡与村、有关单位与下属部门签订的责任书,责任制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记录等资料。(三)现地检查。每个镇乡抽取1-2个村,主要核实责任书签订情况、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及自查结果、奖惩措施兑现情况等。现地查看人工营造林现场、占用征收林地现场、采伐伐区等情况。(四)社会调查。根据实际需要,到镇乡林业、财政、国土等部门进行调查座谈,查阅有关资料,了解镇村两级投入支持等责任制落实情况。七、检查内容按照《蓟州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评分标准表》的规定内容,检查2017年度各镇乡和有关单位的责任制落实及执行情况。八、评分标准(一)责任制检查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方法。检查评分严格按照《蓟州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评分标准表》执行。总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含)以下为不合格。(二)被检查单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实施一票否决,直接评为不合格。1.没有建立镇乡级人民政府责任制的。2.已建立责任制但检查年度发生重特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且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九、有关情况认定(一)认定检查镇乡和有关单位已建立责任制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检查存档文件,确认镇乡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下发了实施责任制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营造林任务完成情况等主要森林资源指标的发展目标(有具体数值);二是确认各乡镇政府领导与村,有关单位和下属部门签订了责任书,责任书中明确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要目标或者保证目标实现的具体任务措施(量化指标)。如果仅制定了森林防火、防沙治沙、病虫害防治、营造林等方面的单项目标责任制,不认定为已建立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三是组织开展了自查并按时上报自查报告。(二)重特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是指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防护林地和特用林地累计达到35公顷、其他林地累计达到100公顷以上;非法采伐或破坏林木,累计蓄积达到1000立方米、幼树50000株、珍贵树木13株以上。十、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检查组长要做好政策法规、检查方法和技术标准的指导,在检查中做好指导与服务,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区检查领导小组报告。(二)严格检查规定。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检查方案的规定,认真核实有关情况,做好书面记录并签名,确保情况清楚、材料齐全、定性准确。(三)认真落实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结果进行核实梳理,区政府办公室将对检查结果进行全区通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镇乡和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并上报书面整改报告。 附件:1.蓟州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评分标准表2.蓟州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评分表3.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安排表附件1蓟州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评分标准表检查内容检查指标满分评分标准一、责任制建设(10分)1.责任制建设4Δ得分要求:1.镇乡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实施责任制的规范性文件目标清晰,责任明确:(1)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全面,至少包含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营造林面积等重要量化指标;(2)镇乡人民政府领导及财政、林业、国土等责任主体的职责划分具体。2.镇乡人民政府、有关单位成立了实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组织领导机构,成员包含了镇乡人民政府领导以及财政、林业、国土等部门负责人。Δ减分项:1.没有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扣1分。2.组织领导机构成员单位每缺一个扣0.5分。3.保护发展目标每缺一项重要指标扣1分。4.责任主体职责不清,一个扣0.1分。2.责任书(状)签订4Δ得分要求:1.镇乡政府与所辖村,有关单位与下属部门签订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书。2.责任书核定了各镇乡、有关单位的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营造林面积等主要目标,明确了营林造林、抚育管护、执法监管等保证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和任务。Δ减分项:1.责任书不是镇乡人民政府领导(有关单位行政一把手)签订的,扣2分。2.主要目标、具体任务措施每缺一项扣1分。一、责任制建设(10分)3.考核奖惩办法2Δ得分要求:镇乡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制定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科学可行,内容包含了考核目的、考核依据、考核组织、考核程序、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评分标准、奖惩措施等。Δ减分项:1.每缺一项内容扣0.2分。2.没有按照考核内容设定考核指标的,每缺一项扣0.2分。二、保障措施(20分)4.考核组织实施10Δ得分要求:镇乡人民政府、有关单位依据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成立考核机构,严格按照规定对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考核。Δ减分项:1.没有制定考核办法、没有成立考核机构并实施考核或者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扣10分。2.没有严格执行镇乡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制订的考核奖惩办法,视下列情况:(1)考核内容不全面的,每缺一项扣1分。(2)考核程序不严格的,扣1分。(3)考核档案资料不全的,扣1分。5.管理机构设置5Δ得分要求:镇乡林业行政管理机构等机构健全,镇乡林业工作站建设符合有关规定要求。Δ减分项:镇乡林业管理机构、职能不健全的,视情况扣1-2分。二、保障措施(20分)6.投入支持5Δ得分要求:上级投入林业建设的各类资金按要求、全额拨付到位,镇乡财政投入林业建设的资金比上一年度不减少。Δ减分项:1.发生截留、挪用上级财政资金问题的,视情节扣1-2分。2.没有按照时限等要求及时拨付到位的,扣1分。3.镇乡财政投入林业的建设资金比上一年度减少的,视情节扣1-2分。三、工作实效(70分)7.目标任务完成15Δ得分要求:责任书中明确的目标任务全部完成。Δ减分项:1.每1项任务未完成的,扣2分。2.考核时限内在森林资源管理、林业执法监督、造林绿化等方面受到省部级以上通报批评的,每次减2分。8.森林资源管理25Δ得分要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政策措施规范有效,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得25分。考核时限内在森林资源管理、林业执法监督、造林绿化等方面,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另加1-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Δ减分项:1.发生重特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扣5分。2.没有按要求划定森林或林地保护红线的扣4分。3.未履行报批程序擅自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扣4分。4.在办理占用征收林地或采伐林木行政许可中发生违法违规问题的扣3分。5.没有按要求完成林地一张图年度更新的扣三分。6.未按期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及时更新档案的扣3分。7.林权纠纷调处率95%-90%扣1分,89%-80%扣2分,79%以下扣3分。三、工作实效(70分)9.林业执法25Δ得分要求:涉林违法案件查处及时到位。Δ减分项:1.发生涉林违法案件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每个案件扣5分:(1)非法占用林地面积超过10公顷或违法采伐林木蓄积超过500立方米,且未及时查处或处理不到位(即刑案未移送,行政案件行政罚款未落实)的案件。(2)中央领导和国家林业局领导批示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3)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2.发生其他案件且未及时查处或处理不到位的,每个案件扣1分。10.考核结果运用5Δ得分要求:按规定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兑现奖惩措施,并督促整改问题。Δ减分项:1.未按规定时限上报自查结果的,扣3分。2.没有按规定通报考核结果的,扣1分。3.没有按规定兑现奖惩措施的,扣1分。4.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督促整改的,视情节扣1-3分。注:1.本检查主要采取减分的办法,各项目扣分不超过本项目设定的总分值。总分不超过100分,超过100分时以100分计。2.被检查单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为不合格:(1)镇乡人民政府、有关单位没有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2)已建立责任制但检查年度发生重特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未依法查处到位的。附件2 蓟州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评分表 单位名称(盖章):检查年度:2017年度检查分类评分项目满分得分评分依据及说明一、责任制建设(10分)1.责任制建设42.责任书(状)签订43.考核奖惩办法2二、保障措施(20分)4.考核组织实施105.管理机构设置56.投入支持5三、工作实效(70分)7.目标任务完成158.森林资源管理259.林业执法2510.考核结果运用5检查得分检查评级:检查组长(签字):全体检查人员(签字):被检查单位领导签字: 年月日附件3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安排表 检查组编号带队领导组长成员使用车辆检查单位备注第一组蔡惊雷张剑云徐锡祥杨浩张贤明张晶晶林业局车辆津5905渔阳镇官庄镇许家台镇白涧镇盘山管理局第二组梁惠博刘忠李志坚高卫东曹东升高洋林业局车辆:津57555别山镇五百户镇上仓镇礼明庄镇洇溜镇于桥水库第三组张占雷刘海峰叶永利张绍青张慧超王建林业局车辆:津1156下窝头镇东施古镇下仓镇杨津庄镇东赵各庄镇青甸洼第四组金玉申路秀梅刘凤明吴连明王乃方王磊林业局车辆:津2069邦均镇东二营镇桑梓镇侯家营镇尤古庄镇第五组赵嘉兴胡春明么明松李磊陈福志郭伟林业局车辆:森防119下营镇罗庄子镇孙各庄乡八仙山管理局长城管理局第六组宋泽文赵宏李树良周冬柏张伟田鑫林业局车辆:津060穿芳峪镇出头岭镇西龙虎镇马伸桥镇九龙山管理处 附件:《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蓟州区“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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