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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蓟州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3日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蓟州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区卫生健康委拟定的《蓟州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 蓟州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区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17号)精神,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化建设发展,大力推进“幼有所育”,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多方参与、普惠优先、科学规范”的总体思路,建立属地为主、主体多元、管理规范、质量保证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逐步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不断满足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家庭和谐幸福。二、工作原则(一)家庭为主,托育补充家庭对婴幼儿照护负主体责任,重点为家庭提供科学的养育指导。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二)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蓟州区“十四五”规划,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政策支持和引导,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加大政府补贴力度,整合公共资源,优先支持普惠性照护服务机构发展。(三)安全健康,科学规范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把婴幼儿的安全与健康作为前提,以规范婴幼儿照护机构管理、严格设置标准规范为重点,全面加强婴幼儿照护机构标准化建设。(四)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昌街道办事处负责推进本辖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建设发展工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安全监督和管理,为全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三、工作目标2021年,渔阳镇、文昌街道各建成1所具有带动效应、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其他乡镇结合自身实际,着力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建设工作。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进一步发展。到2025年,全区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家庭科学养育指导能力显著提升,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持续建设完善,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四、主要任务(一)支持婴幼儿家庭养育照护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产假、护理假和哺乳假等休假政策,依法保障妇女就业和劳动权益。扎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医疗保健机构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指南、技术规范,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二)推进城乡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加强居住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设施建设。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17号)要求,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新建居住区,原则上按照每千人口不得少于4个托位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期交付使用;对老城区和已建成无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设施的居住小区,遵循规划匹配、建设补缺、综合达标、逐步完善的原则,在2025年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完成。各乡镇街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按照社区适龄人口数,合理规划和布局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及活动设施。提倡综合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站)、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服务设施,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三)鼓励托幼一体化服务充分发挥发掘现有公办幼儿园的资源潜力,加大托幼资源统筹力度。通过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增加托班的资源供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婴幼儿照护机构,支持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方便有需求的群众兼顾工作和婴幼儿照料。(五)加强登记备案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举办事业单位性质托育机构的,应经区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同意后,在事业单位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托育机构的,需到区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需向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托育机构登记后,举办者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部门申请备案。同时,注册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机构登记、变更、注销信息推送至区卫生健康部门。五、保障措施(一) 强化组织领导要把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蓟州区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全区照护服务发展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配套措施,在场地提供、税费减免等政策措施上加大支持力度,引导照护服务机构合理布局和规范发展。(二) 强化监督管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建立巡查机制,由卫生健康、教育、公安、消防、应急、住建、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组成联合巡查组,每半年对辖区内托育机构开展一次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或投诉举报线索进行初步核实,会同有关乡镇街,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三)强化示范引领积极探索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依法完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建设一支数量足、懂专业、会管理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加强征信体系建设,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婴幼儿照护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开展婴幼儿照护等系列示范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强化科学照护理念的宣传引导,不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 附件:1.蓟州区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2.蓟州区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附件1: 蓟州区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俊茹副组长:李宏岳 区政府办公室二级调研员张轶国 区卫生健康委主任李武锁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花宜春 区教育局局长成 员:尹绍玲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王洪健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马宝文 区住房建设委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杨晓红 区教育局副局长李 意 公安蓟州分局副局长梁贵宾 区民政局四级调研员高 杰 区财政局副局长高立辉 区人社局副局长马国安 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副局长 胡申全 区应急局四级调研员张建光 区税务局副局长罗 关 区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金明杨区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区卫生健康委张轶国同志任主任,区卫生健康委尹绍玲、区发展改革委王洪健、区教育局杨晓红同志任副主任。 附件2: 蓟州区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区卫生健康委: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疾病防控等业务指导,落实托育机构备案制度、履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牵头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研究推进相关支持保障政策落实,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用评价。区教育局:负责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在区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开展托班日常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的开设。公安蓟州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督促机构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治理;打击侵害婴幼儿人身权益等婴幼儿照护服务违法犯罪活动。区民政局:负责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注册登记;支持配合发展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落实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有关财政、税收优惠等政策;指导行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区人社局: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按规定予以职业资格认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保障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区住房建设委:指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完善相关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按规定对办理了质量监督手续的新建、改扩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办理消防安全验收手续。区应急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指导监督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区税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对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对于为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按规定减征、免征相关税费。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依法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食品安全、服务收费方面的监督管理。区消防救援支队: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监管范围,依法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推动和社会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日常综合监管,会同区教育、公安、民政、人社、住建、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依法查处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违规违法行为;协调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及时掌握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量、服务质量、定价收费及服务人群等情况。 附件: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蓟州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wps|政策解读《蓟州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图解:蓟州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相关政策|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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