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蓟州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天津蓟州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蓟州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0日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蓟州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蓟州区粮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蓟州区粮食应急预案 1总则1.1编制目的及依据为了保证应急状态下我区粮食的有效供给,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天津市粮食流通管理办法》(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天津市粮食应急预案》(津粮综〔2014〕13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发〔2013〕3号)、《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蓟政发〔2013〕23号),制定本预案。1.2应急状态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本区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部分监测点出现居民集中排队购买、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根据各类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粮食市场价格、供应波动的程度、范围及政府的应急处置能力等因素,粮食应急状态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一般(Ⅳ级)四级。(1)特别重大。全国两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市政府处置能力和国务院认为需要按照国家级粮食供给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2)重大。本市粮食市场价格波动异常,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全市4个以上区及周边地区市场粮食脱销断档。超过本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市人民政府处置的情况。(3)较大。本区及相邻区粮食价格波动异常,甚至脱销断档,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且情绪不稳定,社会反响强烈,以及本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进行处置的情况。(4)一般。国际、国内主要粮食品种价格波动,造成本区粮食价格连续上涨,并可能引发较大区域出现粮食市场波动,需要本区人民政府采取应急措施处置的情况。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1.4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要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3)快速反应、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2组织机构和职责2.1蓟州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总指挥:区发改委主任、区粮食中心主任。成员单位:区发改委、区粮食中心、区商务委、区交通局、区农委、公安蓟州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蓟州调查队、区新闻中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蓟州区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2.2蓟州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定期召开市场形势分析会。(2)对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3)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事态发展变化情况。(4)完成区人民政府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蓟州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蓟州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粮食中心,由区粮食中心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派员参与相关工作。主要职责:(1)根据应急状态下本区粮食市场动态,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2)根据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3)掌握粮油市场波动的品种、范围、幅度、发展趋势以及各方面的反映,并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沟通。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5)完成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4蓟州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区发改委、区粮食中心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指挥;负责协调指导应急供应网点的启动和实施工作;区发改委负责依法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区粮食中心负责对粮油市场价格的监测及分析;负责监督检查粮食市场生产经营批发零售企业执行价格政策情况;负责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负责组织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拨及供应工作;负责市内粮源调拨的落实;负责提出应急粮源所需的贷款、费用等方面的意见;负责组织粮食安全专项应急演练和培训;负责“12358”“12325”专线电话24小时值守工作。(2)区交通局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粮食的运输保障工作。(3)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4)公安蓟州分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储备场所的治安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5)区农委负责粮食生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生产能力。(6)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粮食加工、流通环节及市场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管,依法打击违法经营,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7)区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蓟州调查队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情况。(8)区新闻中心会同区发改委制订区粮食应急新闻发布预案,负责组织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舆论。(9)农发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所需贷款。(10)其他有关部门在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3监测预警3.1监测预警区发改委、区粮食中心会同区农委、统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本区粮食监测预警工作,加强对本区以及国内、国际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遇市场波动及时与市发改委、市粮食局等上级部门以及本区粮食应急成员单位沟通,提出应急措施。3.2预警报告各有关部门对各类突发事件引发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情况,依据相关职责要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情况向区人民政府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4应急处置4.1响应分级根据粮食市场价格变化趋势以及粮食供求关系发生突变的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本区粮食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二级响应:(1)Ⅰ级响应。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应急状态时,启动粮食应急Ⅰ级响应。响应措施为:按照区委、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接受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由国家及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的粮食应急事件,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按照要求做好有关工作,重要情况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2)Ⅱ级响应。发生一般应急状态时,启动粮食应急Ⅱ级响应。响应措施为: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副总指挥(区粮食中心主任)牵头,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启动Ⅰ级响应。4.2处置措施(1)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确保应急粮食及时到位。(2)应急粮食的调配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其品种、数量在《蓟州区粮食应急调拨令》或《天津市粮食应急调拨令》上注明。(3)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当区级储备粮可能出现供不应求时,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区发改委和区粮食中心向市发改委、市粮食局等部门提出补充粮源的申请。(4)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依法征用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4.3应急结束一般、较大应急状态的终止,由区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重大、特别重大应急状态的终止,由市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评估和改进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粮食应急预案。5.2应急费用清算区财政局会同区粮食中心等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各种性质粮油所发生的费用及时审核清算。5.3应急能力恢复区粮食中心根据应急粮食的动用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补足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6应急保障6.1粮食储备6.1.1按照“产区保持三个月销量,销区保持六个月销量”的要求,保证我区区级储备粮规模到位、数量到位。区粮食中心要严格制度,严格责任,严格管理,确保区级储备粮油质量完好,关键时刻调得动、用得上。6.1.2在区级粮食储备库存中,要逐步优化品种结构,逐步增加一定数量的成品粮油储备,以满足应急保障需要。6.1.3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区粮食中心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粮食的数量、质量的监督检查,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6.2粮食应急保障系统6.2.1加强粮食应急加工能力。我区应急加工面粉的任务,由区粮食中心指定的定点应急粮食加工企业承担。6.2.2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区粮食中心根据市粮食局的要求,搞好网点布局,及时增补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区商务委组织由区粮食中心确定的粮油销售放心店、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零售网点及大中型超市等承担应急粮食的供应任务。6.2.3粮食应急调运的准备。根据粮食储备、加工和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合理的运输方式和线路。6.2.4区粮食中心与指定的应急加工企业、应急供应企业分别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发生变化及时更新。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6.3应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区人民政府要适当增加投入,加强对本区粮食储备库、粮食加工、供应和运输等应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6.4通信保障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的通信联络方式,如遇人员调整,应在一周内将调整后人员的联络方式提供给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确保应急通讯畅通。6.5交通保障区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建立粮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持有天津市应急粮食通行证、蓟州区应急粮食通行证运输车辆的畅通。天津市应急粮食通行证由市粮食局、市公安交管局联合颁发,蓟州区应急粮食通行证由区粮食中心、区公安交管部门联合颁发。7应急培训和演练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结合日常工作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每半年组织1次培训,按照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组织演练。区粮食中心要建立健全应急队伍,保证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8附则8.1奖励和处罚8.1.1对参加应急工作的人员,应给予适当的通讯、加班等补助。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1)市场监测预警成效突出的;(2)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3)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5)有其他突出贡献的。8.1.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秩序的;(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的加工企业和供应企业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5)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6)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8.2预案管理8.2.1蓟州区粮食应急预案实施后,报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8.2.2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提出修订预案建议。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8.2.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粮食局拟定的蓟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蓟政办发〔2014〕53号)同时废止。 附件: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蓟州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doc

天津蓟州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