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蓟州区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1日 政策文号:蓟州政办函〔2018〕36号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蓟州区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蓟州区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蓟州区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优化蓟州区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8〕6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二)工作目标。2018年年底前,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天(指工作日,下同)以内。根据我区实际,实现企业设立登记时间不超过1.5天、刻制印章时间不超过0.5天、申领发票时间不超过1天,同步推动提高参保服务效率。二、工作任务(一)深入推进企业开办联合审批流程。一是从企业开办需求出发,坚决打通信息孤岛,全面推行企业设立登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二是完善企业开办申请“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流程,减少企业和申请人办理时间。三是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的跨部门应用,努力提升企业开办涉及相关事项网上办理的比例,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责任部门:区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二)全面实施企业设立登记全程电子化。一是全面落实企业名称登记全程电子化,除依据特别管理要求通过窗口办理的名称外,全类型企业名称登记均通过网上办理。二是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外,申请人可随时通过移动端或电脑端在线自主申报,由系统自动智能核准。三是深入推广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推进全类型企业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等各环节网上登记,努力提高网上办理的比例。四是对涉及“多证合一”的,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一并采集相关部门需求的数据,由市场监管部门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五是发放并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实现企业登记全程零见面。(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审批局)(三)企业设立登记同步办理印章刻制。一是在企业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实现自公安机关收到备案材料起0.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章备案到刻制出章工作。二是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范围,由公安机关依据法定职责对公章刻制企业实施治安管理,将按照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许可的公章刻制企业纳入天津市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由企业自主选择刻制印章企业。三是允许企业凭电子营业执照到公章刻制企业办理刻制手续,无需重复提交纸质版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提高印章刻制的效率。四是公章刻制企业应努力压缩印章刻制时间,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及时备案。(责任部门:公安蓟州分局)(四)开展新开业企业“套餐式”服务。压缩企业领票时间,进一步优化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申请领用的流程,按照“多证合一”的改革要求,对已在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新开业企业,开展新办企业领用发票线上“套餐式”服务、线下“自助式”领用。整合新开办企业信息确认、税种认定、一般纳税人登记等流程;优化纳税人票种核定流程,大幅度压缩发票领用时间。税务机关做好事后监督和管理。(责任部门:区税务局)(五)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积极对接“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不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并取消定期验证、换证制度,实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即时办结,提高企业参保登记的服务效率。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衔接,依托全市数据共享平台与银行实现数据共享对接。积极推进“互联网+社保”行动,依托全市数据共享平台和应用机制,持续优化信息系统,拓展企业网厅申报缴费和手机应用程序(APP)缴费功能,实现银联、支付宝、微信等多形式、多渠道的智能参保缴费模式,为企业和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社会保险服务。(责任部门:区社保分中心)三、实施步骤(一)2018年9月底前,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含名称核准)时间不超过1.5天。(二)2018年9月底前,实现企业单独申请刻制印章时间不超过0.5天。(三)2018年11月底之前,在企业设立登记的同时申领发票的,实现办理申领发票的时间缩短至1天以内;对于企业设立环节未申领发票又单独申领的,从申请到取得发票不超过2天。四、有关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是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的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市场监管局是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任务落实牵头部门,在区政府领导下会同区税务局、公安蓟州分局、区社保分中心、区审批局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协调督促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落实到位。(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部门要按照统一标准的评价体系积极依法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对标相关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努力优化办理流程、简化手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压缩企业登记办理时间,公安蓟州分局负责指导、规范公章刻制企业压缩公章刻制时间,区税务局负责压缩新开业企业申领发票时间,区社保分中心负责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三)强化窗口建设。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窗口服务人员队伍建设,配足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和软硬件资源,保障窗口服务高效有序运行。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多渠道,对政策进行全面准确解读,对热点难点问题予以及时回应和解答,让企业和群众充分了解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工作内容和意义,扩大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为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五)强化监督检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专项工作小组要建立通报问责机制,由区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督促检查,跟踪工作进展,通报有关情况;对落实不力、未能完成任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专项工作小组可以提出问责建议。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并主动自查检查,积极改进,确保取得实效。附件: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蓟州区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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