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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3日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蓟州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 蓟州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1.1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和处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以下简称油气长输管道)事故,规范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蓟州区行政区域内陆上油气长输管道在运行、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等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的应急处置。1.4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强化措施。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防范,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和人员、财产损失。(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各负其责,有效处置。(3)坚持备用结合,专兼结合。各部门、各乡镇和有关企业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组建各类专业和兼职应急队伍,在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扎实做好应对事故的准备工作。(4)坚持科学处置,加强管理。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专用装备作用,科学处置,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5)坚持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全面、及时、依法、准确发布事故的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1.5 事故分级根据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本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2 组织指挥体系2.1 指挥机构设立蓟州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蓟州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行动。组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管理局、公安蓟州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区水务局、下仓镇、下窝头镇、供电分公司、管道企业。2.2 区领导小组职责贯彻执行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预防和应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对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统一领导、协调一般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先期处置,并配合市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启动本预案,必要时向市指挥部请示,要求启动市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负责本辖区内所需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事故区域内人民群众的疏散、安置、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石油天然气清理收集及善后处置工作。2.3 办事机构区领导小组下设蓟州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成员由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区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区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开展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编修;汇集、上报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2.4 各成员单位职责(1)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参与油气长输管道事故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调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参与事故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指导相应等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救援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3)公安蓟州分局:负责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现场警戒封控、交通管制和治安秩序维护,确保抢险救援道路畅通;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对在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中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开展立案侦查。(4)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中火灾扑救工作;开展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5)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新闻报道、信息发布、舆情分析、舆情引导和媒体服务等工作。(6)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做好相关网络舆情巡查监看、分析研判和应对处置工作,及时调控敏感话题网上热度,管控涉政、行煽、“倒灌”等各类网上有害信息;指导制定权威发声口径,会同查证辟除网络谣言;组织网络媒体、网评队伍开展网上宣传引导;规范属地网络媒体记者采访报道和网络传播秩序,依法处置属地网站平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7)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对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所需的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8)区民政局:负责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9)区财政局:负责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10)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负责会同区气象局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事故应急处置测绘保障工作。(11)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进行评估;对引发的环境污染开展现场监测;提出污染处置建议,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事故污染物进行处置;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12)区住房建设委:负责协助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中与建、构筑物相关的抢险救援、事故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本行业专业救援队伍和大型建筑机械的调用工作。(13)区城市管理委:负责指导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中受损供热、供气、城市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抢修工作。(14)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公路抢通保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车辆在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快速通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受灾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工作。(15)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中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等工作,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伤亡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负责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技术指导。(16)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中与特种设备相关的抢险救援、事故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17)区气象局:负责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服务,及时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雨量等气象实况资料;协助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引起的大气污染扩散区域研判,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18)区水务局:负责协助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中与水务系统相关的抢险救援、事故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19)供电分公司: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切断有关电力线路,防止引发次生事故。(20)下仓镇、下窝头镇:负责组织或配合区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做好先期处置、应急抢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21)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按规定上报备案并抓好落实;在突发事故时,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并立即报告;按照响应分级,配合做好事故救援和人员安置工作,提供应急救援相关资料。救援结束后,筹措资金,做好恢复重建、善后处理等工作。根据处置需要,区领导小组适时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和补充。2.5 现场指挥部按照《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发生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由区政府组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负责本辖区内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对工作,及时开展较大及以上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先期处置,并配合市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以上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市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总指挥发生变更的,应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2.6 工作组根据处置需要,现场指挥部可以设立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秩序维护组、医疗救治组、环境监测组、综合保障组、新闻舆情组等工作组。(1)综合协调组。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协调推动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的各项工作;承担现场指挥部的值守工作,负责区指挥部指令的接收与转发;收集、汇总现场处置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文件资料。(2)应急处置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等部门和事发地所在镇政府,以及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参与,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作出事故态势判断,组织制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推进方案实施;有效开展现场控制、遇险人员搜救;组织协调应急专家、救援队伍、有关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3)秩序维护组。由公安蓟州分局牵头,事发地所在镇政府参与,负责对事故发生地实施现场保护,维护治安和警戒,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援道路畅通;负责组织有毒物质扩散区域人员的疏散工作;负责死亡、失联人员身份核查工作,对遇难者身份进行鉴定。(4)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向现场指挥部通报伤员医疗救治情况。(5)环境监测组。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参与,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等环境监测,提出污染控制建议,协助核实污染损害情况;提供气象保障服务,提供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的气象实况资料、预报和预警信息,为判断有毒有害气体扩散方向、范围提供技术依据。(6)综合保障组。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委等部门参与,负责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综合服务资源保障。(7)新闻舆情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参与,负责组织起草新闻发布稿和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情况通告,制定新闻发布方案,适时组织新闻发布,开展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3 预防和预警3.1 监测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建立油气长输管道运行监测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及早治理风险,妥善控制风险,对可能引发管道事故或者其他灾害的信息,要及时向市、区主管部门报告。区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健全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信息监测体系,完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报告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加强信息综合分析与评估,提高相关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敏感时段、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应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3.2 预警3.2.1预警转发油气长输管道主管部门对接收到的气象、地质灾害等可能引发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向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转发风险预警信息,要求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加强防范,降低管道事故发生的可能性。3.2.2 预警响应(1)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接到预警信息后,视情采取以下措施:①加强油气长输管道巡查和监控;②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发生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可能性、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③准备或者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④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根据需要,对有关油气长输管道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防范性、保护性措施。(2)区领导小组及各相关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视情采取以下措施:①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及时转发最新动态,保持与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的密切联系,及时掌握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反馈的天气、地质灾害对油气长输管道的影响情况;②做好启动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准备,必要时,向可能受到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影响的公众发布相关信息,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指导建议,并做好相关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准备;③组织对重点部位的防控,限制使用易受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危害的场所,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和道路;④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防范性、保护性措施。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4.1 信息报告4.1.1 报告程序(1)发生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居民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并按照规定将有关信息报告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管理局、公安蓟州分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不得瞒报、谎报或者迟报。(2)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管理局、公安蓟州分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接到报告,立刻进行初步判断,确认事件级别,要在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将有关情况向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区政府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区发展改革委及时将后续应急处置情况向市发展改革委和油气管道突发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报告。4.1.2 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伤亡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初次报告后,信息报告单位及时续报事故动态和处置进展。4.2 先期处置4.2.1 涉事企业迅速设置警示标志,通知事故危害范围内的单位和人员迅速疏散转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迅速调集企业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4.2.2 区领导小组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迅速调集力量,开展抢险救援;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迅速转移、疏散、撤离受事故危害或威胁的人员并妥善安置;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5 应急响应5.1 响应分级根据《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蓟州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响应分为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三级、二级、一级应急响应。5.1.1 三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时,区领导小组启动区级三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区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处置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2)派出有关专家和监测、公安、医护以及其他必要的相关部门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4)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5)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范围及时间;(6)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7)负责突发油气管道事故信息的对外统一发布工作。具体按照本应急预案规定各成员单位职责和七个工作组工作职责组织执行。5.1.2 二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较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时,及时报告市指挥部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在三级应急响应上岗人员基础上,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5.1.3 一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及时报告市指挥部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在二级应急响应上岗人员基础上,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5.2 专业处置措施除采取《蓟州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措施外,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还应当根据油气长输管道特性及实际情况,由现场指挥部采取针对性措施。(1)油气长输管道泄漏事故①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②立即排除现场火种,视风向、风速、水流、地形、地下空间和设施、周边环境以及油气泄漏量、扩散方向等因素,检测并估算警戒、隔离和防备距离,协助开展人员疏散撤离工作;③配合管道专业救援队伍封堵漏点,清除泄漏的石油天然气,完成损毁管道抢修。(2)油气长输管道火灾爆炸事故①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划定可能受火灾、爆炸影响的区域范围;②根据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的不同特性,正确选择扑救路线、方法,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或者次生灾害发生;③配合管道专业救援队伍抢修损毁的管道,清除现场残余油气。5.3 信息发布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实施;较大及以上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市现场指挥部新闻舆情组负责实施。5.4 应急结束5.4.1 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事故危害或威胁被控制、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5.4.2 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由区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较大、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由市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市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6 后期处置6.1 善后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公安蓟州分局、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属地乡镇等有关单位及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各司其职,及时做好伤员救治、交通恢复、污染物清理等善后工作。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6.2 调查评估事故的调查与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区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较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在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下开展,本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7 应急保障7.1队伍保障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积极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保证队伍随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7.2 物资保障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要结合自身性质和特点,储备和配备能满足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需要的装备和物资,并确保装备和物资始终处于良好状态。7.3 资金保障处置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区政府协调解决。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企业日常对危险源的监控、预防预警措施、应急培训、演练以及应对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需要。7.4 宣传教育、培训7.4.1 宣传教育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告知员工和周边群众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主要危险及危害,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知识。7.4.2 培训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应对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决策和处置能力。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加强岗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处置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能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8 附则8.1 预案解释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区发展改革委承担。8.2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附件:1.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分级标准 2.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风险分析附件1 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1)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二、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三、较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四、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1)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事故;(2)造成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附件2 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风险分析 一、导致发生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主要危险因素石油、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油气长输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具有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可能导致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主要原因包括:(一)管道本体失效,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事故。(二)人为损害:误操作,施工危害、占压、重载碾压管道,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盗窃管道输送、存储、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以及恐怖袭击等行为,引发管道泄漏、火灾或爆炸等事故。(三)自然灾害:地震、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以及洪水等造成管道泄漏、火灾或者爆炸事故。二、可能造成的影响(一)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油气泄漏现场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油气通过城镇地漏、管沟、箱涵等基础设施扩散,遇火被点燃,造成大面积火灾和爆炸。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二)环境污染大量泄漏的油气如果扩散,将导致饮用水库、河流、地下水、土壤、空气等出现严重污染。(三)能源断供事发油气管道紧急停止运营,与其并行或交叉的其他油气管道、供水、供电等设施的正常运行也将受到影响。(四)社会影响泄漏油气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人员中毒,受影响区域可能需要停电、中断交通,大面积停工、停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附件:|政策解读《蓟州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图解:《蓟州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视频:《蓟州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相关政策|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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