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30日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蓟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等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蓟州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二、根据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际情况,确需对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由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后报区政府确定,并按程序报区委同意。三、承办单位应当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30日内向区政府办公室移交相关材料。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蓟州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序号决策事项名称承办单位时间安排1调整蓟州区农村自来水销售价格区发展改革委第四季度2编制《蓟州区清洁能源专项规划(2022—2027年)》区发展改革委第四季度3编制《蓟州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第四季度4编制《蓟州区水网建设规划(2021—2035年)》区水务局第四季度5编制《蓟州区水土保持规划(2021—2035年)》区水务局第四季度6编制《蓟州区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5年)》区林业局第四季度附件: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