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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3日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蓟州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等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蓟州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三、根据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际情况,确需对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由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后报区政府确定,并按程序报区委同意。四、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完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本单位合法性审查程序之后,承办单位应整理好相关卷宗后报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区司法局审查同意后报送区政府集体讨论决定。五、决策承办单位负责重大行政决策提请会议审议前相关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30日内向区政府办公室移交卷宗材料。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蓟州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序号决策事项名称承办单位时间安排1蓟州区文化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区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12月底前2蓟州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区城市管理委2023年12月底前3黄崖关长城风景名胜区入口服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盘山(长城)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12月底前附件: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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