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1日
政策文号:蓟州政办函〔2021〕23号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蓟州区“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蓟州区“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为高标准完成我区“十四五”期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高标准完成,根据生态环境部《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监测〔2021〕99号)和《“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蓟州区“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二、组织领导成立蓟州区“十四五”期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区委办负责同志,区政府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市规划资源蓟州分局、区统计局、区林业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广成集团、新城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办”),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日常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三、总体要求根据《“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规定,“十四五”期间重点突出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监测、农业面源、地下水等内容,各部门要认真研究,规范上报各类数据,并对上报数据负责,确保我区国家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顺利通过国家核查验收。四、指标体系按照《“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现场核查指南》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五、职责分工根据指标体系中提出的具体评价指标和内容要求,对相关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压紧压实责任。区委办:负责提供区委主要领导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如: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各部门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城乡环境整治等任务形成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材料(4分,每季度提供1份,1季度1分);区政府办:负责提供区政府主要领导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如: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各部门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城乡环境整治等任务形成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材料(4分,每季度提供1份,1季度1分);区生态环境局(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办):负责统筹实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培训、汇总、自查、核查等工作;拟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自查报告》(5分);牵头组织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制定印发《蓟州区“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实施方案》(2分);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县域监测评价工作(1分);提供评价年制定的《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和实施情况(5分),提供创建成功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通过国家开展的定期复核评估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15分);提供落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监管要求的具体举措(5分);提供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情况,县域内排污单位均依法持证排污(执法监管)相关资料(2分);提供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4分);提供区政府落实精准科学治污举措和落实精准治污开展生态环境问题诊断分析,提供开展县域生态环境问题诊断及质量改善提升对策研究(3分);提供落实科学治污提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升途径的相关研究报告以或政府批准实施材料等证明(3分);提供评价年县域地下水水质状况,县域地下水监测点位、地下水水质监测数据或报告(2分);提供落实“三线一单”政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情况;提供县域范围内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开展和落实情况,“三线一单”在产业空间布局、产业调整以及新增产业准入方面的应用落实情况(3分);提供碳排放管控目标相关文件,以及评价年、对照年县域二氧化碳排放量(吨)、地区生产总值增加值(万元)统计核算数据(3分);提供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及相关证明材料(2分);提供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比例及相关证明材料(5分);提供评价年涉及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可研)方案、资金投入、实施位置、工程期限、竣工验收等)。根据工程投入、生态环境综合效益、受益范围等协调组织所有成员单位提供评价年涉及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和修复等材料,如:河湖湿地保护修复、防沙治沙、水土流失治理、矿山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可研)方案、资金投入、实施位置、工程期限、竣工验收等)。区财政局:负责提供评价年经区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县域年度财政预算收支报告,内含各类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和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及相关证明材料(5分,注:评价年在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污染防治、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投入占全区当年财政支出的比例,另追加预算单独写);提供保障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经费情况等(2分)。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提供评价年“三线一单”在产业调整以及新增产业准入方面的应用落实情况(3分);提供评价年涉及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可研)方案、资金投入、实施位置、工程期限、竣工验收等)。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提供评价年制定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提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情况(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面的具体举措和成效2分);提供布设农业面源监测点位信息表及开展监测工作情况(1分);提供县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信息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1分);提供县域化肥施用指标证明材料(化肥利用率、施用量下降幅度和单位面积施用强度达到规定的目标值1分);提供县域农药施用指标证明材料(县域农药利用率、施用量下降幅度和单位面积施用强度达到规定的目标值1分);县域畜禽粪污指标证明材料(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规定的目标值1分);提供农村宜居村庄创建情况(县域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每年完成农村环境整治村庄的验收材料,农村环境整治包括但不限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村庄绿化美化、改厕等内容,鼓励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农村环境整治率×2分);提供上级下达的县域年度农村环境整治任务文件,以及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的验收材料(年度计划任务完成率×1分);提供评价年涉及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可研)方案、资金投入、实施位置、工程期限、竣工验收等)。区城市管理委:负责提供年度县域生活垃圾产生量、清运量、处理量,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状况资料;提供县城驻地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分);提供每年度乡镇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清运量资料(2分,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区水务局:负责提供水域湿地指标证明材料;提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及相关证明材料(2分);提供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覆盖率及相关证明材料(1分);提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覆盖率及相关证明材料(2分);提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及相关证明材料(1分);提供评价年县域地下水水位变化情况,提供地下水水位监测报告,要求与最近年份的水位监测数据相比,水位不降低(1分);提供评价年涉及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可研)方案、资金投入、实施位置、工程期限、竣工验收等)。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负责提供评价年土地利用信息情况表、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受保护区域信息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评价年批准实施的《蓟州区国土空间规划》(2分)。区统计局:负责提供评价年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评价年、对照年县域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统计数据及证明材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供现有企业淘汰或升级改造情况及新增企业是否有列入负面清单的相关材料。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提供自然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保护创建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评价年涉及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可研)方案、资金投入、实施位置、工程期限、竣工验收等)。区林业局:负责提供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受保护区域信息(名录截屏);提供评价年涉及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可研)方案、资金投入、实施位置、工程期限、竣工验收等)。新城公司、广成集团:负责提供评价年涉及有关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而实施的诸如国土绿化、河湖湿地保护修复、防沙治沙、水土流失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地综合整治、石漠化治理、矿山修复等生态修复工程的资金投入、工程规划、批复、实施情况、生态环境综合效益、受益范围等相关证明材料(5分)六、时间安排(一)信息统计。评价年10月20日前,各责任单位及时向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办报送自然生态、环境状况等相关指标证明及佐证材料(邮箱:jzqsthjj16@tj.gov.cn)。(二)区级自查。评价年10月31日前,由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办牵头组织开展自查,编写自查报告,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市生态环境局。(三)市级审核。评价年11月10日前,迎接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对我区自查报告及相关证明资料的现场审核及现场核查。(四)国家验收。评价年12月31日前,配合生态环境部对我区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集中审核、现场抽查和无人机抽查。七、保障机制(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不仅是国家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评估,更涉及国家对下一年度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各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将考核工作纳入当前重点任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同时,各责任单位要指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考核事项联络工作。(二)细化工作举措。相关责任单位要细化分工,责任到人,严格按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数据、资料,同时注意填报数据的规范性、可靠性、完整性和逻辑性。(三)凝聚工作合力。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办要做好协调联络工作,及时与市相关部门对接,提前安排好迎检工作。各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按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确保我区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工作顺利通过验收。(四)强化监督考核。细化任务分工,责任到部门,强化问效考核,将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责任单位绩效考核,确保落实落细。附件: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评价任务分解表附件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评价任务分解表(技术指标)评价项目分值任务内容工作任务具体内容责任部门技术指标自然生态指标(0.6)0—25水源涵养指数(0.25)县域内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强弱程度指数=Ax[0.45x(0.1x河流面积+0.3x湖库面积+0.6x沼泽面积)+0.35x(0.6x有林地面积+0.25x灌木林地面积+0.15x其它林地面积)+0.2x(0.6x高盖度草地面积+0.3x中盖度草地面积+0.1x低盖度草地面积)]/县域国土面积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0—15林地覆盖率(0.15)林地指标及相关证明材料;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0—10草地覆盖率(0.10)草地指标及相关证明材料;草本植物覆盖度在5%以上的土地0—15水域湿地覆盖率(0.15)水域湿地和土壤侵蚀强度指标河流(渠)+湖泊(库)+滩涂+沼泽地+湿地区水务局0—15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0.15)土地利用信息表、国土面积、耕地和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指标证明材料耕地:耕种农作物的土地(熟耕地、新开地、复垦地、休闲地;建设用地:)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0—20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受保护区域面积比例(0.20)土地利用信息表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重复面积环境状况指标(0.4)0—5土壤环境质量(0.05)——国家直接调取数据区生态环境局0—60三类水质达标率(0.35)地表水水质指数(0.25)河流地表水(果河、水库出口、黄崖关、罗庄子、西屯桥)0—35优良以上空气达标率(0.20)空气质量综合指数(0.15)北环路空气站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评价任务分解表(管理指标)考核项目分值任务内容工作任务具体要求责任部门生态保护修复25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10分县域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情况。①获得国家级命名(2017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公告文件)10分;②获得省级命名,得5分;③评价年仍然在规划实施期内,得3分;④若获得不止一个上述命名,以最高级命名计分且得分不累加。若县域未通过国家开展的定期复核评估,则县域综合评价结果不得为“变好”等级;若县域综合评价结果为“变差”等级,则最终评价结果降一档,直至明显变差。县域内若有国家批准设立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为“差”等级,扣5分;若有省级批准设立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为“差”等级,每1个扣2分,扣完为止;按照《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自然保护地分为中央直接管理、中央地方共同管理和地方管理3类,其中国家批准设立中央直接管理和中央地方共同管理的自然保护地,省级政府批准设立地方管理的自然保护地。区生态环境局自然保护地建设5分县域内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情况。①建成由国家批准设立的国家公园或自然保护区,得5分;②建成由国家批准设立的自然公园或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自然保护区,得3分;③在评价年,建成由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自然公园,得2分。④对于跨县域行政边界的自然保护地,按每个县域单独计分。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落实5分地方政府落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保护要求的具体举措。根据上级部门对县级内生态保护红线年度监管结果。若发现并核实县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存在面积降低或性质改变情形,则不得分。区生态环境局生态保护修复工程5分县域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为提升重点生态产品供给能力而实施的诸如国土绿化、河湖湿地保护修复、防沙治沙、水土流失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地综合整治等生态修复工程。根据县级政府编制并实施生态保护修复规划,评价年按照资金投入大小提供3个已经完工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根据工程投入、生态环境综合效益、受益范围等综合评分,最高5分。提供县级政府编制并实施《生态保护修复规划》;评价年已经完成验收的3个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可研)方案、资金投入、实施位置、工程期限、竣工验收等)。各成员单位环境污染防治25分排污许可制度落实5分依据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①排污许可执行情况,以排污许可证执行年度报告提交率表示,是指已提交年度执行报告的排污单位占县域内应提交年度执行报告的各类排污单位的比例,得分:排污许可证执行年度报告提交率×3,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②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情况,县域内排污单位均依法持证排污,得2分;发现1家排污单位无证排污,且未履行行政处罚程序的扣0.5分,扣完为止。最终得分:①+②。国家或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利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核定县域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提交率;供执法监管相关资料,若经审核或现场核查发现证明材料存在编造情形,则该项直接为0分。区生态环境局主要污染物减排10分县域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变化状况,综合体现县域污染治理成效;主要污染排放强度指县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与县域国土面积的比值。①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4分;评价年与对照年(指评价年前一年)相比,县域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不增加,按照排放强度降低幅度计算得分,计算公式:,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若排放强度增加,则得0分;②县级政府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举措,6分,其中落实精准治污开展生态环境问题诊断分析,3分;③落实科学治污提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升途径,3分。数据来源于每年度的全国环境统计数据,根据县域评价年、对照年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统计数据、县域国土面积计算;县级政府落实精准科学治污要求,开展十四五期间县域生态环境问题诊断及质量改善提升对策研究,提供相关研究报告以及政府批准实施等证明材料。区生态环境局农业面源污染防治7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包括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化肥施用量、施用强度和利用率,农药施用量、施用强度和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台账等6部分。①县域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评分,0—2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②布设农业面源监测点位开展监测工作,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评分,0—1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③评价年,县域化肥利用率、施用量下降幅度和单位面积施用强度达到规定的目标值,得1分,否则不得分;④评价年,县域农药利用率、施用量下降幅度和单位面积施用强度达到规定的目标值,得1分,否则不得分;⑤评价年,县域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规定的目标值,得1分,否则不得分;⑥评价年,县域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得1分,否则不得分;最终得分:①+②+③+④+⑤+⑥。制定《农业面源综合治理规划》;提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情况: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化肥农药减量化、面源污染现场监测等方面的具体举措和成效;农业面源监测点位信息表;化肥施用指标指标证明材料;农药施用指标指标证明材料;畜禽粪污指标指标证明材料;农业面污染源监测点位信息;规模化畜禽粪污养殖场信息;区农业农村委地下水保护与治理3分地下水保护与治理包括地下水水位和地下水水质2部分。①评价年,县域地下水水位与最近年份的水位监测数据相比,水位不降低的监测点位比例,计分方法:点位比例×1;②评价年,县域地下水水质类别不降低的监测点位比例,计分方法:点位比例×2;最终得分:①+②。提供县域地下水监测点位、地下水水位监测报告、地下水水质监测数据或报告。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绿色协调发展15分产业结构优化7分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包括县级政府在国土空间规划与管控、落实“三线一单”政策、第二产业占比3方面内容。①制定国土空间规划,2分;②落实“三线一单”政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情况,3分;③县域第二产业所占比变化2分,评价年与对照年(评价年前一年)相比,若第二产业所占比例增加,则不得分;若降低,则按照降低幅度计算得分,计算公式:,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最终得分:①+②+③。提供批准实施的蓟州区国土空间规划;提供县域范围内“三线一单”政策制定、发布、实施情况: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开展和落实情况;“三线一单”在产业空间布局、产业调整以及新增产业准入方面的应用落实情况;提供评价年、对照年县域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统计数据。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统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低碳发展3分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表示,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长所带来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评价年县域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完成上级管控目标,或与对照年相比保持稳定或降低,得3分,否则不得分。提供二氧化碳指标证明材料:碳排放管控目标相关文件,以及评价年、对照年县域二氧化碳排放量(吨)、地区生产总值增加值(万元)统计核算数据。区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5分评价年县域在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污染防治、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投入占全县当年财政支出的比例。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比例×5。提供评价年经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县域年度财政预算收支报告,内含各类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和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区财政局城乡人居环境20分农村环境整治3分以农村环境整治率和年度计划任务完成率表示,其中农村环境整治率是指县域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县域内完成农村环境整治的行政村占县域内所有行政村的比例;年度计划任务完成率是指根据“十四五”各省农村环境整治计划,县域每年完成整治的村庄数量占本年度上级下达的整治任务比例。农村环境整治率×2+年度计划任务完成率×1,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若县域超额完成年度整治任务或该县域无上级下达的年度整治任务,则年度计划任务完成率按100%计。提供县域农村宜居村庄创建情况: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每年完成农村环境整治村庄的验收材料,农村环境整治包括但不限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村庄绿化美化、改厕等内容。鼓励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提供上级下达的县域年度农村环境整治任务文件,以及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的验收材料。区农业农村委城乡生活污水处理6分县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与管网建设3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1分。①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污水管网覆盖率两个指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是指县城所在地城镇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且达标排放的污水量占城镇生活污水年排放总量的比例;污水管覆盖率是指污水管网能够覆盖的城镇建成区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比例。②以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表示,指县域内开展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的乡镇(县政府驻地除外)占全县乡镇个数的比例。③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表示,指县域内生活污水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数占县域内所有行政村数量的比例。生活污水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是指,每个自然村内60%以上的农户,且每个行政村内60%以上的自然村生活污水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无污水横流现象,不引起水体、土壤等环境质量显著下降,视为该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禁止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方式,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2+污水管网覆盖率×1;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2,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1,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区水务局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4分县城驻地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分;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2分。①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指经过无害化处理的垃圾量占垃圾产生总量的比例;②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是指开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或转运(如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乡镇占全县乡镇数量的比例。提供每年度县域生活垃圾产生量、清运量、处理量,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状况资料;提供每年度乡镇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清运量资料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2,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区城市管理委城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7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2分服务县城的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其水质监测中达标频次占全年监测总频次的比例。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2,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区生态环境局“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达标率3分县城内所有划定的“千吨万人”水源地中,其水质监测中达标频次占全年监测总频次的比例。“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达标率×3,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区生态环境局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比例2分县域除“千吨万人”水源地外,其余乡镇中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的乡镇所占比例。若县域内无“千吨万人”水源地,则只计算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比例。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比例×2,若县域内无“千吨万人”水源地,则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比例×5,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区生态环境局工作组织情况15分党委政府共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4分是指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县级党委政府共同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各部门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城乡环境整治等任务,形成会议记录(纪要)等材料,每季度1分。每季度提供至少1份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区委办政府办工作组织6分县级政府每年度组织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制订实施方案、保障工作经费等举措。县级政府制定印发实施方案(2分);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县域监测评价工作(1分);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及需要开展的工作、需要提供的数据资料(1分);保障工作经费(2分)。——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自查报告5分县级政府编写自查报告,综合分析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以及生态保护、环境污染治理成效、存在问题等。根据自查报告编制质量综合评分(5分)。若审核发现,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存在证明资料不完整、不规范(造假除外),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若县域不能按时上报数据资料,影响省级审核工作进展的,扣5分。生态环境局各成员单位附件: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政策解读图解:蓟州区“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视频:《蓟州区“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相关政策|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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