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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区建委拟定的红桥区2016年家用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区建委拟定的红桥区2016年家用散煤清洁化替代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我区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切实控制散煤污染,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依据《天津市2016年散煤清洁化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经第82次区长办公会议通过,现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治理目标 (一)未集中供热的老旧楼房 我区未集中供热的老旧楼房为6片,面积为9.73万平方米,共2358户,区建委将会同市津安热电公司于2016年9月底前完成集中供热任务。(二)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房屋 区内共有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房屋居民约2.5万户,总面积约为66.54万平方米,今年供热季前使用优质低硫无烟煤替代。二、资金政策 平房无烟煤替代补贴标准为500元/吨,每户居民一个采暖季的燃煤使用量按2吨计算。补贴资金按照《天津市2016年散煤清洁化替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规定,由中央大气专项资金、市财政、区财政按2:1:1比例分别负担。三、责任分工 为做好我区家用散煤治理无烟煤替代工作,成立红桥区家用散煤替代工作领导小组。(一)家用散煤替代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杜忠晓区政府副区长副组长:马墨林区建委主任王怀兴区环保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委,负责散煤替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建委主任马墨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建委副主任王帆、区供热办主任马祥龙担任。(二)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1.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房管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交管红桥支队、区信访办、双环邨街道办事处、咸阳北路街道办事处、芥园街道办事处、铃铛阁街道办事处、邵公庄街道办事处、丁字沽街道办事处、西沽街道办事处、西于庄街道办事处、三条石街道办事处和区拆迁管理办公室、各拆迁指挥部。2.工作职责(1)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召集成员单位研究、部署、落实散煤替代相关工作及有关会议。(2)区建委。负责我区列入散煤替代的老旧楼房、平房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的具体组织。其中包括配合市津安热电公司完成老旧楼房并网的路由、水、电、换热站选址等前期手续及配合工程施工管理、协调、巡视工作。对平房无烟煤替代工作供煤企业的政府采购工作,做好供煤企业对居民售煤工作。(3)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提供供煤企业并对其进行资质审核。(4)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供煤企业在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并依法打击烟煤等不符合我市地方标准的煤炭销售点及走街串巷销售的小贩。(5)区房管局。负责全区未拆迁平房户数、面积等的核实及数据的提供。(6)区财政局。负责家用散煤替代补贴资金的落实和监管工作。(7)区环保局。负责家用散煤替代无烟煤煤质的监督和大气环境质量的监测考核工作。(8)交管红桥支队。负责供煤企业煤炭运输车辆在我区区域内运输配送中相关通行证的发放,协调煤炭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9)区信访办。负责散煤工作中问题的信访接待。(10)各街道办事处(区拆迁管理办公室、各拆迁指挥部配合)。根据区房管局提供的未拆迁平房居民情况,对辖区内冬季供暖需用无烟煤替代的住户做好以下工作。一要做好对居民散煤替代工作的宣传;二要对居民户数、需用煤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建立档案,为煤炭政府采购和销售、配送工作提供准确的依据;三要在居委会的办公地点设立缴费点,通知居民购买和缴费,配合供煤企业收取居民的购煤款、发放购煤凭证并对购煤居民身份进行确认,确保在散煤清洁化替代范围内的居民使用上合格的煤炭。四、计划安排 (一)宣传和调查登记阶段(2016年8月15日—8月25日) 召开区工作部署会,并对涉及散煤替代的平房居民做好宣传工作,发放宣传材料,对居民用煤量进行登记,建立台账。责任单位: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拆迁管理办公室、各拆迁指挥部(二)供煤企业确定阶段(2016年8月25日—9月15日) 根据各有关街道提供的用煤量,一是落实专项补贴资金,二是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供煤生产企业和无烟煤销售价格,并制定具体的生产、销售、配送等措施。责任单位:区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各有关街道办事处(三)无烟煤供应阶段(2016年9月15日—2017年2月) (1)由街道、居委会统一通知居民到居委会缴纳煤款。款项由中标企业派人在收费点收缴,街道、居委会负责监管,并对购煤居民身份进行确认。供煤企业根据居民缴纳款项逐户开具收据,收据共计五联,分别由街道、企业、缴款居民、区建委和市建委留存。供煤企业负责根据每户居民具体情况,制做并发放统一格式的购煤凭证,并在街道、居委会配合下对无烟煤的使用向居民进行宣传。(2)中标企业生产和配送中标的生产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生产,确保具备应有的储备、配送能力。购煤居民根据购煤凭证上提供的购煤电话确定送煤量及送煤入户时间。送达后,居民分别签收收货确认单及购煤凭证以确认收货。收货单共计六联分别由街道、企业、收货居民、送煤车队、区建委和市建委留存。(3)补贴款项的申领中标企业以月为单位,根据收货确认单,确定送货数量,按照500元/吨的标准,集中向区建委提交补贴申请,确保补贴款项及时发放。责任单位:区建委、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四)考核验收阶段(2016年11月—2017年3月) 汇总平房区居民替代煤发放情况,做好治理效果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考核验收。责任单位:区建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各有关街道办事处五、工作要求 (一)全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要求,落实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要建立例会研究和沟通制度,对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问题,搞好工作培训和推动,确保此项工作落实。(二)此项工作涉及清新空气治理,居民冬季供暖和国家、市、区财政补贴资金的落实。因此,各街道对居民调查登记工作要做到精准、详实,避免出现多报、误报、漏报等问题,确保替代煤、补贴资金准确发放到位。(三)落实市政府要求,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无烟煤生产企业,畅通供应渠道,遵循市场化原则,确保清洁煤质量可靠,符合我市地方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稳定供应。(四)区财政部门要确保散煤替代补贴资金足额到位,同时要做好监督,保证专款专用。(五)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有线电视、社区宣传平台的作用,入户到家宣传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广大居民的环保意识。附件:1.红桥区无烟煤用户需求登记表(煤球)2.红桥区无烟煤用户需求登记表(蜂窝煤)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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