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红桥区产业园区

天津红桥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天津红桥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桥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桥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红桥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2023年6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红桥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津政发〔2022〕25号),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深入实施生态立区发展举措,加强政策保障,强化规范管理,完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提高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实现“回收规范化、循环产业化、服务便民化”,构建我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二)工作原则——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政策体系,优化规划布局,夯实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便民利民的基础功能。规范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挖掘废旧物资利用价值,促进低值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挖掘增强发展的内生动力。——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充分考虑我区现状基础,统筹推进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区域协作和相关设施共享,避免重复建设。聚焦网点建设、低值品回收、处置能力建设等重点领域,补强薄弱环节,夯实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基础。——创新驱动、探索提升。推进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发挥街道、园区、企业等作用,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根据废旧物资各品类特点,加强分类回收,探索创新回收模式,提升再生资源精细化加工利用水平。(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基本建立,建成再生资源回收网点9个,实现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相衔接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全覆盖;二手商品交易渠道更加丰富多元,交易规模明显提升;主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二、主要任务(四)合理设置回收站点。鼓励采用在生活垃圾分类固定桶站合理设置废旧物资收集容器或设备、上门有偿回收废旧物资、具备条件的物业企业就近开展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等方式,引导居民养成可回收物分类投放的习惯。统筹考虑发展规划、人口数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数量、位置、功能和规模,实现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相衔接的废旧物资回收网点全覆盖,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各居住小区原则上应结合垃圾分类设施至少设置一处可回收物交投点,暂不具备条件的居住小区,可以设置可回收物临时交投点或流动式收集车,定时定点回收。(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规划资源红桥分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五)规范建设分拣中心。鼓励企业因地制宜、探索建设覆盖主要品类、集安全检测、初分粗分、压缩打包、储存运输、数字化管理等多元功能于一体的绿色分拣中心,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劳动保护等要求,为生活源、商业源和生活垃圾分类后可回收物利用提供保障。(区商务局、规划资源红桥分局、区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有效提升信息化水平。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支持废旧物资网络回收平台发展,运用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移动互联网媒介,实现网上预约、上门回收。支持回收企业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流向监测、拓展供需信息、在线交易、金融结算等服务,推动线上线下协同发展。鼓励产业园区、骨干企业建设集产废利废信息收集分析、价值评估、集中交易、咨询服务等于一体的信息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发展平台经济,打造废旧物资集散市场。(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提高回收服务能力。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等方式,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实行规模化、规范化运营。引进和培育多元化回收主体,鼓励回收企业与社会回收人员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共同构建规范有序的废旧物资源头收集体系;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企业、环卫单位、利用企业等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畅通回收利用渠道,形成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链条。引导回收企业按照下游再生原料、再生产品相关标准要求,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引导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依法经营、公平交易,持续提升回收服务水平。(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八)促进二手商品交易流通。倡导资源节约理念,丰富流通渠道,促进闲置二手物品交易、租赁和交换使用,提高废旧物资利用效率。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促进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规范发展。支持线下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鼓励建设集中规范的车辆、家电、手机、家具、服装等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交易专区;鼓励社区建设二手商品寄卖店、寄卖点,定期组织二手商品交易活动,促进居民家庭闲置物品交易和流通;鼓励学校设置旧书旧文具分享角、分享日,促进广大师生交换使用。规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维修和二手商品销售行为,培育二手电器电子产品交易市场。(区商务局、规划资源红桥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区教育局、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提高加工利用技术水平。发挥优质资源聚集效应,激发企业活力,支持企业在精细拆解、复合材料高效解离、有价金属清洁提取、再制造等新型回收技术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发。鼓励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等机构在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等领域开展合作。(区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重点工程(十)回收体系建设工程。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每个街道至少设立1个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瞄准重点领域,进一步推动绿色回收进社区、进机关、进商场、进学校,探索建立具有针对性的回收模式,提高回收便民性。推动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可推广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系统,助力生活垃圾分类可回收物体系搭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教育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创新引领示范工程。在全面加强回收体系建设的基础上,结合我区特点,加强管理和模式创新,发展壮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二手商品交易等产业,系统提升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率,打造具有红桥特色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骨干企业培育工程。加强规范管理,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及时掌握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支持培育再生资源利用、二手商品交易骨干企业。(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十三)加强用地要素保障。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将交投点、中转站等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相关建设用地纳入相关规划,并将其作为城市配套的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加大对二手交易市场的用地支持。(规划资源红桥分局、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加强路权要素保障。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推动再生资源移动回收站按照建设管理标准规范运营,确保车辆、作业、安全、环保、信息管理等符合要求。因地制宜确定移动回收站定时回收点位,商务、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规范符合再生资源移动回收站建设管理规范的企业在规定时段和点位停靠经营。交通、生态环境、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对车辆配备、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予以支持和规范,保障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合理路权。(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委、红桥交警支队、生态环境局、公安红桥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加强财税金融支持。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积极采购再生资源产品。依法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税收政策,规范经营主体纳税行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力度,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金融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加强回收运营管理。加强回收行为监督管理,规范回收市场秩序。加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督促回收经营者将回收物分类存放、码放整齐,对室外堆放的回收物规范覆盖,做到“日收日清”,督促采用定时定点方式收集企业保持场地周边的环境卫生,做到“人走场净”。中转站运营企业应因地制宜配置分选、减容、转运等设备设施,与源头收集经营者和具备资质的加工利用企业建立联单制度,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持续提升回收运营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加强二手商品交易管理。宣传贯彻国家分品类完善二手商品鉴定、评估、分级等标准,推动二手商品交易规则落地实施,明确相关市场主体权利义务。宣传实施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信息清除标准规范。研究解决二手商品转售、翻新等服务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红桥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加强统计分析支撑。指导资源回收企业建立台账,配合市级部门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完善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及时掌握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二手商品交易等行业产能、产量、运营状况、产业链构建等发展情况和发展趋势。(区商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强组织实施(十九)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对促进绿色低碳发展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意义。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要加强本领域相关规划设计和推动落实,规划资源红桥分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红桥分局等部门要加强相关要素保障和监督管理工作。(区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强化企业监督管理。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二手商品交易企业监管服务,积极宣传先进典型,适时曝光负面典型,引导相关企业加快管理、技术和模式创新,坚持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遵守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市容环境、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相关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持续做好宣传引导。加大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的宣传力度,持续做好宣传教育,普及循环经济的相关知识和发展路径。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委、规划资源红桥分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